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伊斯蘭國」與民族國家:爭論、影響與趨勢
齊順利
(廣東工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廣州 510006)
[關鍵詞] 馬來西亞;民族國家;伊斯蘭國;多族群國家;伊斯蘭刑法
[摘 要] 伊斯蘭黨在20世紀80年代轉型後,致力在馬來西亞建立「伊斯蘭國」。「伊斯蘭國」與巫統主導下的民族國家建構是完全不同的建國方向,兩者在最高權力的來源、統治階層、意識形態三方面有著顯著的差異。伊斯蘭黨現階段重提伊斯蘭刑法後,引起馬來西亞兩線制的重新分化與組合。由於政黨之間的建國理念相異,馬來西亞未來的建國方向大體上有三種:馬來人主導下的民族國家、伊斯蘭國和多族群國家。另外,伊拉克與大敘利亞伊斯蘭國組織在中東的崛起,令身處伊斯蘭世界的馬來西亞民族國家體制也面臨著來自外部的強烈衝擊。
馬來西亞雖身處伊斯蘭世界的邊緣地區,但向來都會受到中東地區伊斯蘭教思潮的影響,如瓦哈比運動、蘇菲主義和伊斯蘭現代主義等。1979年,伊朗通過革命建立了政教合一的「伊斯蘭國」,而當前伊拉克與大敘利亞伊斯蘭國組織也在中東地區崛起,兩者建立的「伊斯蘭國」都對伊斯蘭世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除了革命和暴力恐怖主義手段外,伊斯蘭黨(1953年創立,馬來語Parti Islam Se-Malaysia,縮寫為PAS)正以和平的方式在馬來西亞推動著「伊斯蘭國」*的建立。當前國內外對馬來西亞「伊斯蘭國」的研究相對較多,主要成果有範若蘭和孟慶順的論文《馬來西亞伊斯蘭教國理念、實踐與政黨政治》、陳中和的力作《馬來西亞伊斯蘭政黨政治——巫統和伊斯蘭黨之比較》、穆罕默德·舒克裡·薩萊(Muhammad Syukri Salleh)的論文《建立伊斯蘭國:馬來西亞吉蘭丹州的理想與現實》*等。它們主要側重於「伊斯蘭國」本身的研究,對於「伊斯蘭國」與民族國家理念上的差異、現實中的衝突,以及伊斯蘭刑法、伊斯蘭極端勢力對馬來西亞的影響,關注較少。
一 「伊斯蘭國」在馬來西亞的興起
馬來西亞伊斯蘭教復興運動最早可以追溯至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五·一三事件」是馬來西亞獨立後發生的最為激烈的一次族群衝突,給馬來西亞社會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震撼,引發了不同群體對時局的反思。一些馬來青年學生嘗試著從伊斯蘭教中來探求解決問題的方法,正如一位學生領袖所說:「這是一個焦慮的時代,存在很多問題:馬來人的貧困、馬來語的地位、政治腐敗……,過去我們在伊斯蘭教之外考慮這些問題,事實上,我們能通過伊斯蘭教來解決它們。」[1]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許多學生在「五·一三事件」後紛紛向伊斯蘭教靠攏。
馬來西亞1969年成立的伊斯蘭青年運動深受馬來學生們的歡迎,安瓦爾是第一任主席。在安瓦爾的領導下,伊斯蘭青年運動成為馬來西亞伊斯蘭教復興運動中頗具影響的組織。該組織起初主張建立「伊斯蘭國」,後轉向宣教,以讓馬來人了解真正的伊斯蘭教教義。伊斯蘭青年運動早期以示威遊行等激進方式與政府對抗,安瓦爾還因《內安法》被捕入獄。1982年,在總理馬哈蒂爾的盛邀下,安瓦爾加入了馬來西亞最重要的執政黨馬來民族統一機構(簡稱巫統),轉而希冀在體制內推動伊斯蘭化政策。伊斯蘭青年運動由此從政治鬥爭轉向宣講傳教,從反政府的立場轉向支持政府的伊斯蘭化政策。
