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5日至7月17日,由司法部組織的「戒毒康復與管理」培訓班在德國慕尼黑和法蘭克福接受了為期13天的培訓考察。此次培訓由司法部戒毒管理局蔡呈偉同志帶隊,共計25人,培訓人員分別來自全國19個省份的司法廳局、戒毒局、強制隔離戒毒所和部司法協助中心。培訓期間學員們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培訓班制度,培訓時認真聽講,踴躍發言,圓滿完成預定培訓任務。學員們先後實地考察了德國Neuburg-Herrenwǒrth監獄、巴伐利亞州司法部、巴伐利亞州成癮研究協會、慕尼黑大學、慕尼黑藥物諮詢Condrobs EV協會、慕尼黑吸毒者融入社會輔助中心、法蘭克福赫爾曼.黑塞教育中心(青少年毒癮問題研究學校)、法蘭克福禁毒辦、法蘭克福黑森州吸毒人員救助站、法蘭克福戒毒康復中心、法蘭克福應用科技大學、法蘭克福婦女成癮問題協會及居住治療社區等14個單位,聆聽了專家們的報告,大家積極發言,與專家進行座談。通過培訓,學員們基本了解了德國有關禁毒法律政策與保障體制、戒毒與康復管理體系、運行機制以及戒毒康複方法,增長了知識、開闊了視野、啟發了思維,對做好我國的戒毒康復與管理工作具有很多借鑑意義。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德國毒情概況
毒品問題成為德國的主要社會問題之一,禁毒工作任務艱巨。據介紹,目前在全德國共有1300萬人左右吸菸,177萬人對酒精有依賴,230萬人對不同的藥物(精神類)有依賴,60萬人在吸食大麻(大麻成癮人數約30萬人),有40萬人在吸食大麻以外的其它毒品(其中古柯鹼20萬人、海洛因20萬人),18萬人在吸食合成毒品,大麻、海洛因成為德國的主流毒品,此外麻醉鎮痛藥物芬太尼的濫用日漸突出。毒品形勢在德國依然十分嚴峻,運輸販賣毒品問題嚴重。僅巴伐利亞州2014年查獲的毒品如大麻10噸以上、海洛因24公斤、古柯鹼64公斤,冰毒2013年為36公斤,2014年15.2公斤。
濫用毒品人群呈現低齡化趨勢,主要以18-35歲為主,吸食毒品的種類也在發生變化,尤其是濫用具有中樞興奮作用的合成毒品在呈上升趨勢,同時,網際網路販賣此類毒品打擊難、監管難度大。
二、有關德國禁毒法律政策與保障體制
1990年,德國頒布實施《禁毒法》,明確了毒品管制的種類、毒品犯罪的量刑標準、戒毒治療等內容,其中,凡非法持有毒品,一律規定為犯罪,並處以刑罰,且不問非法持有者的動機如何。對吸毒成癮的罪犯判處監獄服刑或者送戒毒治療機構強制治療。關於毒品犯罪在其禁毒法第三部分24條從生產、進口、販賣、持有等方面都定為犯罪,並依據犯罪動機、毒品數量、是否具有營利目的、是否實際使他人健康受損、是否屬於有組織犯罪等情節規定了不同的法定刑。
縱觀德國禁毒法律,一方面,德國《禁毒法》強調對於吸毒成癮者和使用者的保護。認為毒品使用者群體是一種病態的、缺乏自我負責能力的群體,應該側重於矯正和保護。如德國《麻醉品法》第35 條規定,即使是販賣毒品行為人,只要其本身具有使用毒品並成癮的情形,可以在刑罰執行前先接受戒毒治療,該法還規定,毒品使用者通過戒毒治療後,毒品依賴性有明顯好轉的可以減刑。另一方面 ,德國《禁毒法》則以更嚴厲的手段打擊、懲罰毒品販賣者及販毒組織,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即為犯罪。非法持有毒品和毒品交易則根據不同情況,按1至15年分別予以處罰,但其標準非常嚴格。
