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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A : 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20201221更新)
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20201221更新)
基金管理人: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2018年7月1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證監許可[2018]1105號文
註冊募集,基金合同已於2019年1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
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
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
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在投
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
場,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
險、流動性風險、操作和技術風險、合規性風險、股指期貨投資風險、本基金特有的風
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及其他
風險等。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理論上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
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相似的風險收益
特徵。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
本基金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
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
自行承擔。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
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
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本招募說明書已經本基金託管人覆核(不屬於基金託管人法定覆核責任範圍且其不掌
握相關信息的內容除外),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2019年12月31日(未經審
計)。
目 錄
一、緒 言 ....................................................................3
二、釋 義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託管人 ..............................................................17
五、相關服務機構 ............................................................20
六、基金的募集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36
九、基金的投資 ..............................................................47
十、基金的財產 ..............................................................59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60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65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67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7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十六、風險揭示 ..............................................................77
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83
十八、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85
十九、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98
二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15
二十一、其他應披露事項 .....................................................117
二十二、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120
二十三、備查文件 ...........................................................121
一、緒 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
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前海開源
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約定編
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必要
事項,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
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
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
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
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
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本招募說明書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將不晚於2020年
9月1日起執行。
二、釋 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
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
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
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
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
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實施,並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並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
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起實施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起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
日起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
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
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
(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
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
試點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
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
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
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
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
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
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8、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
購、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
的帳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
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三個月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業務規則》:指《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
同遵守
39、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
金份額的行為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
金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
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
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
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
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
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
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0、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
份額淨值的過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4、基金份額的類別:本基金根據認/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不同,將基金份
額分為不同的類別: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各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
並分別計算和公布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55、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而不從本類別基金
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6、C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從本類別基金
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7、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於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該筆費用從
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屬於基金的營運費用
58、基金份額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運作的需要,在基金資產淨值不變的前提
下,按照一定比例調整基金份額總額及基金份額淨值
59、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
