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3 10:40島城故事多訊:近日,趙女士含淚講述了買房經歷,購買了西海岸新區長白山路的海港城小區公租房的趙女士很鬧心,因為她買的這套房與樣板間差距太大。2018年,自己通過朋友介紹,花全款60萬元購買了這套63㎡的房子,今年9月份終於等到交房了,然而在驗房時一看,趙女士懵了。
趙女士向記者出示了自己驗房當天拍的視頻,她說這與買房開發商展示的樣板間完全不一樣啊。售樓時開發商在平地上建的一個樣板房,他說將來建成的房子跟這個是一模一樣的。
然而,我在收房時發現,廚房、書房、衛生間、陽臺卻完全不一樣。樣板間的書房是板板正正,收房時卻發現有一個拐角,並且裡面還多了一堵牆。
趙女士向記者出示了當初看房時拍攝的樣板房圖片,顯示洗衣機是放在陽臺。現實情況是陽臺很小,什麼也放不下,洗衣機安設在廚房灶臺的對面,根本就無法使用,如今就連洗衣機的上下水管道都沒安裝。於是,趙女士在驗房當天就明確向物業和開發商提出要求退房。
然而,開發商找了很簡單的一個理由不給我退房,他說因為我當天沒有退物業費。在交納物業費之前,我曾要求先驗房再交物業費,工作人員不同意,必須按照他們的程序「先交物業費再驗房。」
交了物業費就不能退房,趙女士認為開發商是以此作為拒絕自己退房的藉口。當初售樓時銷售顧問說的都挺好,他告訴我說可以給孩子辦戶口可以上學,他還說如果不滿意後期還可以退房,所以我才考慮買這個房子。
趙女士拿出了自己與青島諾森能企業管理服務中心籤訂的《公租房租賃合同》,第九條寫明:「乙方因特殊情況需終止合同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的,可以終止合同,乙方需承擔實際承租期間的租金,並另行向甲方支付一次性預繳租金1%的違約金。」
隨後,趙女士去找房屋保障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是可以退的,且前面已經有退的了,退了好幾個了。唯獨排到我的時候不給退了。開發商說我交了物業費,真正的原因是他們公司內部規定了不給退房。
《合同》第三條看到:「乙方為青島諾森能企業管理服務中心員工,擁有本房屋永久使用權並一次性預繳永久使用權內全部租金。
(記者詢問趙女士:你並非該公司的員工,又是如何買到這裡的房子呢?)對此趙女士解釋稱:「當時銷售顧問對我說可以幫我辦一個內部員工的資質,一切都他們操作的。」說著她拿出了自己當時交錢的收據,601800元房款確實是由青島諾森能企業管理服務中心開具的收據。
(記者:你與諾森能籤訂的《房屋租賃協議》交的房款,為何又要讓開發商青島眾安置業有限公司退錢呢?)趙女士:「應該由海港城開發商退房款,因為諾森能只是一個賣房子的公司。」
事情是不是如趙女士所說?青島諾森能企業管理服務中心與開發商又是什麼關係?隨後記者來到海港城售樓處了解情況。記者和趙女士當天均未聯繫到開發商負責人。
次日,趙女士告訴記者說:「開發商同意退房了,但是他們要扣我5萬元中介費。(記者:你當時買房子沒有通過中介嗎?)趙女士:「沒有通過中介,自己當時直接是地產公司售樓處買的房子。我認為他們讓自己承擔5萬元的中介費不合理,我只願承擔《協議》裡的1%的違約金。中介費這是地產跟中介的問題,與我無關,《公租房租賃合同》上並沒有寫退房的時候有中介費這一說。」
青島諾森能企業管理服務中心與海港城是何關係?如今趙女士退房的訴求,房屋保障中心又是什麼說法呢?隨後記者來到了西海岸新區房產管理與住房保障中心。
該中心租售管理科韓道密表示:「公租房是必須經過主管部門審核,符合條件後才可以配租的,諾森能公司與購房者私下籤的合同我們並不知情。這個諾森能是整體租賃承租了海港城的房子,該公司隨後又租給了趙女士,諾森能實際相當於一個中介服務機構,他們已經從中賺取了差價,海港城只能退諾森能交給海港城的錢,無法退還中介費。需要趙女士與諾森能公司進行協商或者走法律程序。」
電話聯繫西海岸新區房產管理與住房保障中心租售管理科韓道密:「我這個部門無權管轄諾森能公司,它是代理公司,作為服務機構,諾森能中間給你服務了,服務費無法協調退還,這個只能她自己找諾森能或者走法律程序解決。」原標題:《青島西海岸又一鬧心項目,海港城坑苦了業主!忍不住掉下眼淚》島城故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