此外,德國禁毒工作的最大亮點是立法層面保障禁毒、戒毒經費,推進禁毒、戒毒工作的深入發展。如德國社會保障法典總則中指出了社會補償與社會救濟的區別,明確社會保障政策的目的。社會補償是指國家對健康受到特殊損害的人給予補償或者出於其他原因按照供養法的基本原則承擔責任。而社會救濟是指「對不能以自己的力量為自己提供生活費或者在特殊生活狀況下不能自理、也不能從其他方面獲得充分救濟的人」 。有權利獲得與他的特殊需要相適應的人身和經濟幫助的,使他有能力自理,能夠參與社會生活,使他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鑑於此,各州政府用足用好該規定,將吸毒人員作為病人和弱勢群體對待,為吸毒人員提供戒毒治療、住房保障、就業安置等服務,使各戒毒醫療、戒毒康復機構、救助站、行業協會能夠順利運行,減少毒品對吸毒者的危害,提高生活質量,回歸正常人的生活。
三、德國戒毒康復與管理體系
德國的戒毒目標是減少毒品傷害,減少復吸頻次,提高生存質量。戒毒工作在各州政府禁毒辦組織協調下開展工作,如法蘭克福市通過每兩周一次的工作例會研究解決戒毒工作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工作例會成員單位有衛生、食品藥品監管、警察局、社會保障、社會組織等部門及醫療、心理專家、社會工作者參加,法蘭克福禁毒辦主持這樣的工作例會已經27年了。從事戒毒領域工作與研究的主體主要是協會、基金會、戒毒醫院(門診)、救助站、成癮學校等非政府組織(NGO),此外還有監獄承擔輕微的戒毒治療。政府主要通過購買服務方式鼓勵社會組織從事戒毒治療、居住服務、學歷教育、社會救助等工作,同時解決員工的工資。經費保障主要來自各州政府預算、醫療健康保險、養老金支持,但是接受社會捐贈的極少。每年政府對禁毒辦、戒毒工作實施主體負責人、員工實行三級績效考核,起到規範戒毒工作經費和激勵使用。
四、德國戒毒工作模式與方法
在應對毒品濫用時實施主體和措施方法是多元化的,有戒毒治療醫院(門診)、心理社會康復治療機構、社會救助站、學校等,戒毒模式主要採用醫療機構戒毒治療與居住社區治療康復相結合,集中救助管理與企業分散安置相結合的模式,使戒毒人員感受到關愛,很大程度上減少毒品的危害,重返社會,大大提高居民的公共安全感。
各機構戒毒人員主要來自監獄(毒品犯罪並吸毒的罪犯)和社會兩大部分。重點介紹四種治療途徑:
1、醫院(所、門診)戒毒治療。戒毒治療以生理脫毒為主,對海洛因成癮者一般給以美沙酮替代治療。對來自監獄的吸毒人員每次治療鑑定情況報告監獄。還有部分有戒毒願望的吸毒人員在生理脫毒後,被轉介到住院式心理社會康復治療機構和居住社區治療機構進行心理社會治療。
2、心理社會康復治療和居住社區治療有機結合。此類機構主要進行心理社會幹預。如位於法蘭克福菩提樹下的別墅醫院,類似戒毒康復中心,建院有32年歷史,配備1名精神科醫生(院長兼任)、2名心理治療醫生、6名護士和8名社會工作者。每年收治110-140名戒毒人員,約30-40%人員能戒斷成功。當出院走向社會後,有60-70%復吸的,可能還會再次入院治療。
該院注重人性關懷,實行「以封閉式自我管理為主,就業後回院晚寄宿為輔」的管理方法。
收治類型以來自監獄的吸毒罪犯(強制性戒毒治療)和戒毒醫院(門診)(有戒毒意願)脫毒治療後的海洛因和大麻成癮者為主。
住院治療時間為一般為6個月,如需要可延長。入住前提條件是身體健康狀況較為穩定,毒品尿檢陰性。
治療過程主要三方面:一是入院測試。了解戒毒人員吸戒毒史、是否有心理症狀、是否身體帶毒(如果發現有,轉介到戒毒所),毒品檢測時同時進行酒精測試,之後制訂完善的治療計劃。住院治療期間,如果發現有玩遊戲、賭博成癮的禁止玩遊戲等,還禁止飲用類似於「紅牛」這樣刺激性的軟飲料。二是治療手段。對戒毒人員堅持相關身體疾病(如抑鬱症、恐懼症、失眠)藥物治療與心理治療(行為治療與深度催眠治療)並重,輔以運動治療(每周兩次,各4小時)。對有嚴重稽延性症狀的給予美沙酮遞減療法;對牙齒有問題的請牙醫入院治療與保護;對女性戒毒人員懷孕的,落實全程照顧,在該院產下孩子。還有一種比較有效的治療方法是同伴互助小組活動(每周三次),相互訴說與幫助,消除煩惱和不安,交流戒毒經驗和效果,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解決各種矛盾和衝突,共同抵製毒品心理渴求,砥礪意志。同伴互助小組在德國乃至整個歐洲是主要的戒毒康復治療方法之一。