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
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
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0、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的
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
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61、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
將不晚於2020年9月1日起執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1、名稱: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3、設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4、法定代表人:王兆華
5、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1751號
6、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7、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06號萬科富春東方大廈22樓
8、電話:0755-88601888 傳真:0755-83181169
9、聯繫人:傅成斌
10、註冊資本:人民幣2億元
11、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12、股權結構: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資25%,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出資25%,北京長和世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出資25%,深圳市和合投信資產管理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出資25%。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王兆華先生,董事長,本科學歷,國籍:中國。歷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市分行職員,
中國
工商銀行西安市開發區支行副行長、分行信貸處處長,華夏證券西安營業部總經理、
華夏證券濟南管理總部黨委書記兼總經理、華夏證券總裁助理兼重慶分公司黨委書記、總
經理,華夏證券總裁助理,開源證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現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長。
龔方雄先生,榮譽董事長,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金融經濟學博士。國籍:中國
香港。曾任紐約聯邦儲備銀行經濟學家,美國銀行首席策略師、全球貨幣及利率市場策略
部聯席主管,摩根大通中國區研究部主管、首席市場策略師、首席大中華區經濟學家、中
國綜合公司(企業)投融資主席。2009年9月起擔任摩根大通亞太區董事總經理、中國投
資銀行主席。現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榮譽董事長。
王宏遠先生,聯席董事長,西安交通大學經濟學碩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公共管理碩
士,國籍:中國。曾任深圳特區證券有限公司行業研究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
監、副總經理,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資官、自營負責人,現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聯席董事長。
蔡穎女士,董事、公司總經理,碩士研究生,國籍:中國。歷任南方證券廣州分公司
營業部電腦部主管、經紀業務部主管、電子商務部副經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代
表處首席代表、南方區域總部高級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南營銷中心(廣州)副
總經理、廣州分公司總經理,現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總經理,前海開
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芊先生,董事,北京大學DBA,國籍:中國。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
理、
中信證券產品委員會委員、中信金石不動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理,信保股權投資基
金董事、全國工商聯商業地產專家委員會委員、中房協養老地產專委會副主任委員。現任
北京中聯國新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範鐳先生,董事,本科學歷,國籍:中國。曾任職中國
建設銀行武漢分行、華安保險
北京分公司、
交通銀行天津分行、北京長和世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周新生先生,獨立董事,中國工業經濟學會副會長,管理學博士學位,經濟學教授。
國籍:中國。歷任陝西財經學院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工業經濟系副主任、研究生
部主任、MBA中心主任、院長助理;曾任陝西省審計廳副廳長、任長安銀行監事長;2007
年7月至今任民建陝西省委員會副主委。曾任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共陝西省委政策
研究室特聘研究員。
樊臻宏先生,獨立董事,國籍:中國。紐約大學STERN商學院商業管理博士學位。歷
任ARGONAUT 資本管理公司(對衝基金)分析員、美林證券全球科技策略師、
中國人壽資
產管理公司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及項目部副總經理、北京春湖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現任天津匯通太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Terry Culver先生,獨立董事,碩士學歷。國籍:美國。曾任哈佛大學國際發展研究
所項目經理,聯合國GeSCI組織全球新興市場政府顧問及開發專家,哥倫比亞大學國際和
公共事務學院副院長等職務,現任美國數字金融集團-DFG Fund執行長、普通合夥
人。
Samuel T. Lundquist先生,獨立董事,本科學歷。國籍:美國。在美國賓夕法尼亞
大學沃頓商學院先後工作25年,現任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對外事務副院長。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駱新都女士,監事會主席,經濟學碩士,經濟師,國籍:中國。曾任民政部外事處處
長、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副總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現任前海開
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孔令國先生,監事,美國密蘇裡大學聖路易斯分校 MBA,國籍:中國。曾任職深圳市
公安局羅湖分局、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專戶投資
部, 現任江蘇
聯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陸琦先生,監事,理學學士和工學碩士學位。國籍:中國。 曾任職穆迪信息諮詢有
限公司研發工程師,項目研發組組長,南方基金風險管理部, 2015年10月加入前海開源
基金,擔任金融工程部總監。
傅智先生,監事,本科學歷,註冊會計師。國籍:中國。曾任職天健信德會計師事務
所審計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保障部總監助理、副總監、執行總監,現任前海開
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核算部總監。
盧超銘先生,監事,經濟學碩士。國籍:中國。曾任職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經
理、渠道主管、市場發展部總監助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管理總部執行總監,現
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監。
3、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王兆華先生,董事長,本科學歷,國籍:中國。歷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市分行職員,
中國
工商銀行西安市開發區支行副行長、分行信貸處處長,華夏證券西安營業部總經理、
華夏證券濟南管理總部黨委書記兼總經理、華夏證券總裁助理兼重慶分公司黨委書記、總
經理,華夏證券總裁助理,開源證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現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長。
蔡穎女士,董事、公司總經理,碩士研究生,國籍:中國。歷任南方證券廣州分公司
營業部電腦部主管、經紀業務部主管、電子商務部副經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代
表處首席代表、南方區域總部高級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南營銷中心(廣州)副
總經理、廣州分公司總經理,現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總經理,前海開
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傅成斌先生,督察長,碩士研究生,國籍:中國。歷任中國
建設銀行深圳分行科技部
軟體開發工程師,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監助理、監察稽核部副總監、執行
總監。現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前海開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為:陶曙斌先生,管理時間為2019年1月17日至2020年12月
18日;黃玥先生,管理時間為2020年12月18日至今。
黃玥先生,物理學碩士,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風控策略部高級經理,數量化投
資部總監助理,負責量化平臺搭建,數量化研究和投資。2015年11月加盟前海開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副總監、量化投資部負責人。2017年
2月21日至今,任前海開源中航
軍工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2月21日
至今,任前海開源
中證軍工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7月3日至今,任前海
開源量化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3月14日至今,任前海開
源多元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11月4日至今,任前海開源
滬深300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11月4日至今,任前海開源中證
大農業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2月18日至今,任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
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黃玥先生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情況
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王厚瓊,投資決策委員會聯席主席曲揚,聯席投資總監趙雪芹、
丁駿、邱傑、史程,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執行投資總監王霞、謝屹,投資決策委員會秘
