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湖北省副省長郭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據媒體報導,郭被調查與宜昌當地多個房地產項目有關。據統計,十八大後至目前已有十多位副部級以上官員涉嫌違法違紀,或被調查,或被免職,或被移交司法機關。人民財經對因房地產開發項目涉案的官員進行了梳理盤點。(12月1日人民網)
「房地產項目是腐敗重災區」的「定律」似乎總是出奇的準確。從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到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再到江蘇省南京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季建業,一位位曾經風光一時、高高在上的「高官」,紛紛因貪汙腐敗而落馬。在民眾拍手稱快、大呼過癮的同時,隨著檢察機關對他們貪腐行為的細查深挖,就發現了他們涉及房地產項目的腐敗行為。
商人重利,但應取之有道。然而,有的不法商人為了最大限度謀求利潤,不惜花重金賄賂官員,以求他們為自己的項目開闢「綠色通道」。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個別定力不強的領導幹部就會喪失原則、隨波逐流。於是我們看到,一些本來違規甚至違法的手續「合法」了,一些昂貴的地皮「降價了」,一些難搞的項目也「容易」了,最終房地產商人輕鬆上項目、得優惠,腐敗官員則得利潤、獲政績。
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事實上,腐敗官員熱衷於房地產項目,並伸出「黑手」、撈取「黑金」,無異於在為自己構築起一座越陷越深、難以脫身的「牢籠」。隨著自身腐敗行為的加劇,貪腐官員貪汙腐敗的膽量也會越來越大、腐敗的胃口也會越來越大,最終導致自身的「腐敗病」蔓延全身,並且產生變異,引發在新的領域內的腐敗行為。最終,他們就會深陷腐敗泥潭,終究是無力回天。
高額的「灰色利潤」固然是官員「涉貪」房地產的重要誘導因素,但歸根結底,官員腐敗的原因主要在於兩方面。一方面,官員特別是高級官員的權力缺乏有效監督,在一些重要領域,他們往往擁有著絕對的話語權與決策權。當「長官意志」可以衝破規則制度的時候,權力自然也就越發的不受控制,也就極易異化為以權謀利的工具。另一方面,官員自身權力觀扭曲,特別是面對物質誘惑之時,貪腐的衝動戰勝了微弱的定力,有的甚至是自己主動尋求非法利益,最終陷入其中。
所以,貪官在房地產項目上「自築牢籠」既自毀個人前程,更會給黨和國家以及人民群眾帶來不小的損失。要杜絕此類行為,就需要從根源上對症下藥。既要通過正面教育及反面警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思想教育,促使其樹立起正確的權力觀,確保「總開關」靈活有效、密不透風,又要進一步強化對幹部權力的監督,避免幹部大搞「一言堂」的現象,讓權力真正運行在陽光下,徹底杜絕黑暗中的權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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