此外,注重培養戒毒人員的勞動動力,在兩位工作人員監管下,安排整理花園、幫廚和手工藝製作,甚至包攬醫院所有附屬工作(如清潔房屋、維修、廚房燒飯等)。三是管理與評估。對戒毒人員的管理實行寬嚴相濟的原則,以回歸社會為目的。注重行為規範的養成,規定嚴格的作息時間,明確起床、就餐、治療活動、就寢等時間,並有人監督,行為規範詳細記載。在快速治療期(1-6個月),實行封閉式管理,戒毒人員不能離開病房大樓,但是給新來的戒毒人員配備已在該院治療的同伴,介紹熟悉環境與日常監督。在入住第一個月親屬朋友允許探訪一次。從第二個月起,每四周進行一次評估,確定級別,分別給予不同的獎勵,在活動空間上,允許每周兩次在病房大樓內一個人自行行走活動。非常關注戒毒人員的表現,不斷進行測試,如3-4個月後表現突出,給予最高獎勵,可以回家一次住一晚,甚至可逛法蘭克福城市。在企業實習(試工)上,對表現特別好的,可以申請到企業去實習。德國法律規定每個企業必須提供企業實習崗位,因此戒毒人員可以去企業實習,甚至到寶馬汽車總部、機場實習,跟師傅學藝,考試合格可留在企業工作。戒毒人員下班後回到醫院病房外的房間住宿,進行毒品尿檢。在周末3-4人在一起相互支持交流經驗,拒絕毒品。不論在任何治療階段,每晚九點前必須回到院內,有護士巡查(值守),檢查是否服藥、秩序、清潔等情況。
治療經費戒毒人員本人不出錢。每天每人的費用為110歐元。經費由法蘭克福養老基金管理機構和健康保險機構承擔。
3、救助站緊急救助。政府設立的救助站是在德國有21個,主要為吸毒人員提供住宿、洗衣、就餐、醫療救助、毒品注射(針具交換)等服務。如法蘭克福火車站地處黑森州,是毒品重災區,為了減少毒品危害,自1992年始,在附近設立救助站,先後有四幢樓,床位數從23張到85張不等。對有需求者開展美沙酮維持治療。每天收治時間為早6時至晚9時,晚上有社工和吸毒人員自管。這一舉措大大減少了吸毒人員在街頭等公共場所注射、吸食毒品的機會,減少了交叉感染和因吸毒而引起的系列疾病(如肝炎、褥瘡等)。
4、成癮學校教育戒治。在法蘭克福有一所Hermarn Hesse青少年成癮學校(治療中心),系1971年有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赫爾曼·黑塞創辦的非政府性質的學校,旨在為有戒毒願望的16-35歲的青少年提供集中住宿進行文化學歷教育的學校(在德國是唯一的一所)。1992年該校頒發的文憑得到國家認可,避免了成癮學校的色彩,所有費用由國家支持。吸毒人員通常因吸毒而輟學,如有戒毒願望又想學習的,經社工介紹可以進入該校學習。學歷教育分為初中、實科教育(為進職業院校準備)、文理高中學歷(為進大學準備)。當然取得初中文憑的也可以晉升為實科教育;取得實科教育文憑後可以進入文理高中學歷,一般為三年。學校共140名學生(三分之一系女生),每天可以入學,實行10人的小班化教學,一人一個班主任,建立互助小組,相互監督,嚴格監管。40年來有1337名學生畢業,有的成為了醫生、教授,有的也做了戒毒方面的教師。
總的說來,德國的戒毒治療注重生理脫毒治療、職業技術教育、心理治療和重返社會訓練並重,做到內外銜接。在監獄內,針對需要脫毒治療的罪犯強制送社會戒毒醫療機構生理脫毒,治療時間可以折抵刑期。針對吸毒罪犯注意力比較分散的特點,在罪犯剛入獄時對其進行測試,根據不同的情況安排由簡單到複雜再到有創意的項目,進行認知矯正治療。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後,經評估安排木工、泥工及精工產品加工工種,並進行項目考核,合格者頒發證書,以培養吸毒罪犯生存就業的技能,同時做到與戒毒康復機構與企業的銜接。
五、對我國戒毒治療與康復工作的幾點啟示
中德兩國的法律制度不同,兩國的國情差異很大,但對「吸毒成癮人員是病人、減少毒品的傷害」的認識是一致的。基於此,德國在吸毒預防、戒毒治療、防止復吸、幫助成癮者正常回歸社會等方面的做法值得我國借鑑。
(一)轉變理念是創新發展戒毒工作的關鍵
