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昭通市鹽津縣普洱鎮龍臺村的王某哥發現自家羊圈內的羊被野生動物咬死,十分氣噴,便在羊圈旁安下套子。次日早上,王某哥發現套子被崩斷,他就拎著火藥槍、帶著狗,和弟弟開始順著腳印追過去。
哥倆追到龍臺村水打溝處,發現了一隻野生大熊貓。隨後,王某哥用火藥槍果斷開了兩槍。那隻大熊貓應聲倒地。
當天下午3點多,王某哥打電話與李某某聯繫出售大熊貓的事情。於當晚11點多,兄弟倆就將處理好約35公斤的大熊貓肉及4隻大熊貓腳掌以4800元的價格出售給李某某。
拿著鈔票的哥倆異常開心,以為總算為自家羊報了仇,還順便賺了一筆錢。
殊不知,槍響之後,沒有贏家。
首先,那隻胖嘟嘟的和它那標誌性內八字行走方式,一直深受人們喜歡的大熊貓,它雖然吃了「羊肉串」,但在槍響之後,一切都成了過往。
其次,王某哥以為打死了大熊貓,賣了4800元,賺了、贏了,其實他也沒贏。因為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2014年12月31日,離王某哥獵殺大熊貓才不過是剛剛過了28天,昭通市水富縣森林公安局太平鎮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線索後,在水富縣太平鎮吳某某家中查獲疑似熊肉8.5公斤及一批冰凍的野生動物死體,並當場抓獲了吳某某。
隨後,經雲南省瀕科委鑑定中心通過DNA鑑定,確認查獲的疑似熊肉製品是大熊貓。
2015年3月29日,雲南省森林公安局立即派精幹警力前往昭通市水富縣協同昭通森林公安機關直接調查此案,最終將昭通市鹽津縣普洱鎮龍臺村王某哥兄弟二人抓捕歸案,並在王某哥的弟弟家中查獲大熊貓皮一張,及一些其他野生動物製品。
原來2014年12月6日,李某某將4隻大熊貓腳掌出售給四川宜賓的王某,又將大熊貓肉出售給吳某某。後來,吳某某又將大熊貓肉分別出售給王某某、秦某某、杜某某。
而該案件最終在吳某某家中敗露。王某哥兄弟倆自食惡果,因犯非法殺害、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11年,並各處罰金1萬元。其他人因販賣野生大熊貓罪,也相應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再者,這是雲南境內首次發現野生大熊貓的蹤跡,也是長江以南首次發現野生大熊貓的蹤跡。然而遺憾的是,槍聲之後,大熊貓從何而來尚無結論。
在2015年3月31日,雲南省林業廳邀請多家單位的專家組成聯合調查組,赴昭通市鹽津縣、水富縣開展大熊貓來源及其棲息地初步調查。
經過詢問當地村民,和採集大熊貓遺留之物分析之後,他們確認曾有大熊貓在此區域活動。
只是,大熊貓是從毗鄰的四川擴散、遷移而來還是以前就有分布在此,他們無法給出合適解釋。
因為它已經死亡,專家只能通過採集的糞便、毛髮等推斷,難道它是渡江而來?
大熊貓產區一般是在長江以北,所以這隻大熊貓渡的江是指長江。雲南水富縣與四川宜賓市隔江相望,只是大熊貓要泅渡到河流對岸,到達鹽津需要跨越4條江共100多公裡的路途。
大家可看,長江宜賓段寬200~300餘米,如果大熊貓堅定的渡江而南,還要渡過了寬200餘米的金沙江、寬100餘米的南廣河和寬50餘米的關河。莫非大熊貓是遊泳健將,要不然它怎麼可能渡過4條大江?所以大熊貓是從毗鄰的四川擴散、遷移而來的結論也很難站得住腳跟。
然而聯合調查組對在昭通市綏江縣、水富縣、鹽津縣共近4萬多公頃的林區內進行了摸查,結果得出此地具備大熊貓棲息生存的條件,但至今尚未發現該區域內有野生大熊貓種群。
也就是說,那隻被打死的大熊貓極有可能是雲南境內唯一的一隻野生大熊貓。
只可惜,隨著槍聲之後,一切都成了謎。
所以說,槍聲之後,沒有贏家。
王某哥槍殺大熊貓時間定格在2014年12月4號,這個日子離現在這麼近,他不可能不認識大熊貓,也不可能不知道獵殺野生動物要坐牢的。他槍殺大熊貓的原因很清楚,一是為了給自家羊復仇;二是為了賺更多的錢。從他擁有獵槍和銷售大熊貓的渠道來看,他也沒少打動野生動物了。只是這次他打到了大熊貓身上了。
因此對於個人來說,我想說,不要在賭氣時做決定,不要被一時的利益蒙蔽了雙眼;當遇到問題時,我們要學會思考、審時度勢,分析利弊,找到有利於自己的一個方法,然後再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