伊斯蘭青年運動還有一些成員則寄希望於由伊斯蘭黨來推動伊斯蘭教的復興。在安瓦爾加入巫統之前,伊斯蘭青年運動中的一批精英選擇加入伊斯蘭黨。這批精英中有法茲諾、哈迪阿旺和穆斯塔法·阿里等人。這些人加入伊斯蘭黨後,聯合黨內的烏拉瑪(Ulama,宗教學者),將黨主席阿斯裡·穆達和他的親信排擠出伊斯蘭黨。在此背景下轉型的伊斯蘭黨,放棄以往激進馬來民族主義的立場,將目光轉向伊斯蘭教的復興。
為了同伊斯蘭黨爭奪伊斯蘭教復興運動的領導權,馬哈蒂爾領導下的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推行一系列伊斯蘭化政策。在法律上,提高伊斯蘭法院的權力。在行政上,主動吸納伊斯蘭教的價值理念,以提高行政效率。在經濟上,建立伊斯蘭銀行、伊斯蘭保險公司、伊斯蘭經濟基金和伊斯蘭資源集團等。在教育上,創立國際伊斯蘭大學、伊斯蘭思想研究院和伊斯蘭訓練中心,並將伊斯蘭文化作為全國大專院校的必修課。然而,巫統伊斯蘭化政策可能造成一個意外的結果:伊斯蘭化政策促進了馬來人伊斯蘭教意識的覺醒,反而導致伊斯蘭黨在馬來社會影響上升,巫統伊斯蘭化政策的大部分成果最終由伊斯蘭黨接收。
在1999年的馬來西亞大選中,伊斯蘭黨通過利用伊斯蘭教的公正觀念獲得了空前的勝利。大選前夕,馬來社會正如火如荼開展著「烈火莫熄」(馬來語Reformasi,意為改革,當地華人音譯為「烈火莫熄」)運動,這是建國以來馬來社會首次進行的大規模反政府示威運動。「烈火莫熄」運動起源於1998年金融危機中下臺的副總理安瓦爾所遭受的粗暴和不公正的待遇,馬來人認為政府的做法違背了馬來人的傳統觀念和伊斯蘭教的「公正」觀念。1999年大選第一次展現了馬來人的大分化。大選結束,在國陣148個國會議席中,巫統只有72席[2]。伊斯蘭黨在這次大選中成為最大贏家,一躍成為國會中最大的反對黨,而且擺脫了一直以來作為地方政黨的形象。除了保住吉蘭丹州(文中有時簡稱丹州)政權,攻下丁加奴州外,伊斯蘭黨還在吉打和玻璃市表現不俗,在檳城、霹靂、彭亨和雪蘭莪有所斬獲。
為重新獲得馬來人支持,同伊斯蘭黨爭奪伊斯蘭教正統身份,抵消伊斯蘭黨建立「伊斯蘭國」的影響,馬哈蒂爾在2001年宣布馬來西亞已經是「伊斯蘭國」。舉國上下為之震驚。為什麼說馬來西亞已經是「伊斯蘭國」呢?馬哈蒂爾說,穆斯林在馬來西亞信教時沒有阻礙,可以按照自己的心願信奉伊斯蘭教和依循伊斯蘭教的方式生活,享有教義中所說的公正,因此,沒有必要在馬來西亞再建立一個「伊斯蘭國」。伊斯蘭黨對此大加批判,指出馬來西亞並不是「伊斯蘭國」,雖然目前伊斯蘭教是馬來西亞的國教,亦有穆斯林掌權,但國家法律並沒有以《古蘭經》和聖訓為最高法典,伊斯蘭教教義也不是國家最高原則,憲法也沒有明確規定國家領袖必須是穆斯林[3]。為此,伊斯蘭黨在2003年公布了《伊斯蘭國文獻》,向世人解釋什麼才是真正的「伊斯蘭國」。
對於伊斯蘭黨提出的「伊斯蘭國」,華人和印度人極力反對,一些世俗的馬來人也難以接受。但是,「伊斯蘭國」議題的出現,還是為馬來西亞提供了一個完全不同的建國方向。馬來西亞建國以來,巫統一直在進行著以馬來人為中心的民族國家建構,期望以馬來人的歷史、文化和語言來整合社會和塑造國家[4]。馬哈蒂爾1991年曾在國家長期規劃《2020宏願》中提出,建立一個不分族群的族群融合的「馬來西亞民族」,但是他並沒有改變將國民區分成馬來人與非馬來人,馬來人享有特權的基本國策。這意味著馬哈蒂爾關於「馬來西亞民族」的理念,在本質上並沒有擺脫巫統之前以馬來人為中心進行民族國家建構的思路。儘管馬哈蒂爾宣布馬來西亞是「伊斯蘭國」,但馬來西亞在本質上依然是一個以馬來人為中心的世俗的民族國家。
