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當今正處於一個多極化和全球化共存的時代,這點不僅表現在國際政治版圖上,而且也同樣表現在全球文明格局上。一方面,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文明開動其頗具強制性的一元思維的壓路機正試圖把地球碾壓成平的,以期在政治和文明方面一統天下;另一方面,歷史上形成的一些古老文明高地仍然屹立不動,因其天時地利人和而仍然成就一道道靚麗風景。
兩者之間的張力令我們這個時代充滿各種裂變和挑戰,甚至產生一些始料不及的、擊破人類文明底線的「文明」怪獸,比如甚囂塵上的ISIS——伊斯蘭國。
在某些方面,現今的ISIS的殘暴和乖戾與當年的法西斯相比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它不僅以所謂聖戰的名義肆意屠戮婦孺和無辜,而且以伊斯蘭的名義摧毀甚至世人都視為瑰寶的伊斯蘭古寺和文明古蹟;它一方面以教法的名義對未婚同房的青年男女施以野蠻的石刑,另一方面又以傳統的名義奴役穆斯林女性和強姦非穆斯林婦女……凡此等等,罄竹難書。
儘管有關ISIS的話題充斥大眾媒體和茶館酒肆,但大多不得要領,人云亦云,而且不乏以訛傳訛,甚至有人大錯特錯地誤以為ISIS的所做所為都有《古蘭經》與伊斯蘭教的根據。在此氛圍下,伊斯蘭教因ISIS而躺槍在所難免。
面對當今紛亂的世界,特別是在蓋達組織和ISIS等恐怖組織的暴恐活動籠罩下的世界,如何加強世界不同文化和宗教之間的對話來儘量消除無知、誤解、偏見和衝突成為當務之急。筆者認為在消除當下深受ISIS所累的伊斯蘭教的教內外誤解上的工作尤其艱巨。在這方面,儘管要說清ISIS到底是什麼筆者或許力有不逮,但自認尚能嘗試指出ISIS不是什麼,這在正本清源、以正視聽方面同樣重要。
伊斯蘭教是反對暴力的一種和平宗教崇尚暴力的伊斯蘭國不是「伊斯蘭」。「伊斯蘭」在阿拉伯語中含有「歸順、服從和順從」之意。作為一種宗教,伊斯蘭代表的是完全歸順和服從安拉,所以伊斯蘭教是「歸順真主」的宗教(2:112 )。「伊斯蘭」與「和平」同源,所以伊斯蘭教又是一種「和平教」(2:208)。因其「傾向和平」(8:61),所以是「真主所喜悅的宗教」(3:19)。
伊斯蘭教要求穆斯林對於那些即使不贊成他們的信仰的人們表現出尊重和寬容。先知穆罕默德說過:「真主決不會對對他人沒有仁慈的人仁慈」。伊斯蘭教強調尊重所有的宗教信仰、給以它們宗教自由。《古蘭經》上說,「未曾為你們的宗教而對你們作戰,也未曾把你們從故鄉驅逐出境者,真主並不禁止你們憐憫他們,公平待遇他們。真主確是喜愛公平者的。」(60:8)。宗教自由是在《古蘭經》本身中被規定下來的:「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2:256)
有鑑於此,一個至關重要的認識是,伊斯蘭教不是崇尚暴力的宗教,不能把所有穆斯林等同於極端主義者和暴恐狂熱分子。有人認為伊斯蘭教是「軍事宗教」「以劍徵服的宗教」,這種看法無論從歷史上說還是從現實來看都具有極大的片面性。
當一個槍手以猶太教的名義攻擊一座清真寺時、當昔日天主教的愛爾蘭共和軍在鬧市區放置炸彈時,這些行為都不被用來對整個的一種信仰定性,而且這些行為從未歸結為作惡者的宗教。特別是,當涉及到基督教在歷史上所犯下的某些罪行的時候,人們往往強調,在那些罪行之外基督教還有更重要的《聖經》和正面貢獻。我們認為,對待伊斯蘭教的態度也應該如此。
