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人到底能不能是「覆核人」?發票必須退回?稅務局明確回復了!

2020-12-21 新浪財經

來源:祥順財稅俱樂部

1

發票的開票人和覆核人

可以是同一個人嗎?

先來看一個真實的例子:

剛吃過午飯,一位朋友氣衝衝的給我打來電話和我訴說,大概內容如下:自己開出去一張發票,由於發票票面的開票人和覆核人為同一人,對方單位拒收發票,所以自己有可能還得作廢重開,他詢問我這個到底可不可以是同一人?

這讓我想起了前幾天一位網友和我諮詢,在月末由於自己開票時開票人和覆核人是同一人,對方單位拒收,整整一個月25張票都需要作廢重開,這位網友不知道內情,感覺是自己犯了非常大的錯誤,又不敢告訴老闆,急的都快哭了,大家都知道發票增量其實還是比較麻煩的,說不定這種大批量的作廢還會給企業帶來麻煩!

看了上面的例子,那麼問題來了!開具發票開票人和覆核人到底可不可以是一個人?

稅務局答覆如下:

廣東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開具發票,填寫項目應齊全,填寫內容應真實。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另外,收款人、覆核人和開票人如何填寫,稅法上暫無規定。但同時,發票的填開應遵循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

補充:稅法上沒有規定不能是同一個人,會計制度嚴格來說,開票人和覆核人不能是同一個人。所以,實務中最好不要是同一個人,是同一個人也「沒事」。

說到這了,今天就藉此引申說一下關於發票底部幾個欄次「開票人、覆核人、收款人」的填法。

2

發票底部幾個欄次

「開票人、覆核人、收款人」

到底要怎麼填?

我們都知道不管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電子」,票面下方都有開票人、覆核、收款人這三個欄次。

不知道幾個欄次最初是為什麼要設置,我看到其實很多其他發票種類並沒有如此複雜的設置。

比如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僅僅有一個收款員;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也只有一個開票人;而其他,比如定額發票,這些都是沒有的。

專票等為什麼要設置這幾個欄次?我估計可能是從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中找的靈感吧。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會計核算中記帳憑證都需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帳人員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印章或者籤字,主要目的是加強審核,明確責任,實質上是一種內控管理手段。

本來這是好事,但是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就是因為這幾個欄次,延伸出了不知道多少的問題,一個很簡單的實務問題被解讀的越來越複雜化,最後讓一些納稅人無所適從,甚至讓會計為難會計的行為越來越多。

3

我們來看看到底

有哪些問題被提出

1、開票人、覆核、收款人必須全部填寫完整嗎?

2、開票人、覆核必須不是同一個人嗎?

3、開票人不能打成管理員嗎?

4、開票人、覆核、收款人都是一個人合規嗎?

那提出這些問題的會計們到底在擔心什麼?

核算不合規?我想當然不是這個。

記帳、覆核、收款,崗位分離是內控管理,是企業自己的事情,不是說你名字打的怎樣就能定的。發票對於核算來是原始憑證的一部分,在報銷流程上我們還有很多內控管理手段,比如籤字審批流程、預算管理制度。每個企業具體規定也不一樣,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來做就行了,控制好了風險,審計絕對也不會因為這個問題找茬。

我問過很多會計,他們之所以問這麼多問題,其實唯一擔心的就是稅務不認帳,說你的發票開具不合規。不準你抵扣,不準你稅前扣除。

我繼續問他們,什麼情況稅務會認為你開具的不合規。

他們答,如果不填寫全,填寫成管理員,或者說開票人和收款人為同一人等情況都不合規。

理由呢?

所有的理由都指向兩個文件:《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國稅發【2006】156號。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名稱、發票代碼、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帳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而且辦法要求發票開具應該全聯次一次性開具,項目齊全,內容真實。

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也有,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的規定。

4

稅負率是什麼,怎麼算?