書肖立強。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募集、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
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
施,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為: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6)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
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違反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非法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
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1)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2)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僱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
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
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為保證公司規範化運作,有效地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
營,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學、嚴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1、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
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2)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託資
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確保基金、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4)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2、制訂內部控制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
員,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
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
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6)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應具有前瞻性,並且必須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
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相
應的修改和完善。
3、內部控制體系
(1)內部控制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並易於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
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內部控制大綱,它是公司制定
各項規章制度的綱要和總攬;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控制制度、投資
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
制度、資料檔案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和緊急應變制度;第三個層面是部門業務規章,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操作守則等的
具體說明;第四個層面是業務操作手冊,是各項具體業務和管理工作的運行辦法,是對業
務各個細節、流程進行的描述和約束。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
序,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
業務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
的完備性、有效性。
(2)內部控制組織架構
1)董事會
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
2)監察及風險控制委員會
作為董事會下的專業委員會之一,監察及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批准公司風險管理系統
文件,即負責確保每一個部門都有合適的系統來識別、評定和監控該部門的風險,負責批
準每一個部門的風險級別。負責解決重大的突發的風險。
3)督察長
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按季向監察及風險控制委員會提交風險管理
報告和風險管理建議。
4)監察稽核部
監察稽核部負責對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並為每一個部門的
風險管理系統的發展提供協助,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環境中實現業務目標,負
責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資風險管理制度與流程。
5)金融工程部
金融工程部負責公司投資管理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日常風險管理工作,組織
實施公司投資風險管理與績效分析工作,確保公司各類投資風險得到良好監督與控制。
6)業務部門
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
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執行和維護,用於識
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4、內部控制措施
(1)授權制度
公司的授權制度貫穿於整個公司活動。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必須充分履
行各自的職權,健全公司逐級授權制度,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各項經營業
務和管理程序必須遵從管理層制定的操作規程,經辦人員的每一項工作必須是在業務授權
範圍內進行。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授權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和時效。
公司授權要適當,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應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
授權應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2)公司研究業務
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不受任何部門及個人的不正當影響;建立嚴密的研究工
作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資產品備選庫制度,研究部門根據投資
產品的特徵,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庫。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
保持暢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不斷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資業務
基金投資應確立科學的投資理念,根據決策的風險防範原則和效率性原則制定合理的
決策程序;在進行投資時應有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並應建立與所授權限相應的約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嚴格的投資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性。建立投
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將重點投資限制在規定的風險權限額度內;對於投資結果建立科
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
(4)交易業務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資指令通過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
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交易部應對交易指令進行審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製
度,確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記錄應完善,並及時進行反饋、核對和存檔保管;同時
建立科學的投資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5)基金會計核算
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及業務的要求建立會計制度,並根據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系
統,對於不同基金、不同客戶獨立建帳,獨立核算;公司通過覆核制度、憑證制度、合理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會計措施真實、完整、及時地記載每一筆業務並正確進行會計核
算和業務核算。同時還建立會計檔案保管制度,確保檔案真實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公司設立
了信息披露負責人,並建立了相應的程序進行信息的收集、組織、審核和發布工作,以此
加強對信息的審查核對,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加強對信息披露的檢
查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辦法。
(7)監察稽核
公司設立督察長,經董事會聘任,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根據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會授權,督察長可以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
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督察長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
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董事會對督察長的報告進行審議。
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開展監察稽核工作,並保證監察稽核部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公司
明確了監察稽核部及內部各崗位的具體職責,嚴格制訂了專業任職條件、操作程序和組織
紀律。
監察稽核部強化內部檢查制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促
使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規範運行。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重視和支持監察稽核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5、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合規控制書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
任;
(2)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和內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時間:2004年09月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聯繫人:田 青