即使以基督教的模式誤譯為「聖戰」的吉哈德,也不是完全訴諸血腥的武力。實際上,伊斯蘭教的吉哈德意為「竭力奮鬥」,本身也有三種形式。
第一種形式是「心的吉哈德」,或者自我的吉哈德,有些類似於中國傳統文化所說的誠心正意。這是獲取正確信條和從自我中去除有關這一信條的所有疑惑和誤解的內在奮鬥,是對信徒所吩咐的命令和禁令。它進一步包括從靈魂中清除低級欲望和獲得高尚的品質。第二種形式是「舌的吉哈德」,這是通過口頭傳講和著書立說之類活動針對邪惡以及錯誤的信念和行動的奮鬥。第三種形式是消耗生命和財產的、「手的吉哈德」或者「劍的吉哈德」,其本質是允許自衛。
即使在「劍的吉哈德」這個層次,伊斯蘭教也不允許殺戮無辜。
《古蘭經》上說:「你們當為主道而抵抗進攻你們的人,你們不要過分,因為真主必定不喜愛過分者。」(2:190);「如果他們傾向和平,你也應當傾向和平,應當信賴真主。他確是全聰的,確是全知的。」(8:61)。在伊斯蘭教中戰爭是最後的手段,而且受到神聖律法所規定的嚴苛條件的制約。《古蘭經》中允許戰爭的經文表明,戰爭只能作為擊退侵略和剷除暴政的手段;軍事勝利不應導致擴張和控制財富,或者使某個種族凌駕於另一個之上。
伊斯蘭教是反對狹隘民族主義的一種普世宗教民族主義的伊斯蘭國不是「伊斯蘭」。伊斯蘭教及其先知穆罕默德教導說,人有彼此和睦相處的道德義務,所有的人無論是褐色人種、黑色人種、紅色人種、白色人種還是黃色人種,都是阿丹(亞當)的子孫,所有的人不論種族、膚色和信條都享有權利。沒有任何人因其膚色、富裕程度而比他人優越。在安拉眼中最榮耀的人是對安拉最克盡義務的人,人只在他所履行義務的程度上享有同等程度的權利。
伊斯蘭教沒有種族主義和民族主義成分,《古蘭經》只講人的平等和所有的民族如何在真主眼中是平等的。「眾人啊!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你們,我使你們成為許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們互相認識。在真主看來,你們中最尊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真主確是全知的,確是徹知的。」(49:13)
首先,伊斯蘭民族主義有悖於「伊斯蘭」之名稱。伊斯蘭教從名字的起源說來,不具有任何宗派性和民族性。一般而言,世界上的每一個宗教的教名要麼從其創始人而得名,要麼從其產生的社群和民族而得名。例如,基督教從其先知和創始人耶穌基督而得名;索羅亞斯德教從其創始人索羅亞斯德而得名;猶太教得名於古代猶太人的一個支派猶大支派和猶大國。世界上的其它宗教的情況也大致如此。但伊斯蘭教的情況卻大不相同。這一宗教的命名或得名方面的獨特之處在於它與某個具體的人物或民族無關。
「伊斯蘭」一詞並不帶有任何這類個人或者地域特徵,因為它並不屬於任何特別的個人、民族或國家。在某種意義上它是一種「普世」宗教,其目標是在人身上發掘和培養「伊斯蘭」品質和態度。「伊斯蘭」在阿拉伯語中含有「歸順、服從和順從」之意。作為一種宗教,伊斯蘭代表的是完全歸順和服從安拉,此即該教得名「伊斯蘭教」的原因。不管是誰,不管屬於哪個種族、社群、國家仰或部族,只要擁有「伊斯蘭」這一品性,就是一個穆斯林。所謂的「民族主義的」穆斯林就像一個「虔信宗教的共產主義者」「資本主義的馬克思主義者」一樣荒謬。