這個規定一出感覺很有道理,確實,項目齊全,你發票有這些項目就必須給我填全,不然就是不合規。

但是對此,我覺得可以再多思考一下。

發票開具肯定需要項目齊全。但是這個項目也就是說開票人屬於發票基本內容,開具時候需要開全,至於覆核、收款,辦法並沒有規定,哪怕你沒填寫,或者填寫的和開票人不一致,這樣的發票也不能說不合規。

這個大家應該都是想得明白的吧。

所以,總的來說,這個開票人、覆核、收款人它其實並沒有那麼死板的規定,包括發票開具的其他地方也是一樣。

我們不管是開具發票還是接受發票,最重要前提還是要真實,和真實業務相符,假如你真實的開票人就叫管理員,那你開管理員又有什麼問題呢?

過分的糾結於這個問題,庸人自擾罷了。

相關焦點

  • 開票人和覆核人為同一人,發票必須退回?稅局剛明確!
    一下子要作廢重開這麼多的發票,剛入行不久的小陳都快急哭了。那麼,問題來了!開票人和覆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要不要退回重開?1稅局明確了!「開票人和覆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問這個問題的人在擔心什麼?其實就是稅局認不認可這張發票,能不能抵扣。那我們就來看一下稅法上是如何規定的?
  • 發票被退,原因是開票人為「管理員」!開票人到底能不能是「管理員」?
    哪裡規定了開票人不能是管理員了,我就是開票人,我就叫管理員,你還不準我開發票了?當然,上面的只是大白編的一個笑話,大家大可不必當真,這個叫管理員的人還在幹開發票這個事情,這個概率並不高。編這個笑話目的主要還是想藉此引申說一下關於發票底部幾個欄次「開票人、覆核人、收款人」的填法。
  • 發票被退,原因是開票人為「管理員」!開票人到底能不能是「管理員」?
    比如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僅僅有一個收款員;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也只有一個開票人;而其他,比如定額發票,這些都是沒有的。專票等為什麼要設置這幾個欄次?我估計可能是從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中找的靈感吧。
  • 給某客戶開了12張發票,全部被退回,理由竟是開票人是管理員?
    開票人不能是「管理員」?遇到這樣奇葩的事情,我也是醉了。好在稅局其實早已經就這個問題明確過了,我們就好好聊聊這個問題。這兩天,有朋友跟我抱怨:給某客戶開了12張發票,全部被退回,理由竟是開票人是管理員。
  • 開票人是否能填「管理員」?這下終於明白了!
    開了一張發票給客戶,對方會計竟然給我退回來,理由是開票人是管理員,不符合規定,開票人必須是人名,必須重開。關於發票底部幾個欄次「開票人、覆核人、收款人」的填法:1、開票人、覆核、收款人必須全部填寫完整嗎?
  • 2020發票新規來了!稅局明確!這16種發票不能報銷!會計收到立即退回
    是否存在蓋章錯誤(蓋得財務章或者是公章)、蓋章模糊、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等。遇到這種情況,必須退回。 明確表示,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同時,第二十一條也明確,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九、成品油發票不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的不能報銷!
  • 即日起,會計收到這10種發票不能報銷,一律退回!
    開票人和覆核人為同一人的發票,無需退回。但是,注意了!會計收到這10種發票不能報銷,必須退回!一、沒有交易,完全虛開的發票這個地球人應該都知道吧,嚴重虛開的還涉嫌犯罪!三、項目名稱為「辦公用品」的注意辦公用品的發票必須明細到具體的種類,只開具「辦公用品」,不合規!
  • 不能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的原則,那就是:必須有票才能抵扣。發票,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收到後必須要嚴格管理,否則可能會影響到抵扣,對企業就是額外的損失。不過,並不是所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能抵扣,以下一些情形是值得注意的。1、虛開的發票不能抵扣虛開的發票是不能抵扣的,甚至可能面臨嚴重的出發。按照規定,只要實際業務與發票內容不符,就可能涉嫌虛開。
  • 超出經營範圍到底能不能開票?發票八個常見的誤區!財務人別搞錯了...
    超出經營範圍就不能開票?只要不開具發票,就不需要申報收入?大家最常弄錯的8個人問題,統一給大家回復下。 一 超出經營範圍就不能開票 錯誤!增值稅發票的開具範圍,納稅人的經營業務日趨多元化,在主營範圍以外也會發生其他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的經營活動。
  • 稅務局緊急通知,2019年起,這些發票將不能再用
    1 稅務局緊急通知 這些發票將不能用了 一、國家稅務總局文件非常明確,國地稅合併後將用新的發票監製章,時間從2019年1月1日開始:
  • 這些發票問題你問過嗎?老會計分享財務常問到的發票問題!
