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1 15:4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發布會現場
煙臺市醫保局副局長隋雪梅介紹有關情況
煙臺市醫保局待遇保障科科長潘偉回答記者提問
煙臺市委宣傳部對外宣傳科科長趙向陽主持新聞發布會
12月21日,煙臺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了2021年煙臺基本醫療保障待遇政策的調整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發布會現場
為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待遇水平,煙臺出臺了一系列醫療保障待遇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全面提高
居民醫保普通門診支付標準
自2021年起,一檔繳費的普通門診年最高支付限額由100元提高至200元,二檔繳費的普通門診年最高支付限額由200元提高至350元,進一步增強門診保障能力,惠及更多普通患者。
發布會現場
建立國家談判藥品門診用藥
保障機制
自2021年1月1日起,將17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用藥保障範圍,參保人員門診使用國談藥品暫不設起付線。參保職工門診使用國談藥品時個人按規定比例自付後的合規藥費部分,按80%的比例報銷;參保居民一、二檔繳費的分別按40%、60%的比例報銷。一個醫療年度內,國談藥品的年報銷額與住院醫療費、門診慢病醫療費合併計入個人的年最高報銷限額,但不計入參保人員乙類門診慢病年最高報銷限額。
發布會現場
調整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政策
①降低多次住院患者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標準。一個醫療年度內,第一次住院治療的起付線標準不變;第二次住院治療的,起付線標準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療的,起付線標準每次均按100元執行。惡性腫瘤患者,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多次因放療、化療、靶向藥物治療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只扣一次起付線。
②調整職工醫保門診慢病起付線標準和年最高支付限額。參保職工同時認定兩種乙類門診慢病的,一個醫療年度內只計算一個起付線,兩種門診慢病的年最高支付限額累加計算。三是調整居民醫保普通門診起付線標準。參保居民在籤約的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
發布會現場
完善大病保險政策
01
實行特殊藥品保障
①提高原有大病保險特殊藥品的保障水平。繼續保留大病保險原有特藥品種,即:依那西普注射液、鹽酸沙丙蝶呤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鹽酸多柔比星脂質體,其支付政策調整為:起付線標準仍為2萬元,起付線標準以上的部分補償比例由60%提高至80%,一個醫療年度內每人最高補償額由20萬元提高至40萬元。
②建立罕見病特殊療效藥品單獨支付政策。將治療戈謝病、龐貝氏病和法布雷病3種罕見病必需的特殊療效藥品納入我市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保障範圍,建立單獨的支付政策,單獨列支費用。起付線標準為2萬元,起付線標準以上至4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補償,4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每人最高補償90萬元。罕見病特殊療效藥品執行省醫保局談判公布品種。
發布會現場
02
建立職工大病保險按額度補償機制
將參保職工經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大額救助金報銷後政策範圍內住院個人負擔費用(含職工大額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納入職工大病保險補償範圍。起付線標準為1.6萬元,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6萬元以上(含1.6萬元)、5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70%的補償;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部分給予80%的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職工大病保險年最高支付限額為60萬元。
發布會現場
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
記者現場提問
◉中國網: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降低後的具體標準是多少?
煙臺市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長 潘偉——
參保職工在一、二、三級醫院住院的起付線標準是200元、500元、800元,參保居民在一、二、三級醫院住院的起付線標準是300元、500元、800元。政策調整後,參保職工和參保居民年內第一次住院的,仍然執行原先的起付線標準,從一年內的第二次住院開始降低起付線。具體是,參保職工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線在一、二、三級醫院分別執行100元、250元、400元的標準,參保居民在一、二、三級醫院分別執行150元、250元、400元的標準;參保職工和參保居民一年內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各級醫院的起付線統一執行100元的標準,進一步減輕了一年內多次住院的患者的醫療負擔。
目前,職工醫保乙類門診慢病的起付線標準為每個病種300元,如果認定了兩種乙類門診慢病,那一年內的門診慢病起付線合併計算為600元。明年起,認定兩種乙類門診慢病的參保職工合併計算一個起付線,即一年內只需要負擔300元的起付線,減輕了參保職工門診費用負擔。
記者現場提問
◉膠東在線:煙臺職工大病保險建立了按額度補償的報銷機制,參加居民醫保的人員,也有類似的待遇嗎?
煙臺市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長 潘偉——
煙臺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吳晨光——
只要在煙臺參加居民醫保的人員,都參加了居民大病保險。自2015年開始,居民大病保險就實行了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報銷辦法。目前的報銷政策為:對參保居民一個醫療年度發生的合規住院、門診慢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累計負擔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6萬元以上(含)、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補償;10萬元以上(含)、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5%的補償;2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70%的補償;3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給予75%補償,年度內最高補償40萬元。貧困人口、低保、特困等困難群眾的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更低,僅為5000元,個人負擔的合規費用5000元-10萬元按65%報銷,10萬元-30萬元按75%報銷,30萬元以上部分按85%報銷,不設封頂線。
記者會後採訪
原標題:《【新聞發布】明年1月1日起執行!煙臺市調整醫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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