其二,有悖於伊斯蘭教的「一元性」。伊斯蘭教為了強化人人平等和敬主愛人思想,設立了 「五功」等基本的功課。比如「朝功」要求穆斯林在一生中,只要沒有任何財政上和身體上的局限,都應到麥加朝覲。每年來自世界各地的大約數百萬穆斯林匯聚到麥加參加朝聖活動。這其實是為來自「五湖四海」和「各行各業」的全世界不同背景的穆斯林們提供了一個獨特的相見機會。在朝覲儀式期間,朝覲者們身著白衣、站在一起崇拜那「一」個「真主」。伊斯蘭教不承認任何種族的或者人種的分界。「五功」,特別是麥加朝覲,是所有崇拜和侍奉真主的諸種族和諸民族的人民「一元性」的最完美寫照。如果伊斯蘭教陷入民族主義的泥沼,伊斯蘭教諸國家的穆斯林們就會步入津津樂道自己是土耳其人、敘利亞人、埃及人等等的歧途,而離開自己是穆斯林而自豪的正道。民族主義對伊斯蘭教的「一元性」是具有破壞作用的。
其三,伊斯蘭民族主義有悖於伊斯蘭教的寬容性。伊斯蘭教《古蘭經》明文教導「對於宗教,絕無強迫」(2:256),「真主確是喜愛公平者的」(60:8),而伊斯蘭民族主義具有強烈的排他性和強迫性,與伊斯蘭教確立的宗教寬容是背道而馳的。不但伊斯蘭教律法要求穆斯林們應該保護少數民族的地位,歷史也提供了許多穆斯林寬容其他信仰的例證:當哈裡發歐麥爾公元634年進入耶路撒冷時,伊斯蘭教準予該城的所有宗教社群享有其崇拜自由。歐麥爾向居民宣布,他們的生命和財產是安全的,而且他們的崇拜之地不會被剝奪。伊斯蘭教法還允許非穆斯林少數民族設立自己的法庭,實施他們自己制定的家族法。伊斯蘭教國家中所有公民的生命和財產被視為神聖的,不論是否穆斯林。
伊斯蘭教在歷史上之所以能夠從一個民族性的宗教成為盛極一時的倭馬亞王朝、阿巴斯王朝、莫臥兒王朝、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伊斯蘭王朝帝國的精神源泉,爾後又成為一種在世界範圍內不斷發展著的一種宗教的、文化的和政治的力量,及至成為如今發展最快的宗教,無不與這種寬容性有很大的關係。伊斯蘭民族主義離開伊斯蘭教的生命之源,必定從根本上損害伊斯蘭教的利益。
伊斯蘭教是反對壓迫婦女的一種平等宗教壓迫婦女的伊斯蘭國不是「伊斯蘭」。在絕大多數人的思想中,典型的穆斯林婦女的形象是頭戴面紗、守在家中,在當代也是不允許駕車的。而事實上,儘管伊斯蘭教賦予男女不同的角色,但是《古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的垂範確立了兩者之間的平等,通過移風易俗為伊斯蘭教中的婦女確立了其他一些明確的地位和權利。
《古蘭經》對伊斯蘭教誕生之前阿拉伯人虐殺女嬰的陋習進行了嚴厲的譴責:「當他們中的一個人聽說自己的妻子生女兒的時候,他的臉黯然失色,而且滿腹牢騷。他為這個噩耗而不與宗族會面,他多方考慮: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還是把她活埋在土裡呢?真的,他的判斷真惡劣。」(16:58-59)不僅如此,《古蘭經》還把生女孩與生男孩一樣當作來自真主的禮物和祝福:「天地的國權,歸真主所有。他欲創造什麼,就創造什麼;欲給誰女孩,就給誰女孩;欲給誰男孩,就給誰男孩;或使他們兼生男孩和女孩」。(42:49-50)。
不僅如此,據《聖訓》先知穆罕默德允諾那些善待和善養女孩的人們將獲得巨大的善功,藉此能夠防範地獄之火。要不是《古蘭經》對虐殺女嬰這種令人髮指的罪行的的譴責和禁止(43:17;81:8-9),對於生男生女都一樣的倡導,在阿拉伯半島這種犯罪行為的終止就不知道拖到什麼時候了。
