窖泥貴如金
4月15日,記者來到宜賓市鼓樓街32號。這裡是昔日「敘府尹長發升大曲燒房」的遺址,內存16口明代古窖,乃我國「現存並一直在使用的最早的地穴式麯酒發酵窖池」。其中的5口,可確定為建自明代成化年間(1465年-1487年),比瀘州老窖引以為傲的國窖1573,至少要早一百多年。
2005年,五糧液的老窖泥「以每克遠高於黃金的價值」被中國國家博物館收藏,《中國五糧液》記載:「這是世界釀酒領域中現存最古老的一塊泥池酒窖窖泥,自明朝開國之年至今,未曾間斷使用,生長著數以億萬計的有益微生物活體,是異常罕見的『活文物』。」
釀酒界有諺云:「千年老窖萬年糟,酒好全憑窖池老」。箇中道理是,窖齡越長,因發酵等作用而沉積的香味物質就越多,酒味就越香。評判酒質的高下,很大程度上決定於窖池「陳」的時間。
縱然五糧液在江北擁有十平方公裡的酒城,已經相當於一個縣城,內有兩萬多口酒窖,但這座龐大酒企的精髓,就在這幾百平方米的酒坊之內。《中國五糧液》稱,這裡是「奠定了五糧液輝煌史的基礎」的地方。
這16口明代老窖釀出的酒,80%都作為五糧液陳釀年份酒的基礎酒儲存起來,成為年份酒與調味酒的源泉。分管五糧液城區車間的副主任何渝曾說:城區老窖的一級酒率是40%左右,也就是五糧液原度酒。而所有窖池產出五糧液的比率,只有區區5%。
蜜月期
尹家是宜賓的釀酒世家,「長發升」至今已有近600年歷史。新中國成立前,「長發升」是宜賓首屈一指的大麯酒作坊,當時酒坊的繼承人尹伯明是宜賓縣酒行會主任委員、四川省商聯會理事,宜賓唯一的一位民國全國商聯代表。
1950年,宜賓大麯酒釀造工業聯營社(以下簡稱曲聯社)成立,尹伯明擔任副總經理。1952年「五反」運動後,曲聯社解散,五糧液的前身——「宜賓國營二十四酒廠」成立。
同年年底,尹伯明將「長發升」16口酒窖及一千餘平米的廠房租給國營二十四酒廠,雙方籤下第一份租約,為期兩年,每月租金35元。「長發升」成為五糧液篳路藍縷的發家之地。
尹家主動將酒坊西側的住房交給聯營廠用來做辦公室。
1953年,尹伯明以民主人士身份任宜賓市委統戰部顧問,每月領津貼30元。1955年3月,尹伯明成為宜賓市第一屆政協常委、駐會委員。自此,尹家退出釀酒業,再未返身。
1954年,尹家和酒廠續籤租約,租金漲至50元一月;之後1957年,由於尹家騰了一間樓房租給酒廠,月租金又加了5元。1956年1月,宜賓市公私合營開始,尹家並未納入公私合營改造。1958年9月,私房經租開始,尹家將1149.85平方米交給國家,每月得到55元租金中的12元,一直持續到1966年9月。
儘管未參與經營,但在五糧液騰飛的道路上,尹家「長發升」的助力卻是不可或缺的。姑且不論解放初期「長發升」的16口酒窖是國營二十四酒廠當時最大的生產力,五糧液建廠初期兩次得獎,皆離不開尹伯明將珍藏「長發升」陳釀獻出來做母酒的幫助——1956年五糧液參加在北京召開的名酒座談會,名列第一;1963年的第二屆全國評酒會,第一次參加的五糧液一舉奪魁,自此聲名大振。
「454號」文件
1966年至1976年期間,有關那16口酒窖和一千多平方米廠房的所有權一直處於混沌未明的狀態之中。直到1984年,宜賓市政府一份對私房改造過程中的錯誤進行糾正的文件,解開了僵局。這份名為「454號」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對一九五八年九月改造你在鼓樓街34、36號內的房屋進行了覆核,該房面積18.17平方米,屬錯改房屋,現應予糾正,從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退還產權。」該文件下方以鋼筆字手寫註明的:「酒窖屬房主所有,由五糧液酒廠作價收買」。這被尹家認為是古窖歸他們所有的最有力證據。但此時,這16口古窖仍以五糧液的生產工具被使用著。而從1966年開始,尹家未再從酒窖和廠房中得到任何收入。
在拿回所有權的政府證明文件以後,尹家開始了讓這種所有權產生實際體現的努力。
1993年1月,古窖何去何從的問題終於擺在五糧液廠長王國春的面前。當時,五糧液經營管理部就此提供三個解決方案:方案一繼續與尹家換約續租;方案二類似入股;方案三是一次性買斷。當時王國春的回覆是,「按方案一辦理」,同時確定年租金為1637元,「租金按年遞增率6%支付」。
尹家接受了換約續租的方案,但拒絕了王國春提出的租金數字——他們認為不到兩千元的年租金太少了:刨去那18.17平方米的房屋,相當於每口窖池的月租金只有8塊5毛錢。
在經過半年的協商後,1993年五糧液和尹家籤訂協議,續約5年至1998年,年租金8890.45元,每年遞增3%。
協議還商定,「以宜賓市府發(1984)字第454號文件為據」,五糧液一次性付給尹家45774.28元,作為1985年到1992年的租金,「結清歷史舊帳」。