在德國,無論政府還是社會組織均以理性開放包容的態度對待吸毒人員,他們追求的戒毒工作目標是減少毒品對吸毒人員的傷害,使吸毒人員早日重返社會。無論在監獄還是任何形式的戒毒機構,均將吸毒成癮當作疾病看待,堅持以人為本、誠實守信為基礎,突出自我管理,採取醫療、心理和社會綜合治療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毒品的傷害。特別是吸毒人員宿舍內環境布置很溫馨,有家的感覺,有利於適應家庭社會功能修復。這在於管理工作人員的理性與包容,真情與付出,贏得吸毒人員的信任。同時在戒毒時間、活動空間、技能操作、學歷教育等方面的規定嚴格而又靈活的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激勵措施,激發吸毒人員我要戒毒的動力。這些都對我國現行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工作有一定借鑑意義。在司法行政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強制隔離戒毒的發展會遇到很多與科學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必須洋為中用、汲取精華、去其糟粕,有關決策部門在制定戒毒政策時需要在科學性和合理性上下功夫,建立既符合中國國情又不失科學性的戒毒之路,從根本上解決「毒難戒、戒毒難」的問題。
(二)扶持培育戒毒社會組織參與戒毒是做好戒毒工作的重要支撐
德國參與戒毒工作的社會組織有協會、基金會、學校、醫院、門診等非營利性機構,專業力量配備充足,有醫療專家、心理學家、教育學家、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參加,工作紮實有效 。這些組織富有社會責任感,工作人員有慈善愛心和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已經成為德國戒毒工作的主體力量,得到政府的認可和支持。每年政府通過購買服務形式保障社會組織的生存和發展。儘管我國也有一些社會組織參與禁毒、戒毒工作,但是量少覆蓋面窄、專業力量比較單一。目前就是公辦的自願戒毒機構或協會也面臨著難以為繼的窘態。如何做強做大社會組織,保持可持續發展,這需要政府積極鼓勵、扶持培育和發展創新,為戒毒社會組織在政策和經費扶持上創造條件,將其作為我國戒毒工作力量的重要支撐,更好地為我國的自願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強制隔離戒毒服務。
戒毒是典型社會系統工程,除了司法行政機關自身努力外,還需要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公民個人等參與,構建戒毒大格局。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把禁毒工作納入國家安全戰略和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意見》對戒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創新吸毒人員服務管理。依法嚴厲查處吸毒行為,鼓勵吸毒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把吸毒人員納入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體系。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的戒毒康復模式,構建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相結合的戒毒工作體系。