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 20:3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為促進我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以下簡稱網際網路自行車)規範有序健康發展,倡導市民綠色低碳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我市近日制定並實施《關於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堅持統籌發展網際網路自行車,推進公共租賃自行車與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網際網路自行車發展規模實施總量調控,與市民短距離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科學把握投放總量和投放節奏,防止盲目擴張,保持動態平衡,推動有序發展。
《意見》要求,經營企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線上線下服務能力,並自覺接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要保證車輛質量安全,企業擬投放的車輛應具備實時定位和精確查找功能,加裝帶有車載衛星定位和智能通訊控制模塊的智能鎖;車身設計美觀,具有鮮明可識別標識,無廣告設置,不影響市容;車輛運營期間,應建立車輛維護檔案,定期維修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此外,企業應當對用戶進行實名制註冊登記,並與用戶籤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明確用戶騎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註冊、租賃網際網路自行車服務;向社會公示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企業應當創新保險機制,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並積極協助辦理承租人的保險理賠。
《意見》鼓勵經營企業推進電子圍欄等智能停車設施建設,利用電子圍欄、電子地圖等技術手段,執行和落實「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相結合的車輛停放管理要求,採取在手機App端標註可停放區和禁停區,設立用戶用車獎懲制度等多種方式,積極引導用戶文明騎行、規範停放。企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將伺服器設在中國大陸境內,並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數據安全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制度,依法合規採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企業應建立用戶行為規範和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對多次違規用戶取消用車資格。
《意見》還明確了各管理部門職責,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網際網路自行車與城市公共運輸融合發展的統籌規劃和總量調控,做好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企業市場進入和退出備案工作, 適時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和政策,推動網際網路自行車規範有序發展。
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會同公安、自然資源、住建部門,編制城市人行道非機動車停放區域設置導則,配合各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指導和督促企業在符合選址的前提下,對本轄區內的網際網路自行車停放區進行規範施劃,並與公安交管部門聯合執法,查處非機動車侵佔人行道設施的違法行為。
市公安部門負責對侵佔、盜竊和故意損毀車輛、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構成犯罪或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對影響道路交通秩序的亂停亂放和騎行秩序進行綜合管理與執法。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城市慢行交通系統規劃編制工作,明確城市慢行交通網絡和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停車設施國土空間規劃布局。
《意見》鼓勵社會各方和市民群眾積極參與共同治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各方作用,強化服務質量監管、第三方評價等,推動形成企業主體、政府監管、多方參與的社會治理體系,促進網際網路自行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來源:呼和浩特日報
記者:雲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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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呼和浩特出新規!今後騎共享單車要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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