二 伊斯蘭刑法的爭論與影響
2003年馬哈蒂爾辭職退休,巴達維當選新一屆總理,人們對他寄予了厚望。在2004年的大選中,巴達維領導下的國陣大勝,在219個國會議席中獲得199個議席[5]。在這次大選中,伊斯蘭黨受到重挫,僅贏取6個國會議席,只以較小的優勢保住吉蘭丹州,還失去了丁加奴州。大選結束後,伊斯蘭黨對大選結果進行了反省,認為它推行的「伊斯蘭國」暫時還難以被國人所接受,不能操之過急。之後,伊斯蘭黨改變競選策略,與人民公正黨、民主行動黨組成人民聯盟,力圖推翻國陣。在2008年和2013年的大選中,伊斯蘭黨不再提「伊斯蘭國」,與另外兩黨共同倡導「公正」、「民主」、「自由」、「廉潔」、「民生」等理念。在這兩次大選中,人民聯盟都打破了國陣之前對國會2/3議席的控制霸權,且在多個州執政,促進了兩線制在馬來西亞的出現。伊斯蘭黨在這兩次大選中都表現不俗,先後獲得23個和21個議席,進一步鞏固了伊斯蘭黨在全國的影響。
在這兩次大選中,伊斯蘭黨不提「伊斯蘭國」並不意味著伊斯蘭黨放棄了「伊斯蘭國」的目標。伊斯蘭黨的性質決定了它的最終目標是取代世俗政體,建立一個以《古蘭經》和聖訓為治國基礎的伊斯蘭政體。2015年,伊斯蘭黨重提「伊斯蘭刑法」,希望國會通過修改聯邦法律,來讓吉蘭丹州落實「伊斯蘭刑法」,朝野上下隨即產生了不小的震動。
吉蘭丹州早在1993年就通過了伊斯蘭刑法,但由於該法違背了聯邦憲法而沒有執行。伊斯蘭黨始終不能割捨伊斯蘭刑法,因為伊斯蘭刑法是以固定刑罰(Hudud)為主的伊斯蘭刑事條款。固定刑罰是天啟——《古蘭經》或聖訓所確定的懲罰事項,為安拉直接降示人間的刑罰,也被稱為「安拉之法」。在伊斯蘭黨看來,一個堅信《古蘭經》為天啟的穆斯林,沒有權利懷疑伊斯蘭刑法的正當性以及拒絕它,這是全面遵守安拉教導和建立「伊斯蘭國」的必經之路。擔任過伊斯蘭刑法研究會主席的哈迪阿旺明言,縱然伊斯蘭刑法和聯邦憲法相牴觸,伊斯蘭黨仍要盡力在吉蘭丹州實施伊斯蘭刑法,以完成安拉的旨意[6]。哈迪阿旺後來在丁加奴州執政,於2002年通過了伊斯蘭刑法,但也沒有執行。2015年3月19日,在伊斯蘭黨主席哈迪阿旺的支持下,吉蘭丹州議會一致通過伊斯蘭刑法修正案,決定在吉蘭丹州實施該法。為了將伊斯蘭刑法在丹州落到實處,哈迪阿旺向國會提呈私人法案,要求修改1965年伊斯蘭法院刑法權力範圍,擴大伊斯蘭法院的刑事權限。
伊斯蘭黨重提伊斯蘭刑法後,以華人為主的民主行動黨隨即宣布終止與哈迪阿旺合作,隨後伊斯蘭黨也宣布斷絕與民主行動黨的政治合作關係,但兩黨都表示仍會與人民公正黨合作。人民聯盟最終因為伊斯蘭黨與民主行動黨的決裂而瓦解。民主行動黨之所以堅決反對伊斯蘭刑法,除了因為該刑法產生於中世紀,顯得過於殘酷,難以適應現代文明社會之外,也在於該黨的建國理念是建立一個不分族群、人人平等的「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可以說,民主行動黨與伊斯蘭黨最初的結合是一種權宜之計,是為了制約國陣霸權,贏得大選才走在一起的,兩黨的終極目標不同。因此,兩黨合作的基礎比較脆弱,合作範圍也有限,一旦伊斯蘭黨大力推進「伊斯蘭國」的終極目標,兩黨的合作也就走到了盡頭。