《古蘭經》對於男女平等觀念的確立不僅局限在新生女嬰方面,而且體現在有關學習和教育方面。而在《古蘭經》中,婦女具有學習的權利,甚至具有與先知辯論的權利:「真主確已聽取為丈夫而向你辯訴,並向真主訴苦者的陳述了。真主聽著你們倆的辯論;真主確是全聰的,確是全明的。」(58:1)可見,在伊斯蘭教中沒有什麼人具有讓婦女保持沉默的權力。這樣,《古蘭經》確立婦女在追求教育和知識方面與男子是平等的,婦女像男子一樣享有同樣多的表達自由。她的健全意見被予以充分考慮,而且不會僅僅因為某些建議碰巧出於女性而被漠然置之。當伊斯蘭教要求穆斯林探索知識時,它並未在男女之間做出區別。幾乎是在大約14個世紀之前,穆罕默德就教導說,求知是每一位穆斯林男女的主命功課。
此外,伊斯蘭教和《古蘭經》承認婦女在人類繁衍方面是男性完全和平等的夥伴。在人類繁衍方面男女的平等夥伴關係方面,《古蘭經》說:「眾人啊!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你們,我使你們成為許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們互相認識。」(49:13;參見4:1)男性是父親,女性是母親,兩者對生命而言都是本質上不可或缺的。婦女在人類繁衍方面角色的重要性一點也不比男性差。憑藉這一合夥關係,婦女在一切方面都享有平等的份額;她有平等權利的資格;她承擔平等的責任,在婦女身上有著在她的夥伴男性身上的所有品質。至於生男生女、即便沒有生育,都是真主的旨意(42:49-50)。
除了承認婦女作為對人類的延續而言必不可少的獨立的人的地位之外,《古蘭經》還賦予婦女分享遺產的權利:「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無論他們所遺財產的多寡,各人應得法定的部分。」(4:7)在伊斯蘭教之前,婦女非但沒有分享遺產的權利,反而她本身被作為男子可以繼承的財產。
伊斯蘭教把這樣一種可以轉移的財產改造成財產的繼承人,承認在婦女身上的與生俱來的人的品性。無論她是一個妻子還是母親、姐妹還是女兒,她都獲得過世的親戚的一份遺產,份額的多少則根據與死者關係的遠近和繼承人的多寡而定。這份遺產是她的,沒有什麼人可以取走,也沒有什麼人可以剝奪她的繼承權。即使死者通過立遺囑來剝奪她的繼承權而使其他繼承人或者其他事業受惠,法律也不允許他這樣做。任何財產的所有者只具有對其財產的三分之一用遺囑加以處置的權力,所以他不可能侵害他的繼承人的權利,不論繼承人是男性還是女性。
再者,婦女在承擔個人的和共同責任以及在為其功德獲得回賜方面與男性是平等的。《古蘭經》承認女性具有獨立的人格,擁有人的品性,值得精神啟示。她的人性既不劣於也不源自男子的人性。兩者是彼此的成員。真主說:「我絕不使你們中任何一個行善者徒勞無酬,無論他是男的,還是女的――男女是相生的」。(3:195; 參見 9:71;33:35-36;66:19-21)如果她犯下任何罪過,她的懲罰既不會比在同樣的案件中的男子的懲罰重一點,也不會輕一點。如果她被錯待或者傷害,她會獲得男子在同樣情況下所獲得的同樣多的相應補償。(2:178;4:45, 92-93)
