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業委會主任唐榮收到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決:
魏鈾光、周洪海、錢聞達(以下簡稱三人)發表了帶有侮辱誹謗性質的言論,存在公然貶損業委會主任唐榮人格的情形,一審法院判決三人立即停止侵害並書面賠禮道歉並無不當。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書見文末所附)。
2020年5月7日,此案一審作出判決:
一、限被告周洪海、魏鈾光、錢聞達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原告唐榮名譽權的行為;
二、限被告魏鈾光、錢聞達、周洪海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在宜春溫湯天沐溫泉谷小區的公告欄及(1群)天沐物業報修群、(2群)天沐物業報修群、乒羽俱樂部群、天沐業主大家園、天沐業主公共群、天沐業主維權群及各個樓棟微信群向原告唐榮發布賠禮道歉信息,以消除影響、恢復原告唐榮的名譽,該賠禮道歉信息內容須由本院審定;
三、如被告魏鈾光、錢聞達、周洪海逾期不履行上述第二項判決內容,本院將在《宜春日報》的報紙上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費用由被告魏鈾光、錢聞達、周洪海負擔;
業委會主任唐榮與被告周洪海、魏鈾光和錢聞達均為溫湯鎮天沐溫泉谷業主。2016年8月,唐榮當選為該小區首屆業主委員會主任。魏鈾光、錢聞達、周洪海等人捏造事實,把唐榮等業委會委員及顧問說成是邪惡勢力、黑惡勢力,存在選舉做假與開發商勾結謀利等,指名道姓地誣陷誹謗。一系列的惡意攻擊誹謗行為自2015年下半年以來持續不斷,延續至今。
唐榮本著鄰裡之間和為貴的善意,多次勸阻魏鈾光等人的侮辱誹謗行為,並將有關情況做了公告答疑,以正視聽。他們不但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造成許多不明真相的業主的嚴重誤會,不明身份之人不斷變換微信名,對唐榮及其團隊成員大肆造謠污衊、威脅恐嚇,揚言要讓人把唐榮打進醫院,砍了其支持者的全家,甚至「溫馨提示」原告雙胞胎兒子所在的幼稚園,找人前去「保護」。
唐榮及其業委會團隊成員的名譽權因此受到嚴重損害,社會評價嚴重降低,無法正常履行業委會的職責。原本平靜的生活也受到嚴重幹擾,精神遭受極大痛苦。遂向法院起訴三人,請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追究三人的侵權責任,以維護法律尊嚴,以維護小區居民友好和諧的居住環境。
此案一審判決後,三人不服,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一審已開庭但尚未宣判時,三人仍然在各業主微信群廣泛發布《騙子唐榮》的言論辱罵唐榮。而且在二審庭審時,錢聞達在庭上仍然口口聲聲說騙子唐榮,大罵業委會是黑惡勢力,是犯罪團夥,並拿出大量與業委會毫無關係的所謂證據,企圖證明業委會成員在小區內圖謀私利,甚至為實現其不正當的訴訟利益而虛假陳述偽造證據。
2020年9月20日,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終審判決:
駁回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自2016年天沐溫泉谷業委會成立以來,忠實履行職責,依法維護被天沐開發商侵佔了的全體業主的利益,但在這個過程中遇到了重重阻力:天沐物業公司的極力打壓;以周洪海、魏鈾光、錢聞達為首的極少數別有用心者的侮辱誹謗;還有個別幾個領導幹部不作為和亂作為,妄圖以公權力配合天沐開發商及其物業公司對業委會進行打壓。
儘管如此,業委會在廣大業主尤其是業主志願者的支持下,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先後將侵權的開發商及其物業公司和侮辱誹謗業委會成員的極少數業主告上法庭,另外還針對個別領導幹部的亂作為向宜春市人民政府發起了兩次行政複議,到目前為止均已獲得了法院和宜春市人民政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