聯繫電話:(010)6759 5096
中國
建設銀行成立於1954年10月,是一家國內領先、國際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業銀
行,總部設在北京。本行於2005年10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939),於
2007年9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1939)。
2018年末,集團資產規模23.22萬億元,較上年增長4.96%。2018年度,集團實現淨
利潤2,556.26億元,較上年增長4.93%;平均資產回報率和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
1.13%和14.04%;不良貸款率1.46%,保持穩中有降;資本充足率17.19%,保持領先同
業。
2018年,本集團先後榮獲新加坡《亞洲銀行家》「2018年中國最佳大型零售銀行
獎」、「2018年中國全面風險管理成就獎」;美國《環球金融》「全球貿易金融最具創新
力銀行」、《銀行家》「2018最佳金融創新獎」、《金融時報》「2018年金龍獎—年度最
佳普惠金融服務銀行」等多項重要獎項。本集團同時獲得英國《銀行家》、香港《亞洲貨
幣》雜誌「2018年中國最佳銀行」稱號,並在
中國銀行業協會2018年「陀螺」評價中排
名全國性商業銀行第一。
中國
建設銀行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與合規管理處、基金市場處、證券保
險資產市場處、理財信託股權市場處、養老金託管處、全球託管處、新興業務處、運營管
理處、託管應用系統支持處、跨境託管運營處、合規監督處等11個職能處室,在安徽合肥
設有託管運營中心,在上海設有託管運營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員工300餘人。自2007年
起,託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對託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並已經成為常規化
的內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員情況
蔡亞蓉,資產託管業務部總經理,曾先後在中國
建設銀行總行資金計劃部、信貸經營
部、公司業務部以及中國
建設銀行重組改制辦公室任職,並在總行公司業務部擔任領導職
務。長期從事公司業務,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龔毅,資產託管業務部資深經理(專業技術一級),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北京市分
行國際部、營業部並擔任副行長,長期從事信貸業務和集團客戶業務等工作,具有豐富的
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黃秀蓮,資產託管業務部資深經理(專業技術一級),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總行會
計部,長期從事託管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鄭紹平,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總行投資部、委託代理
部、戰略客戶部,長期從事客戶服務、信貸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
管理經驗。
原玎,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總行國際業務部,長期從事
海外機構及海外業務管理、境內外匯業務管理、國外金融機構客戶營銷拓展等工作,具有
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3、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一直秉持「以客
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託管人的各項職責,切
實維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託人提供高質量的託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
展,中國
建設銀行託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託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
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帳戶、(R)QFII、(R)QDII、企業年金、存託業
務等產品在內的託管業務體系,是目前國內託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
2019年二季度末,中國
建設銀行已託管924隻證券投資基金。中國
建設銀行專業高效的託
管服務能力和業務水平,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中國
建設銀行先後9次獲得《全球託管
人》「中國最佳託管銀行」、4次獲得《財資》「中國最佳次託管銀行」、連續5年獲得
中債登「優秀資產託管機構」等獎項,並在2016年被《環球金融》評為中國市場唯一一家
「最佳託管銀行」、在2017年榮獲《亞洲銀行家》「最佳託管系統實施獎」。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
章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範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
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建設銀行設有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託
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資產託管業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規人員負責託管業
務的內控合規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作職權和能力。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託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
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
格;業務管理嚴格實行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
保管、存放、使用,帳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
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洩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
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託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
自行開發的「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
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範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在日常為基金
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
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2、監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等
情況進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
況核實,督促其糾正,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後,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進
行解釋或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櫃檯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06號萬科富春東方大廈10層
法定代表人:王兆華
聯繫人:何凌
電話:(0755)83181190
傳真:(0755)83180622
(2)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直銷交易
客服電話:4001-666-998
網址:www.qhkyfund.com
微信公眾號:qhkyfund
2、代銷機構:
序號
代銷機構
銷售機構信息
1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電話:400-9200-022
網址:www.hexun.com
2
廈門市鑫鼎盛控股
有限公司
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2號廈門第一廣
場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陳洪生
客服電話:400-918-0808
網址:www.xds.com.cn
3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360弄9號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1687號2號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客服電話:400-821-5399
網址:www.noah-fund.com
4
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8號
HALO廣場一期四層12-13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8號
HALO廣場一期四層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電話:400-678-8887
網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
螞蟻(杭州)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
號3幢5層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客服電話:4000-766-123
網址:www.fund123.cn
6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法定代表人:王鋒
客服電話:95177
網址:www.snjijin.com
7
深圳盈信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深圳盈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聯繫人:胡碧萱
客服電話:4007-903-688
網址:www.fundying.com
8
一路財富(北京)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寶盛南路1號院20號樓9層
101-14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客服電話:400-001-1566
網址:www.yilucaifu.com
9
上海
大智慧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上海
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428
號1號樓11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電話:021-20292031
網址:www.gw.com.cn
10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客服電話:95521
網址:www.gtja.com
11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電話:4008-888-108
網址:www.csc108.com
12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
公司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電話:95523;4008-895-523
網址:www.swhysc.com
