近日,家住蘆淞區龍泉街道的楊先生撥打株洲晚報新聞熱線28829110反映:今年6月份,我發現家裡沒水,懷疑是隔壁小區開發商施工挖壞了我家的水管沒修好,就找了開發商。後來,開發商將水管修好了,但是漏了270噸水,開發商不願意承擔這筆費用。水管沒修好的這段時間,我挑了3個月的水,才解決家裡的吃水問題。
投訴
3年前開發商挖壞水管,今年水管又壞了
11月12日下午,記者來到楊先生家,他家的自來水已經恢復正常了。他家是散戶,該片區各家各戶的水錶都集中安裝在龍泉街道辦事處院子內的圍牆腳,在圍牆外,還能明顯看到地面用混凝土修補的痕跡,位於表後。
地面用混凝土修補的地方 (記者姚時美 攝)
楊先生告訴記者,地面被修補的地方,就是他家自來水管現在走的管線,之前開發商修復水管時,開挖了地面,因原來的老水管所走的線路管網複雜,就重新走了線路。
楊先生說,前兩年他長期在女兒家幫忙帶小孩。今年6月份,他從女兒家回來後發現自家自來水管沒有水。3年前,隔壁御景龍泉小區在建設過程中,挖壞了他家的水管,導致停水,開發商當時進行了修復,楊先生懷疑當初水管沒有修好,導致停水,於是撥打12345市長熱線。經市長熱線協調,龍泉街道辦事處聯繫了開發商,由開發商再次對自來水管進行修復。
不過,水管修復完成後,楊先生發現他欠了270噸水的水費,總計1080元,「這就是在我發現水管壞了之前漏的水。」楊先生要求開發商承擔這筆水費,遭到拒絕。
楊先生說,在水管修復期間,他家沒有水,他累計有3個月挑水喝,這些他都沒有跟開發商計較,只希望開發商把水管修好,承擔水費損失。
回應
小區交付已經3年,開發商沒有責任承擔水費
當天下午,記者找到開發商株洲市華升置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譚先生做了回應。
3年前,御景龍泉小區在進行基建施工時,挖壞了楊先生家的自來水管,當時派人進行了修復。今年,楊先生又反映水管壞了,因他打了市長熱線,由街道辦出面調解,出於人道主義,他們幫楊先生修好了水管。
(網絡圖片,圖文無關)
譚先生告訴記者,目前小區交付使用都已經過了三年,也沒有再施工,當年挖壞的水管也早就修好,今年楊先生家的水管又壞了,也不是上次挖壞的地方,這不是開發商的問題,「如果當年沒有修好,過了這麼幾年,不可能只漏了200多噸水。」
譚先生認為,開發商沒有責任,楊先生要開發商承擔水費沒有根據。
對此,楊先生認為,這次水管壞的地方,就是上次開發商挖壞的地方,「開發商有責任」。
聲音
律師稱誰主張誰舉證
龍泉街道辦事處綜治辦主任王興告訴記者,在處理這事上,他建議開發商,水管問題是樓盤建完以後產生的,不管開發商有沒有責任,要一起協商解決。後來開發商主動將自來水管修復了。至於漏水產生的水費問題,因無法確定漏水的具體時間,漏了多長時間,綜治辦建議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徑。
(網絡圖片,圖文無關)
湖南工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申驗分析認為,該糾紛主要考慮開發商有沒有維修義務,如果有義務,不管開發商有沒有維修水管,都要承擔責任,如果沒有維修義務,即便修復了,也不能證明開發商就有責任。因此,楊先生要主張開發商有責任,要求開發商承擔水費,就需要舉證,證明今年水管壞了,是當年開發商挖壞水管後,沒有修好所致。
來源 | 株洲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