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
很多人買了房產之後心裡都會產生一個疑問:產權只有70年,到期後怎麼辦?有些民營企業家不但有疑問,甚至還很擔心,因為一旦在企業經營中遇到糾紛,他們的廠礦資產就可能被查扣。當然還有最糟的,在前兩年席捲全國的強拆風中,有的人遇到強拆,自己的房產一夜間消失。如此等等,這些現象都可以歸結為一個問題:產權得不到保障。
如今,有著上述疑問、對私產有些不放心的人們,可以鬆一口氣了:今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這份文件提出進一步完善現代產權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的要求,明確了堅持平等保護、全面保護、依法保護、共同參與、標本兼治等五項原則,也明確了產權保護的十個方面任務:主要有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等。
令人矚目的是,對於公眾關心的私有財產權、土地與房屋財產等問題,《意見》在多處作了說明和安排,明確指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同時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細化規範徵收徵用法定權限和程序、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等。
需要指出的是,《意見》的出臺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產權保護的頂層設計,為解決長期以來中國社會所關注的諸多產權問題明確了方向。因此,《意見》一經公布,立即迎來了社會的歡呼。分析人士指出,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不僅對中國經濟社會轉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著重要影響,而且有助於解決社會資本尤其是民間資本參與公共服務項目的後顧之憂,釋放民生紅利,拉動經濟增長。
以社會所關心的拆遷為例。城鎮化的推進、基礎設施建設都不可避免地要進行徵收、徵用部分人的地產、房產,也就是要拆遷。但是,現實中,確有部分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保障,甚至被違法強拆,由此引起的血案也時有所聞。因此,釐清合法權益,讓徵收徵用更為公平合理,就顯得格外重要且緊迫。《意見》看到了這一問題,專門強調要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徵收徵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徵收徵用適用的公共利益範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給予被徵收徵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與此相類似的,還有涉案財產處置失當及政府失信的問題。《意見》也看到了現實中發生的種種問題,比如,對涉案企業動輒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造成企業破產倒閉;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連貫,「新官不理舊帳」,換了領導就換了政策,等等。
針對這些問題,《意見》提出要進一步細化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財產處置規則,在處置違法所得時不牽連合法財產。《意見》也明確,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意見》經濟界人士指出,擔憂地方政府違約是當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落地一大難題。據媒體報導,財政部PPP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孫曉霞曾表示,社會資本特別是民營企業,參與PPP項目的積極性還不高,原因是民間資本對政府能不能按合同履約缺乏信心。因此,《意見》的出臺將消除社會資本尤其是民間資本參與公共服務項目的後顧之憂,提高社會資本尤其是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熱情。
不僅如此,《意見》還明確提出落實宅基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這將會使宅基地等原來的「死資產」在一定範圍內流動,最後變成「活資源」,釋放新紅利,增加農民財產收益,因而具有劃時代意義。
此外,《意見》也明確,要研究住宅70年產權到期後的後續期法律安排,要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健全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各項制度,要以制度化保障促進國有產權保護,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等等,設計解決八大產權問題,都是對現實民生問題的回應。
古人云:「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 改革開放以來,國人對產權保護的認識逐漸深化,國家對產權的保護也走上了制度化、法治化的軌道。從70年代末建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到90年代推進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再到2004年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寫入憲法,2007年出臺物權法,產權保護正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軌道上逐步走向完善。此時出臺《意見》,就是給產權保護走向完善制定了行動綱領。現在我們要做的,是結合實際將行動綱領實化、細化,推動各項改革舉措真正落地、見到實效,尤其要在事關產權保護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環節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這一系統工程。只有這樣,才能讓全體人民不僅放心,而且安心、定心。(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