對於伊斯蘭黨保守派(宗教學者)執意推進伊斯蘭國,絲毫不顧及與友黨合作的做法,黨內一些開明派(專業人士)表示了異議,正如伊斯蘭黨雪州(雪蘭莪州簡稱)國會議員卡立沙末所說:「實際上,因為民聯三黨結盟,非馬來人給在野黨的支持率已大幅增加。我不明白的是,為何不繼續爭取更多,而是要搞破壞。」[7]在2015年6月伊斯蘭黨的黨選中,黨主席、署理主席和三個副主席等高職全部由保守派獲得,開明派完全處於下風。在此種情形下,開明派決定離開伊斯蘭黨,組建一個新的政黨——國家誠信黨,並與民主行動黨、人民公正黨在2016年1月正式結成聯盟——希望聯盟。新聯盟明確規範了三黨的關係及決策原則,為避免重蹈覆轍,希望聯盟棄用之前人民聯盟「異中求同」的決策原則,主張今後任何決定都必須建立在共識之上。
對於這次丹州議會通過的伊斯蘭刑法修正案,巫統的態度一直比較「曖昧」。先是巫統丹州議員支持伊斯蘭刑法修正案在州議會中通過,隨後哈迪阿旺接二連三向國會提交私人法案。國會一般會優先辯論執政黨的法案,以至於國會總是沒時間對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進行表決。但在2016年5月國會開會期間,巫統首相署部長阿莎麗娜突然援引國會常規,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優先辯論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令許多政黨猝不及防,朝野政黨對此爭吵不休。在此種情形下,哈迪阿旺主動要求私人法案展延到下次國會開會時討論。
對於巫統這次意外「放行」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國陣成員黨馬華公會極力反對,總會長廖中萊號召全民捍衛聯邦憲法,全力反對伊斯蘭刑法私人法案,並不排除馬華公會在這方面與反對黨合作[8]。國陣中另一華人政黨民政黨也表達了相同的立場。此外,沙巴、沙撈越兩州的國陣成員黨對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也進行了強有力反擊。身為砂拉越土著保守黨的領導,也是砂拉越首席部長的阿德南說,砂拉越州是個多元種族的州屬,穆斯林僅佔1/4,砂拉越州政府絕不支持伊斯蘭刑法私人法案[9]。沙巴人民團結黨主席、主管國民團結事務的首相署部長佐瑟古律也說,基於馬來西亞奉行世俗體制,沙巴、砂拉越兩州1963年才同意加入馬來西亞,聯邦政府若執意通過該私人法案,勢必刺激沙巴和砂拉越州以「自己的方式」表達不滿,其中包括「分道揚鑣」[10]。國陣成員黨都紛紛表達了自己反對伊斯蘭刑法的立場。
但巫統在國陣中一黨獨大,馬來西亞又是以馬來穆斯林居多,約佔總人口的六成。若巫統和伊斯蘭黨結盟,且能夠獲得絕大多數馬來穆斯林支持的話,兩黨完全可以聯合執政,而不需要其他政黨的幫助。巫統和伊斯蘭黨都是以馬來穆斯林為主的政黨,但是兩黨有著極大的不同,一個正在建構以馬來人為中心的世俗民族國家,另一個旨在建立的是神權「伊斯蘭國」。具體而言,兩黨的建國理念有以下三方面的不同。
首先,最高權力來源不同。在巫統進行的民族國家建構中,馬來人擁有國家的主權,伊斯蘭教只是國家的一部分。而在伊斯蘭黨的「伊斯蘭國」中,國家主權屬於真主安拉,一切的權力也皆來自於安拉,國家是伊斯蘭教的一部分。
其次,統治階層不同。在巫統主導的民族國家建構中,國家的統治階層是馬來人精英,包括國會議員、政府官僚、貴族、商人以及親巫統的宗教人士。在「伊斯蘭國」中,烏拉瑪是穆斯林社會中的學者,他們最有資格領導穆斯林社會。他們是先知的繼承人,對伊斯蘭知識、律法和教義有深入的了解,並擅長將伊斯蘭教教義應用在生活中。