1995年,在鼓樓街一次拓街改造時,五糧液以89萬的價格從宜賓市房產公司將尹家租給國家的1149.85平方米的廠房買下,又以13.26萬買下尹家253.31平方米的自留房屋。此時,除了那18.17平方米的房屋和16口酒窖,五糧液已將「長發升」的廠房全部購入。
1996年2月6日,宜賓市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再一次就尹家對18.17平方米房屋和16口古窖的產權做出確認。該公證書表示,「尹伯明/唐青英夫婦遺留房產、酒窖所有權由其子女尹嵐源(孝田)、尹孝其、尹孝功、尹孝根……繼承。」
分手
2009年,五糧液和尹家的合作再一次走到分岔路口,這一次率先提出分手的是五糧液。「我公司決定從2010年起不再與你方籤訂換約續租協議書」。在1993年五糧液與尹家再籤租約後,雙方又於1998年、2001年、2004年、2007年四次換約續租,年租金分別為198000元、217800元、224334元、231064元。
經計算,新中國成立後,尹家將「長發升」廠房和古窖租給五糧液的30年間,共獲租金260餘萬元。尹孝功並不覺得這是一筆大數目,如果再籤租約,據知情人士稱,「鑑於古窖的稀缺和不可複製性,每年一千萬也不算多」。
2009年,五糧液和尹家的合作再一次走到分岔路口,這一次率先提出分手的是五糧液。2009年10月19日,根據歷屆換約續租協議的約定,尹家按例致函五糧液,告知協議即將到期。然而等待2個多月後,尹家在12月29日收到的回覆竟然是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不再籤訂鼓樓街32號釀酒窖池租賃協議的通知》。通知稱:「五糧液已經於1995年和1996年分別購買了酒窖上方的廠房和尹家自留房,所以該窖池產權歸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我公司決定從2010年起不再與你方籤訂換約續租協議書。」
五糧液告訴尹家,以前籤的租約是錯的,我們每年要付給你租金,是國有資產流失。
尹孝功感到難以理喻:「從1993年你就開始租,租約換了四份,現在突然告訴我這是國有資產。既然是國有資產,你為什麼不在1995年買了廠房以後就停止和我籤租呢?」
2010年1月10日,尹孝功致函五糧液,告知其《通知》嚴重侵權,希望在2010年3月底收回。
政府決議
爭議持續4個月後,宜賓市政府於2010年3月介入。3月15日,宜賓市國資委和國資公司找到尹孝功,讓尹提出解決方案。尹表示,首先要確定尹家對16口古窖的所有權,在這個基礎上什麼都可以談。
事實上,無論是尹家還是五糧液,都沒有那16口酒窖的土地使用證。2008年,尹家曾到國土局希望辦理16口酒窖的土地產權證,遭到了拒絕。而五糧液公司有的也只是酒窖上房屋的產權證。
4月21日上午,宜賓市政府和五糧液進行磋商,市長、副市長、國資委領導皆有出席。22日下午,宜賓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劉禮華向記者介紹了會議的決議情況。決議可以用兩句話概括:1.古窖是國有資產,是五糧液的。2.宜賓市將16口古窖判給尹家的454號文件是錯誤的。
劉禮華反覆強調的是,五糧液「不僅僅是宜賓的酒廠,它現在是國有企業,是我們中華民族的,肯定是要維護的」。劉禮華解釋,454號文件是當時的宜賓市政府對私改的糾錯,而私改「涉及到生產資料的部分,也就是我說的廠房、酒窖」,是「沒有錯的,是不能糾的」。
劉禮華給這筆歷史舊帳做出了概括,私有改造「是國家的大政策」,「如果這個要糾的話,那不止宜賓的五糧液酒窖,還有全國都是一樣(要糾正),這個是不能糾的」。
4月20日,尹孝功聯繫五糧液副總鄭晚賓,得知「從4月22日起,3天以內,五糧液會給她一個答覆」,但尹家至記者發稿時仍未接到五糧液的電話。據《瀟湘晨報》
半個世紀前,「五糧液」酒種的創造者,尹家「長發升」將自家的16口古窖租給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其篳路藍縷時的助力者;現在,五糧液告訴尹家,這16口古窖歸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16口比金窖還珍貴的明代酒窖正成為紛爭之地:宜賓釀酒世家傳人尹孝功和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都聲稱他們是古窖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