13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電話:95525
網址:www.ebscn.com
14
中國中金財富證券
有限公司
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A
棟第04、18層至21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客服電話:95532;4006-008-008
網址:www.china-invs.cn
15
玄元保險代理有限
公司
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707號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馬永諳
傳真:9,02150701053
客服電話:021-50701053
網址:www.xyinsure.com
16
華瑞保險銷售有限
公司
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眾仁路399號運通星財
富廣場1號樓B座13、14層
法定代表人:路昊
傳真:9,02168595766
客服電話:952303
網址:www.huaruisales.com
17
北京錢景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18號1號樓11層
B-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6號1幢9層1008-
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客服電話:400-893-6885
網址:www.qianjing.com
18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區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10號2
棟236室
法定代表人:張冠宇
傳真:9,01059200800
客服電話:400-819-9868
網址:www.tdyhfund.com
19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顯龍山路19號1幢4層1座
401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電話:95118;400-088-8816
網址:fund.jd.com
20
中民財富基金銷售
(上海)有限公司
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00號07層
法定代表人:弭洪軍
聯繫人:黃鵬
傳真:021-63353736
客服電話:400-876-5716
網址:www.cmiwm.com
21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2
號高科大廈4樓
法定代表人:餘磊
客服電話:400-800-5000
網址:www.tfzq.com
22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5號投行大廈20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客服電話:95358
網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3
華福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華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五四路157號新天地大廈7-8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1088號
招商銀行大廈18樓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客服電話:95547
網址:www.gfhfzq.com.cn
24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6號
中國人壽廣場A
座
法定代表人:王濱
傳真:9,01066222276
客服電話:95519
網址:www.e-chinalife.com
25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19號樓701內09
室
法定代表人:葉精一
客服電話:400-066-8586
網址:www.igesafe.com
26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8號
402室
法定代表人:惠曉川
聯繫人:毛林
客服電話:400-808-1016
網址:www.fundhaiyin.com
27
泰誠財富基金銷售
(大連)有限公司
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3號
法定代表人:單琳
客服電話:400-6411-999
網址:www.taichengcaifu.com
28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2號裙房2
層222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2號裙房2
層222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客服電話:400-068-1176
網址:www.jimufund.com
29
武漢市伯嘉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
際SOHO城(一期)第7棟23層1號、4號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電話:027-87006003
網址:www.buyfunds.cn
30
和耕傳承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
康寧街北6號樓5樓503
法定代表人:王璇
客服電話:4000-555-671
網址:www.hgccpb.com
31
北京電盈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北京電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4號53號樓7層
719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F
座12層B室
法定代表人:曲馨月
客服電話:400-100-3391
網址:www.dianyingfund.com
32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22號諾德大廈
2層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客服電話:4000-899-100
網址:www.yibaijin.com
33
上海雲灣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上海雲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27
號、明月路1257號1幢1層103-1、103-2辦公區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新金橋路27號1號樓
法定代表人:馮軼明
聯繫人:範澤傑
傳真:021-20538999
客服電話:400-820-1515
網址:www.zhengtongfunds.com
34
深圳前海凱恩斯基
金銷售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凱恩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
201室(入駐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鋒
客服電話:4008-048-688
網址:www.keynesasset.com
35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電話:95597
網址:www.htsc.com.cn
36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華西證
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客服電話:95584
網址:www.hx168.com.cn
37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5室
法定代表人:許建平
客服電話:400-800-0562
網址:www.hysec.com
38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38號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牧原
客服電話:400-689-8888
網址:www.hlzq.com
39
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服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om
40
中證金牛(北京)
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1號2號樓2-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門外大街甲1號新華社第三工作
區5F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傳真:9,01059336586
客服電話:4008-909-998
網址:www.jnlc.com
41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277
號3層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518號8號樓3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電話:4000-466-788
網址:www.66zichan.com
42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電話:400-684-0500
網址:www.ifastps.com.cn
43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
國信證券大廈
16-26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電話:95536
網址:www.guosen.com.cn
44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
公司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28層
A01、B01(b)單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電話:95323;4001-099-918
網址:www.cfsc.com.cn
45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東城根上街95號
法定代表人:冉雲
客服電話:95310
網址:www.gjzq.com.cn
46
開源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1號都市之門B座5層
法定代表人:李剛
客服電話:400-860-8866
網址:www.kysec.cn
47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無錫市金融一街8號
辦公地址:無錫市金融一街8號國聯大廈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電話:95570
網址:www.glsc.com.cn
48
鼎信匯金(北京)投
資管理有限公司
鼎信匯金(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3號樓5層521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3號樓5層521室
法定代表人:齊凌峰
傳真:9,01082031470
客服電話:400-158-5050
網址:www.9ifund.com
49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
5樓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飛
客服電話:021-50810673
網址:www.wacaijijin.com
50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6號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客服電話:400-818-8000
網址:www.myfund.com
51
宜信普澤(北京)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樓soho現代城C
座18層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電話:400-609-9200
網址:www.yixinfund.com
