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楊耀偉)2018年8月24日22時30分,陝西安塞交警大隊高橋中隊接到大隊值班室指令稱,在安塞區高橋鎮南溝村支部門口路段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涉酒,大隊主管領導接到匯報後,要求高橋交警中隊,立即出警處置。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一輛懸掛陝JMM622號小型普通客車停在高橋鎮南溝村支部門口路段,車輛有撞擊痕跡,經查,該車系惠某駕駛,在盤查惠某過程中,發現惠某面色潮紅,滿嘴酒氣,說話前言不搭後語,站立不穩,有酒後駕駛嫌疑。具圍觀群眾反映,該車駕駛人惠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將停到路邊的陝J0G978號撞損後,準備逃離現場,被過往群眾現場攔截。
通過調查得知,2018年8月24日晚上,駕駛人惠某在南溝生態度假村與朋友聚完餐,飲酒後駕駛陝JMM622號小型普通客車由安塞區高橋鎮南溝村駛往老溝岔村時,行駛至高橋鎮南溝村村支部門口路段時,由於酒後駕車,操作不當,與頭南尾北停放在公路西側的陝J0G978號小轎車發生相撞,發生事故後,由於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心存僥倖心理準備逃離現場,沒想到過往群眾抓住,並報警。經延安天恆司法醫學鑑定所司法鑑定,駕駛人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5.1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據此,駕駛人惠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於2018年8月25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延安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羈押於安塞區看守所。2018年9月3日經安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理後向安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捌仟元。
安塞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新年臨近,走親訪友,朋友聚會,少不了喝酒,切記做到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要因為自己的任性,引發事故危險,讓親人為你牽掛。
責任編輯: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