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發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加強昆明國際機場淨空保護區域管理的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機場淨空保護區域,是指為保障航空器起飛、飛行和降落安全,根據民用機場淨空障礙物限制圖要求劃定的空間範圍。昆明長水國際機場淨空保護區域範圍為機場跑道中線兩側各10公裡和跑道端外各20公裡的區域。
《徵求意見稿》提出區域內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在昆明長水國際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從事修建超過機場淨空障礙物限制高度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飼養、放飛鴿子等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擅自施放無人機、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飛艇、熱氣球、風箏、孔明燈、滑翔機、動力傘、焰火、煙花、高升和其他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升空物體;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煙花、焰火;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誌或者物體;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在機場圍界外5米範圍內,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機場運營安全等活動;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影響民用機場淨空保護的行為。《徵求意見稿》指出了在昆明長水國際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外從事上述活動時,不得影響機場淨空保護。
《徵求意見稿》提出,在昆明長水國際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從事施放系留氣球和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對空炮射;無人機、滑翔機、飛艇、動力傘飛行;施放煙花、焰火、高升、孔明燈;施放其他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升空物體等活動的,應當報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經批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批准要求施放,嚴格依據國家或者行業規定的作業規範及操作規程實施作業。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外,通過機場管理機構航行評估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航空障礙燈和標誌,並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已經安裝航空障礙燈和標誌的,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確保其正常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止安裝航空障礙燈和標誌,不得影響航空障礙燈和標誌的正常使用。(總臺央視記者 趙鵬)
(編輯 胡渝)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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