大力加強自願戒毒工作,全面推進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規範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研究完善戒毒康復場所管理體制,擴大戒毒藥物維持治療覆蓋面,提高戒毒實效。加強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幫扶和社會保障工作,加強吸毒人員愛滋病防治工作,加強跟蹤管理和行為幹預。黨和國家把禁毒戒毒提高到新的高度去認識,採取一系列措施去解決這一問題。這就為今後做好戒毒工作創造了良好的氛圍、打下了很好的工作基礎。在「警力有限、民力無限」的情況下,積極扶持培育戒毒社會組織必將大力推進戒毒工作科學規範化進程。
(三)建立專業化戒毒工作力量成為當務之急
吸毒成癮後難以戒斷是共識,徹底戒斷毒癮的難題還等待科學上有新的突破,但是從預防醫學角度考慮,延長復吸頻次,降低毒品危害是能做到的,這也是符合科學道理。德國的做法也告訴了我們,心理社會康復是戒毒治療之關鍵。心理社會康復主要矯正吸毒人員對毒品依賴的心理,增強社會適應能力,在指導下通過吸毒人員自助和互助來矯正自己的人格問題,改善人際關係,樹立自己負責任的觀念。通常由精神科醫生、心理醫生、康復訓練師、社會工作者對吸毒人員進行認知治療和行為治療。當前我國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和戒毒康復場所康復治療工作還尚缺乏專業人才作為支撐,制約科學戒毒的進程。下步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轉型發展中,應當嘗試二個路徑培養和發展專業戒毒人才,一是以司法警察職位分類改革為契機,從嚴選拔培養一批與戒毒工作相關、職稱與待遇掛鈎的精神科醫師、康復訓練師、心理治療(諮詢)師、教師等專業人才。二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通過人才的儲備與應用,必將有利於提高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水平。此外,應當推廣四川省在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實行「戒毒導師」的經驗,讓管理幹警擔當戒毒人員的戒毒導師,每人負責數名戒毒人員的所內矯治,使單純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關係變成師生和醫患關係,減少矯治阻抗,同時有利於幹警專業素質的提高。
(四)戒毒康復場所應成為強制隔離戒毒與社區戒毒(康復)的有效載體
德國戒毒康復機構接收的吸毒人員來自監獄和社會,也有明確的收治條件,收治人員既有強制性的,也有自願戒毒的,日常管理以自我管理為主,採取運動、心理、社會康復手段,以診斷評估為依據,調整戒毒康復計劃,幫助戒毒人員重返社會。這對我國戒毒康復場所建設和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鑑意義。
戒毒康復場所收治人員類型上要突破。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經一年診斷評估後表現較好,但不符合法定解除條件的,送到戒毒康復場所,可以激勵戒毒與管理。可以責令部分操守差的社區戒毒及社區康復人員到康復中心鞏固治療。尤其是對吸食合成毒品成癮人員不實行一律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而是通過成癮性認定程度區分,建議對成癮程度輕的吸毒人員責令社區戒毒,並由公安機關指定其到康復中心進行1-2個月的戒毒康復治療,既有利於合成毒品防治,挽救吸毒人員,又有利於社會穩定。
司法部赴德國戒毒康復與管理培訓團
執筆人:張儉琛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