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出事故後車輛保全一年 產生7500元高額停車費

2020-12-23 齊魯網

齊魯網東營10月18日訊大家平時開車,出了小的事故,一般都是會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往往要走法律途徑,受傷的一方,在法院申請保全對方車輛,成了不少人的選擇。東營的顧先生給我們打來熱線,說自己的車因為一個事故被對方保全了,但讓他沒想到的是,現在保全一年的期限到了,想去提車時,停車場讓他交8440元的停車費。

8840元停車費,包括了顧先生車輛從查扣那天到現在的費用,這讓顧先生難以接受。

顧先生說,「本身他的車已經開了將近10年了,也值不了多少錢了,8000多塊錢停車費的話,和他這個車的價值都差不多了。」

顧先生說,他的車是在2017年8月份出了一起交通事故,由於事故現場附近沒有監控,自己又因為搶救受傷的老人破壞了事故現場,導致了受傷方不滿意交警的處理結果,把他告上了法庭。

從扣車到現在提車,中間再也沒有人通知過他,來這個停車場辦理手續,中間只是接到了一份法院的保全書, 因為這塊都是交警部門處理的,顧先生到現在都不明白為什麼收取法院保全期間產生的停車費。

在顧先生看來,因為自己拿的放行單是交警開具的,法院保全期間產生的停車費用,不該由自己來承擔。

但停車場工作人員給出的答覆卻是這個費用必須由顧先生自己來支付。

針對此事,顧先生找過交警部門,交警部門給出的答覆是在交警辦理案件期間的1000多元停車費,因為交警和停車場之間有協議,是可以免除的,但在法院保全期間產生的費用,與交警部門無關,剩餘的7500元左右的費用,需要顧先生自己來承擔。

高額保全費誰來買單?

因為停車場是交警的協議停車場,而交警辦案期間的停車費在法律上有著明確的規定,因此在交警減免的這1000多元停車費上,顧先生也是沒有疑問,但對於剩餘的7500元左右的法院保全期間產生的費用,又是否該由顧先生來承擔呢?為了弄個明白,記者和顧先生一起找到當時處理這個案件的東營市交通事故審判庭的郭庭長。

東營市交通事故審判庭郭庭長說,之前她並不了解這些,不知道保全還會產生這麼高的停車費,她也是通過上周的一個案子剛剛知道,並且表示要是早知道的話,早就提醒顧先生了。

郭庭長說,因為法院沒有協議停車場,所以只能委託交警來辦理查扣保全車輛,交警只是起到協助辦理的作用。有好多交通事故的案子,實際上大部分都把車提走了,把車停這裡的連5%都不到,原告提出保全車輛,但車主交上保證金就可以提車。

那麼,法院保全期間產生的停車費,究竟是否該由顧先生來承擔呢?

律師陳正斌說,「 目前交通事故階段關於停車費的問題,分為兩個階段,一個是交警部門出具責任事故認定書之前,由於檢驗鑑定需要,對車輛進行扣押,在這個期間《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有明確規定, 這個費用由交警部門承擔,第二個階段是交警通知肇事車輛司機領車之後,如果說受害方通過法院起訴對這個車主進行扣押產生的費用,這階段出現的目前還沒有詳細的法律規定

因為法院沒有停車場導致了保全期間產生了高額的停車費,那這個停車費一般有誰來承擔呢?

陳正斌說,「在實踐當中,一般這個停車費由肇事司機承擔,還要看法院的判決結果,按照比例來判決,就要按照這個比例來承擔停車費。

編後:保全產生的高額停車費,其實是可以避免的,可以通過在法院繳納保證金的方式,來把車開走,這樣就不會產生停車費的問題。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因為在法律上,對誰來承擔這個費用沒有明確的規定,也沒有規定說法院必須有告知當事人的義務,正是這方面規定的空白,導致了當事人不知情,從而造成高額保全停車費的產生。

閃電新聞記者 馬銳 東營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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