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銅川的李女士遇到糟心事,新買的手機沒用幾天出現問題,她想換貨,而15天包換期正處於春節假日,收假後她去處理,被告知已超出包換時限。
消費者:15天包換是指工作日還是自然日?
李女士購買的是一部白色iphone8手機,是2月9日在銅川王益區紅旗街附近買的,花了5480元,當場開箱驗機並調試,手機外觀、性能、顯示屏等都無問題,她還得到7天包退,15天包換,整機1年保修的三包憑證。沒想到手機正常使用沒幾天突然出現問題。
「亮屏狀態下,屏幕底部始終有條紋線,手機沒有摔,也沒有進水,無緣無故就出現了問題。」李女士說,由於正處春節假日,考慮到春節放假期間暫停營業,加上其他原因,一直未能前往售後處理。2月27日,她前往售後處理時,被告知手機激活時間距現在已經超出換機時限,只能選擇維修。
「2月27日是我購機的第19天,如果不算春節法定假日的7天,應該是我購機後的第12個工作日,沒超出15天包換時限。春節時商戶都暫停營業,照售後的意思,法定節假日也包含在內。」李女士說,最終經過協商,達成換機協議,但費了些周折。至今她也沒弄明白三包規定的包退、包換的時限,指的是工作日還是自然日,是否包含法定節假日?
經銷商:節假日也算時間
華商報記者查閱了相關資料,《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提到,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該規定指出,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
手機經銷商的仝姓負責人說,換機有效期是否包含節假日,他也不是很清楚,按道理7天內手機若出現自身問題,消費者可以提出退機,15天內可以提出換機的請求。國家規定的退換機時限,應該是包含節假日的,節假日也算時間。
工商局:消費者發現問題應第一時間處理
對此,銅川市工商局消保科一位弓姓負責人說,有關規定指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從字面意思理解,該規定只針對有效期的最後一天,若最後一天不是節假日,那麼三包期指的則是自然日。
「經營者不是機關單位,對經營者來說,只有經營日,不存在工作日,消費者在三包有效期內發現問題後,應當第一時間以各種渠道、各種途徑介入事件處理,或找經銷商處理,或向相關部門投訴,或撥打產品客服電話,這樣也視為消費者已在有效期內採取了維權行為,至於因為節假日或其他原因,企業未能盡到法定責任,那就是企業的過錯。」該負責人說,一般情況下,售後服務在節假日期間也應有工作人員值班保持電話接聽,消費者在事件處理中也應注意取證,以便維權。消費者是弱勢群體,通常在類似事件處理中,採取協商和解,以消費者解決實際問題為原則。 華商報記者 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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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雷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