最後,意識形態不同。巫統主導下的民族國家建構的意識形態是馬來民族主義。對巫統來說,伊斯蘭教只有在與馬來族群權益相結合時才有重要意義。長久以來,巫統不是將伊斯蘭教作為區分我族與他族的客觀標準,就是將其作為國家儀式,以顯示馬來西亞是馬來人的國家,或者希望馬來人能夠汲取伊斯蘭教的價值,以形成馬來人的優秀品質,但所有的這一切都是以馬來民族主義為核心的。伊斯蘭黨的意識形態是伊斯蘭教。伊斯蘭教宣揚人類都是安拉的子民,而對種族、民族、族群不加以考慮,就像伊斯蘭黨精神領袖聶阿茲所講:「馬來族群和華人是一樣的,人類保護(Jaga)族群是不對的……,我們應保護伊斯蘭,而非族群……,就算我是華人吧,就算我是馬來人吧,我們都是先知亞當(阿丹)的子孫。」[11]
從建國理念上看,巫統和伊斯蘭黨難以兼容,但不排除它們為了權宜之計暫時結合在一起。此外,巫統強化伊斯蘭的做法有與伊斯蘭黨競爭的成分,但客觀上也促成了兩黨對某些政策看法的靠近。比如,納吉宣布從2015年起,馬來西亞開始實行「伊斯蘭法指標」制度,涵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商業、醫療、環境等八個領域,伊斯蘭教價值觀成為政府今後推行政策的評估標準[12]。這意味著政府今後要出臺政策,還需要考慮是否符合伊斯蘭教教義,對此伊斯蘭黨是樂見其成的。但是,巫統如果選擇伊斯蘭黨做盟友,極可能引起堅決反對「伊斯蘭國」的友黨出走,甚至導致東馬出現分裂勢力。伊斯蘭黨能否對衝這種影響,穩固巫統的統治,這些都是巫統在選擇盟友時需要慎重考慮的。伊斯蘭刑法及其帶來的爭議,已經引起兩線制的分化與重組,由於各政黨的建國理念不同,政黨之間的分化與組合,勢必會對馬來西亞的建國方向產生重大影響。
三 「伊斯蘭國組織」對馬來西亞的影響
除了伊斯蘭黨在馬來西亞國內矢志不渝地推動著伊斯蘭政權的建立,伊拉克與大敘利亞伊斯蘭國組織(以下簡稱「伊斯蘭國組織」)在中東的崛起,使得馬來西亞的世俗國家體制也面臨著來自外部的強烈衝擊。自2014年6月宣布重建「哈裡發」以來,「伊斯蘭國組織」在兩河流域攻城掠地,急劇擴張。「伊斯蘭國組織」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暴力恐怖主義方式,改變了伊拉克和敘利亞的政治版圖,對中東地區乃至世界的和平與穩定形成了嚴峻的挑戰。貝克爾·巴格達迪為「伊斯蘭國組織」的領導人,自稱「哈裡發」,號召全世界的穆斯林支持及效忠他。「伊斯蘭國組織」在穆斯林世界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馬來西亞也不例外。
馬來西亞少數穆斯林被「伊斯蘭國組織」深深吸引,幾經輾轉來到中東地區。「伊斯蘭國組織」也比較注重招攬馬來群島的穆斯林,用馬來語發布宣傳視頻,並將來自馬來西亞、印尼和菲律賓的穆斯林共同組建成「馬來群島單位」(Katibah Nusantara)。「馬來群島單位」曾發布視頻,揚言對馬來西亞警方大肆逮捕「伊斯蘭國組織」成員的行為進行報復。截至2016年1月,馬來西亞警方共逮捕157名「伊斯蘭國組織」成員,並發現有72人前往敘利亞,其中8人回國,17人戰亡,還有47人仍留在敘利亞[13]。從警方的數據來看,馬來西亞前往敘利亞的穆斯林並不多,但許多抵達敘利亞的穆斯林並不為警方所知。馬來西亞穆斯林在敘利亞大都成為「人肉炸彈」和狙擊手。