在婦女問題上,以《古蘭經》為指導的伊斯蘭教不是以可以統計的形式表述了這些權利之後便萬事大吉了。它還採取一切手段來保障它們和把它們作為伊斯蘭教信仰的一個組成部分來付諸實踐。它從不寬容那些傾向於對婦女抱有偏見的人或者對男女加以區別對待的人。《古蘭經》對那些一度相信婦女劣於男子的人們進行了反覆譴責(16:57-59, 62; 42:47-59; 43:15-19; 53:21-23),以確保婦女的地位得到確立和尊重。
伊斯蘭教是一種追求「二世吉慶」的宗教伊斯蘭教不僅為穆斯林確立了「五功」和「六信」,而且特別強調宗教功修和信仰的實踐,要求穆斯林的信仰要得到行動的補足。
正像真主與穆斯林溝通一樣,穆斯林也需要通過承擔使人們更加接近真主的的某些精神的和社會的義務對真主加以回應。伊斯蘭教要求穆斯林一天向著坐落於麥加的克爾白禮拜五次,即「五番拜」。通過「五番拜」培養穆斯林的內在力量,激發穆斯林與創造主的更加密切的親近感。在每年的萊麥丹月穆斯林們必須齋戒,在白天避免飲食和房事等等。在伊斯蘭教中齋戒被視作一個人內心宗教靈性增長的一個本質要素。它也使穆斯林對窮人的困境更有體認,而且有助於穆斯林培養控制自己的欲望的自制力,以期禁絕所有導致道德腐敗的行為。
與之相關,伊斯蘭教十分鼓勵通過幫助窮人來承擔社會責任。穆斯林們把財富視作來自真主的信託財產,是要按照真主的方式來分配的。因而他們被要求通過把自己的收入的一部分花在窮人身上來淨化他們的財富,這個按規定所要捐出的份額稱為天課。完納天課被視為最有功德的行為之一,特別是有助於實現創造一個公正的和平等的社會的伊斯蘭願景。
伊斯蘭教在人神關係上沒有「原罪」說,認為阿丹(亞當)和好娃(夏娃)偷吃禁果之罪得到神(安拉)的赦免,因此人是生而純潔和無罪的。 「然後,阿丹奉到從主降示的幾件誡命,主就饒恕了他。」(2:37)當人們恣意使用安拉賦予他們的自由意志的時候,才導致罪惡的行為。而且因為個人的行為導致罪惡,所以沒有哪個人是為他人的罪負責的,或者能夠為他人的罪負責任的;真誠的懺悔足以得到真主赦免其罪。
與基督教主張必須通過耶穌基督來重新確立與神(安拉)的連接紐帶所不同的是,在伊斯蘭教中關鍵的問題是服從和順從一個偉大的、實踐性的信仰體系。一個穆斯林不但必須接受信條,而且必須象所要求的那樣服從和順從有關伊斯蘭教中的崇拜和非崇拜行為的準則,因為真正的拯救之源是連同信仰一起的實踐,是不論與崇拜、行為還是與律法和規章制度相關的真誠的信仰實踐。
伊斯蘭教明確認定,生命權和財產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互相廝殺中的兇手和被殺者必將進火獄,自殺是一種大罪。以伊斯蘭教本身的視角來看,蓋達組織、伊斯蘭國和國內暴恐組織等所實施的侵犯各族無辜群眾的生命和財產的殘忍行為是真正的伊斯蘭教所不容的,也是真正的穆斯林所不齒的。
穆斯林只有實踐伊斯蘭教所確立的敬主愛人的個人美德,止惡揚善的社會規範,才能在今世過吉慶的生活,才能稱得上是真正的穆斯林,而且因為今生今世的吉慶生活在真主最後審判的時候才能得以進入天園而享受來世的吉慶,否則將會被真主判入永罰的火獄。
總之,走上伊斯蘭教通往天園的二世吉慶之路的秘訣是和平、寬容和平等,與伊斯蘭教的這些價值背道而馳的伊斯蘭國作為伊斯蘭教的一種癌變與天園是無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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