    發票填寫問題發票抬頭(1)單位名字太長,在開發票抬頭可以寫簡稱嗎?不可以,開具發票時必須如實填寫付款單位全稱。(2)開具發票時,納稅人名稱超過17個中文字,怎麼辦?如果名稱沒有填寫完整,是否能抵扣?建議您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反映情況,待主管稅務機關依法進行判斷。
  • 發票少填幾個字,公司損失百萬!尤其是這8種發票,收到請退回!
    這8種發票為不合格發票不能作為扣稅憑證,會計收到要退回!1、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報銷。8、增值稅發票上既蓋了財務專用章,又蓋了發票專用章,這樣的發票為不合格發票,應該退回重開。發票上只需蓋發票專用章。會計注意,收到不合格發票要及時對給對方重開,別最後給自己帶來發票上的風險。發票的九點重要提醒請會計人務必牢記!
  • 明確!個人抬頭電話費發票,不僅能報銷,還能稅前扣除!
    今天結合稅務局的最新口徑,給大家明確回復一下!01個人抬頭的電話費不僅可以報銷,還能稅前扣除!好多財務人員經常問,個人抬頭的電話費能否稅前扣除?如何才可以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7年第16號公告明確:開發票必須填報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管專票還是普票)。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問題6:進銷項發票名稱可以不一致嗎?答:不可以。
  •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如何審批?
    ,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內的「辦稅地圖」模塊查詢。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內的「電子稅務局」模塊查詢。
  • 個體司機也能開票啦?網絡貨運放開代開發票!
    而根據405號文,後續只要經過各個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批准,只要取得了「網絡貨運平臺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都能自願申請成為試點企業,為平臺上的會員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意味著,物流企業、個體司機選擇範圍變大了,完全能根據平臺的貨源數量、貨車歸屬、平臺代開發票效率等與自己息息相關的要素進行選擇:入駐哪家平臺、去誰家平臺接單、要不要開票等。
  • 稅務局明確!2021年1月21日起正式實施!會計必須按這個來!否則影響...
    其他信息填寫:銷方信息將自動帶出;備註信息需根據實際情況及發票填開要求填寫;收款人和覆核人信息可選擇或填寫;開票人姓名根據登錄的操作員帳號自動生成,不可更改。17.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欄最多能開具多少條?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暫時最多支持開具100條。 18.電子專用發票能開銷貨清單嗎?可以。
  •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簡併發票種類統一發票式樣的公告
    (三)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使用平推式通用機打發票。  三、申請印有單位名稱新版發票的條件  納稅人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印製有單位名稱的發票: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財務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統一發票式樣不能滿足經營活動需要、發票年使用量在10萬份以上。
  • 上海個人取得勞務報酬——通過電子稅務局代開增稅發票
    個人通過上海市電子稅務局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滿足以下7個條件:1.自然人需實名登錄電子稅務局2.自然人登記狀態為正常;3.月累計開票次數不得超過3次4.月累計代開金額不超過10萬5.年累計開票次數不得超過12次6.年累計開票限額不超過120萬7.自然人沒有存在申請中的發票
  • 這些發票將被取消!不按這些規定開票要出大事!
    發票一直以來都是作為我們的報帳依據,可是,你知道以後這些發票將不能用了嗎?或許有人已經發現了,以前我們報帳都是一股腦的將各種發票整理在一起交給會計,不管是餐飲票還是打車票,只要有蓋章就可以!不過現在卻不是什麼票都能夠報銷了!可能有的人會跟會計抱怨,然而,需要提醒的是,哪些發票可以報銷不是會計規定的,而是根據不斷更新的發票政策來規定的!
  • 發票丟了怎麼辦?稅局明確了!9月起,必須這麼處理!
    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填寫發票遺失、損毀報告。 附:電子稅務局申報《發票遺失或毀損報告表》操作步驟 以河北省電子稅務局填報流程為例: 第一步:在「我要辦稅」模塊選擇「綜合信息報告」 第二步:選擇「特定涉稅信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