除了少數到敘利亞直接參與「伊斯蘭國組織」的武裝活動外,馬來西亞國內還有部分穆斯林對「伊斯蘭國組織」也是同情和認可的。據警方調查,馬來西亞大約有5萬名「伊斯蘭國組織」的同情者[14]。馬來西亞國際伊斯蘭大學從事伊斯蘭研究的學者阿馬莫哈末,從2011年開始,對超過50名被扣留的人士進行訪談,詢問他們加入恐怖組織的原因,他們給出的理由幾乎相同,都是擔心穆斯林遭到迫害。「他們認為伊拉克、阿富汗、葉門及巴勒斯坦的穆斯林一直被迫害,全球各地許多穆斯林遭殺害,他們不想袖手旁觀,所以選擇加入伊斯蘭國組織幫助穆斯林。」[15]馬來西亞大部分參與「伊斯蘭國組織」的人認為,全球穆斯林都受到了不公正對待。在馬來西亞,宣布效忠以及暗中支持「伊斯蘭國組織」的成員來源十分廣泛,在警方抓捕的疑犯中,有軍警人員、公務員、商人、大學教師、學生、家庭主婦以及無業人員,甚至還有政府高官。他們中有的是宣傳「伊斯蘭國組織」的極端思想,鼓動人們參與「伊斯蘭國組織」的武裝活動;有的是在同情「伊斯蘭國組織」的人員中募捐,將資金轉移給「伊斯蘭國組織」以及相關恐怖組織;有的是設法將有志前往敘利亞的穆斯林輸送過去。
對于越來越活躍的伊斯蘭極端勢力,馬來西亞政府非常擔憂那些經歷過戰火薰陶的「伊斯蘭國組織」成員回到國內開展恐怖主義活動,同時更擔心那些「伊斯蘭國組織」的同情者,在「伊斯蘭國組織」的號召下突然變身為「獨狼」,展開恐怖襲擊。與以前的恐怖活動相比,潛在的「獨狼」對組織的依賴性大大降低,甚至於無,行動成本也可無限降低,甚至一把刀就可以展開恐怖襲擊。一個溫和的穆斯林可能突然間變成恐怖分子。對警方來說,「獨狼」更加難以發現和追查,將給國家安全帶來更為嚴峻的挑戰。
為了應對「伊斯蘭國組織」的威脅,2014年11月,馬來西亞政府向國會提呈《如何應對伊斯蘭國組織的威脅》(Ke Arah Menangani Ancaman Kumpulan Islamic State)白皮書,闡釋政府應對「伊斯蘭國組織」的立場。為了全面防範恐怖主義,馬來西亞政府在2015年4月通過了防範恐怖主義法案和對抗外國恐怖主義法案,以及五項相關法令修正案。防恐法案是一項旨在預防恐怖襲擊的法案。新法案將授權安全部門在未經審訊的情況下,扣留涉嫌恐怖活動者兩年,並可根據情況需要再延長兩年。這項法案也適用於身處國外的公民,如果馬來西亞公民在國外違反此法,等同在國內犯罪。另外,任何支持、參與恐怖活動的外國公民,特別是要到馬來西亞,或從馬來西亞前往他國者,政府都可採取措施阻止他們。面對「伊斯蘭國組織」的新策略——通過社交網站來招募「聖戰士」和宣傳恐怖思想,新法案也將允許內政部監聽或監視可疑分子的社交媒體,如面簿、視頻網站、電子郵件、手機簡訊與電話等,所得情報可以作為法庭證據。這些證據在以前的法令下,是不能作為法庭證據的。由於「伊斯蘭國組織」的威脅是全球性的,馬來西亞也非常注重國際合作,與他國聯合反恐,交換情報,並在2015年12月與沙烏地阿拉伯等34個國家組成打擊「伊斯蘭國組織」的軍事聯盟。
為防止穆斯林受到極端思想的蠱惑,馬來西亞政府還與「伊斯蘭國組織」爭奪關於「聖戰」的話語權。聖戰派薩拉菲主義是「伊斯蘭國組織」意識形態最明顯的標籤。聖戰派薩拉菲主義認為,通過發動「聖戰」打擊那些沒有按照真主的意志進行統治的異端統治體制,恢復伊斯蘭的純潔及其統治過的領土,是伊斯蘭義不容辭的任務,也是唯一正確的策略;異教徒是「聖戰」的對象,而且伊斯蘭世界中的異教徒是其首先打擊的對象;「聖戰」的最終目的,是通過「聖戰」方式建立以伊斯蘭教法為基礎的伊斯蘭政權[16]。