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4號(關於防止剛果民主共和國伊波拉病毒病...

2020-12-25 贛州市人民政府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20年6月3日通報,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宣布該國西北部的赤道省姆班達卡暴發新一輪伊波拉病毒病疫情,現已發現8例病例,其中4例死亡。這是該國暴發的第11輪伊波拉病毒病疫情。同時,該國第10輪疫情已持續22個月,目前仍未宣布結束。隨著該國疫情監測工作的繼續,或將發現更多的確診病例。

  伊波拉病毒病是由伊波拉病毒引起,通過接觸病人的血液或其他體液,經皮膚、呼吸道或結膜感染的急性出血性傳染病,潛伏期2—21天,病死率50%至90%,臨床症狀為急性起病,發熱並快速進展至高熱,伴有乏力、頭痛、肌痛、咽痛等,並出現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皮疹等,病程第3—4天後會出現持續高熱,感染中毒症狀及消化道症狀加重,有不同程度的出血,嚴重者可出現意識障礙、休克及多臟器衰竭。

  為防止伊波拉病毒病疫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前往剛果民主共和國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人員,如有上述症狀,入境時應當向海關申報,配合海關做好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醫學排查、採樣檢測等衛生檢疫工作。海關對有症狀人員按照規定程序採取醫學措施,對染疫或染疫嫌疑人的血液、分泌物或其他體液以及排洩物及其接觸過的行李物品等,採取嚴格的消毒措施。

  二、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交通工具、貨櫃、貨物、行李物品、郵件、快件、屍體、骸骨等必須接受衛生檢疫,其負責人、承運人、代理人或者貨主應當主動向海關申報並接受檢疫查驗,對可能被伊波拉病毒汙染的,應當按照規定接受衛生處理。

  三、前往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人員,出境前可以向海關及其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諮詢或通過海關總署網站(http://www.customs.gov.cn)信息公開專欄查詢相關信息;旅行中應增強防病意識,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特別要避免接觸靈長類等野生動物,避免與可疑病人接觸,避免直接接觸患者或感染動物的血液、分泌物或其他體液以及排洩物等,食用當地動物產品前應確認徹底煮熟;旅行中或旅行後3周內出現相關症狀者,應當立即就醫或向當地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諮詢,並向醫生說明近期旅行史,以便得到及時診斷和治療。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個月,期間對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新增發生伊波拉病毒病疫情的國家和地區,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0年6月10日

 

 公告正文下載連結:

  海關總署關於防止剛果民主共和國伊波拉病毒病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於防止剛果民主共和國伊波拉病毒病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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