「伊斯蘭國組織」宣稱,所有不認同其理念的人都是異教徒,包括持異議的穆斯林,都可成為聖戰的對象。對此,馬來西亞內政部長阿末扎希表示,馬來西亞是否參與聖戰以及界定聖戰的標準,都必須由全國伊斯蘭教裁決理事會來決定,並需獲得國家元首認可,換言之,一場戰鬥或鬥爭是否是聖戰,並非任何人或任何組織隨便說了算[17]。旨在馬來西亞建立伊斯蘭政權的伊斯蘭黨對聖戰同樣不認可,吉打州伊斯蘭黨長老會前宣傳主任莫哈末洛菲到敘利亞參與聖戰,儘管他參加的是敘利亞反政府武裝力量,並非「伊斯蘭國組織」,但伊斯蘭黨還是果斷將其開除[18]。
除了面臨「伊斯蘭國組織」成員的恐怖襲擊外,馬來西亞還在國家類型上面臨著「伊斯蘭國組織」的「合法性」責難。在「伊斯蘭國組織」看來,馬來西亞是世俗的民族國家,屬於異端統治體制。「伊斯蘭國組織」宣揚純潔的伊斯蘭教,以暴力來實現目標,鼓吹建立全球「哈裡發」,以「叛逆性」的理念和實踐挑戰現代民族國家體系。它不僅否定現代民族國家的主體地位,不承認國家之間的平等以及主權來源的世俗性,而且鼓動擴張,挑戰現有國家的領土邊界。「伊斯蘭國組織」日益顯露出自己反體系性的理念和力量,企圖徹底顛覆現有的世界秩序和規範,以改變穆斯林社會在世界政治、經濟和文化權力結構中的地位。
「伊斯蘭國組織」認為,馬來西亞是一個世俗的國家,是聖戰的對象,現行的政權應該被推翻。於是納吉總理成為被暗殺的對象,一些「伊斯蘭國組織」成員直言不諱想在馬來西亞建立伊斯蘭政權。鑑於巫統對「伊斯蘭國組織」成員及其思想進行全力圍剿,伊斯蘭黨也不認可「伊斯蘭國組織」建立伊斯蘭政權的方式,「伊斯蘭國組織」對馬來西亞能夠產生的影響目前主要體現在國家安全方面。「伊斯蘭國組織」在國際力量的合圍之下最終可能瓦解,但它的理念卻可能在實踐受挫之後更加頑固,無法根除,成為恐怖主義流毒。
小結
馬來西亞未來的建國方向大體上有三種可能性。馬來西亞是走向神權「伊斯蘭國」,抑或維持現有的馬來人主導的民族國家,還是走向不分族群、人人平等的多族群國家?對於伊斯蘭黨提倡的「伊斯蘭國」在馬來西亞的前景,雖然部分穆斯林堅定地追求著它在馬來西亞的實現,但是鑑於當今世界普遍流行的世俗國家體制,部分世俗的馬來人和絕大部分非馬來人對它的排斥,「伊斯蘭國」在馬來西亞實現的可能性不是沒有,但是相對較小。比如,默迪卡民意調研中心曾在2014年對「安拉之法」——伊斯蘭刑法進行過調查,被訪談的馬來人中有67%表示理解伊斯蘭刑法,但高達58%的馬來人認為馬來西亞還沒有做好接受它的準備,另有12%的馬來人則表示不確定是否做好準備[19]。巫統主導下的以馬來人為中心的民族國家體制,已在馬來西亞運行了半個世紀。由馬來人特權帶來的馬來人與非馬來人關係緊張、馬來人內部分化加劇以及巫統金錢政治所衍生的腐敗,顯示出這種基於馬來人特權之上的馬來民族國家體制正面臨越來越多的挑戰。針對馬來人特權和按照族群進行分配的族群政治,民主行動黨和人民公正黨提出了建立不分族群、人人平等的多族群國家,這種理念無疑對非馬來人有著巨大的吸引力。但在馬來人為主的土著接近總人口的七成,而非土著僅佔三成的馬來西亞人口結構中,究竟多少馬來人真正認同這一理念,多少馬來人是因為自身受益不均才反對馬來人特權的,這是一個值得探究的問題。馬來西亞將來走向何方,不僅受制於現實環境,而且取決於人們想往何處去。
【注 釋】
[1] Zainah Anwar, Islamic Revivalism in Malaysia: Dakwah among the Students, Petaling Jaya: Pelanduk Publications,1987,p.11.
[2] 策略資訊研究中心政治分析組編《巫統的困境——第十屆大選分析》,雪蘭莪:策略資訊研究中心出版社,1999年,第7頁。
[3] 範若蘭、孟慶順:《馬來西亞伊斯蘭教國理念、實踐與政黨政治》,《東南亞研究》2005年第2期。
[4] 齊順利:《一個民族,兩種想像:馬來人與華人關於馬來西亞民族建構問題爭論之述評》,《華僑華人歷史研究》2008年第3期。
[5] 範若蘭:《對立與合作:馬來西亞華人政黨與伊斯蘭黨關係的演變》,《東南亞研究》2010年第4期。
[6][11] 陳中和:《馬來西亞伊斯蘭政黨政治——巫統和伊斯蘭黨之比較》,加影:新紀元學院馬來西亞族群研究中心和策略諮詢中心聯合出版,2006年,第267頁,第203頁。
[7] 《伊黨18開明派領袖9月14日成立新黨》,聯合早報網,http://www.zaobao.com/special/report/politic/mypol/story20150721-505180
[8] 《不排除與反對黨合作 馬華號召全民反對伊刑法》,聯合早報網,http://www.zaobao.com/sea/politic/story20160530-622816
[9] 《穆斯林僅佔四分一人口 首長:砂拉越堅拒伊刑法》,聯合早報網,http://www.zaobao.com/news/sea/story20160606-625584
[10] 《反對巫統「支持」伊刑法法案 國陣成員黨領袖恫言辭官》,聯合早報網,http://www.zaobao.com/news/sea/story20160529-622532
[12] 《馬國成為全球首個實施「伊斯蘭法指標」國家》,聯合早報網,http://www.zaobao.com/news/sea/story20150201-441836
[13] 《馬國警方:伊國組織分子等待指令襲馬》,聯合早報網,http://www.zaobao.com/sea/politic/story20160127-575426
[14] 馬華公會:《IS的崛起與強大》,《藍天》2016年第2期。
[15] 《馬警政治部主任:物質與權力吸引馬穆斯林加入伊國組織》,聯合早報網,http://www.zaobao.com/sea/politic/story20150124-438775
[16] 李捷、楊恕:《「伊斯蘭國」的意識形態:敘事結構及其影響》,《世界經濟與政治》2015年第12期。
[17] 《馬警反恐組主任:伊國組織內部常自相殘殺》,聯合早報網,http://www.zaobao.com/sea/politic/story2014
1103-407498
[18] 《兩馬國人參加敘利亞聖戰喪命》,聯合早報網,http://www. zaobao.com/sea/politic/story20140916-389371
[19] Merdeka Center for Opinion Research, Public Opinion Survey 2014 Peninsular Malaysia Voter Survey Public Opinion on Hudud Implementation, 2014, p.5.
【責任編輯:石滄金】
Islamic State and Nation State in Malaysia: Controversy, Impact and Current
Qi Shunli
(General Education Center,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006, China)
Keywords:Malaysia; Nation State; Islamic State; Multi-ethnic State; Islamic Criminal Code
Abstract:PAS is striving to build Islamic State in Malaysia after the 1980s. Islamic State and Nation State led by UMNO are totally different ideas. There are great differences about the origin of supreme power, bureaucrat and ideology between Islamic State and Nation State. PAS is ready to implement the Islamic Criminal Code again in the state of Kelatan that results in the separateness and union of two coalitions again. There are three kinds of possibility about the direction of state building in the future.
[收稿日期] 2015-08-16
[作者簡介] 齊順利,廣東工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講師,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博士後。
[基金項目]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國際移民與民族國家建構——以馬來西亞為例」(2014M550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