52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區興盛南路8號院2號樓106室-
67
法定代表人:於龍
客服電話:4006-802-123
網址:www.zhixin-inv.com
53
濟安財富(北京)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7號北京財富中心
A座46層
法定代表人:楊健
客服電話:400-673-7010
網址:www.jianfortune.com
54
鳳凰金信(銀川)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號14層1402辦公用房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紫月路18號院 朝來高科技產
業園18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旭
客服電話:400-8105-919
網址:www.fengfd.com
55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潘園公路1800號2號樓
6153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電話:021-65370077
網址:www.fofund.com.cn
56
萬家財富基金銷售
(天津)有限公司
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1988號濱
海浙商大廈公寓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客服電話:010-59013825
網址:www.wanjiawealth.com
57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
(二期)北座13層1301-1305室、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客服電話:400-990-8826
網址:www.citicsf.com
58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客服電話:95579
網址:www.95579.com
59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
樓、28層A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客服電話:4008-001-001
網址:www.essence.com.cn
60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
16、17層
法定代表人:黃耀華
客服電話:400-666-6888
網址:www.cgws.com
61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電話:95360
網址:www.nesc.cn
62
大同證券有限責任
公司
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大同市城區迎賓街15號桐城中央21層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電話:400-7121-212
網址:www.dtsbc.com.cn
63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客服電話:95538
網址:www.zts.com.cn
64
西藏
東方財富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10棟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金座
東方財富大
廈
法定代表人:陳宏
客服電話:95357
網址:www.18.cn
65
喜鵲財富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陳皓
客服電話:0891-6177483
網址:www.xiquefund.com
66
上海有魚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上海有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2123號3層
3E-2655室
法定代表人:林瓊
客服電話:4007676298
網址:www.youyufund.com
67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二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二層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服電話:95021
網址:www.1234567.com.cn
68
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號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客服電話:4008-773-772
網址:www.5ifund.com
69
浦領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13號樓A座9
層90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A座9層04-08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客服電話:400-876-9988
網址:www.zscffund.com
70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33號11
樓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1500號萬得大廈11
樓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電話:400-821-0203
網址:www.520fund.com.cn
71
北京富國大通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北京富國大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5號院3號樓中建財富
國際中心25層
法定代表人:許家寶
客服電話:400-088-0088
網址:www.fuguowealth.com
72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1333號14樓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1333號14樓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電話:4008219031
網址:www.lufunds.com
73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15
號科興科學園B棟3單元11層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15
號科興科學園B棟3單元11層1108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客服電話:400-930-0660
網址:www.jfzinv.com
74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
元21層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客服電話:400-0618-518
網址:www.danjuanapp.com
75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
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客服電話:4008-888-888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76
深圳新華信通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深圳新華信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03號華嶸大廈
1806
法定代表人:韓森
客服電話:400-000-5767
網址:www.xintongfund.com
77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196號26號樓2樓41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196號26號樓2樓41
號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客服電話:400-700-9665
網址:www.ehowbuy.com
78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軟體園二期
(西擴)N-1、N-2地塊新浪總部科研樓5層518室
法定代表人:趙芯蕊
客服電話:010-62675369
網址:www.xincai.com
79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
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客服電話:95548
網址:www.cs.ecitic.com
80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42號寫字樓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服電話:400-651-5988
網址:www.ewww.com.cn
81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23號投資廣場1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928號
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客服電話:95531;400-8888-588
網址:www.longone.com.cn
82
聯儲證券有限責任
公司
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
側金地中心大廈9樓
法定代表人:呂春衛
客服電話:400-620-6868
網址:www.lczq.com
83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10號1幢1層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信息路甲9號奎科科技大
廈
聯繫人:張旭陽
傳真:9,01061951009
客服電話:95055-4
網址:www.baiyingfund.com
84
深圳信誠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深圳信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
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
2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傳真:9,82786863
客服電話:0755-23946579
網址:www.ecpefund.com
85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
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178號華融大
廈27層2704
法定代表人:洪弘
客服電話:400-166-1188
網址:www.jrj.com.cn
86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客服電話:400-820-2899
網址:www.erichfund.com
87
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5475號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客服電話:400-921-7755
網址:www.leadbank.com.cn
88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11號11層110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11號11層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客服電話:400-619-9059
網址:www.hcjijin.com
89
上海匯付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辦公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9樓
法定代表人:張皛
客服電話:400-820-2819
網址:www.chinapnr.com
90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電話:020-89629066
網址:www.yingmi.cn
91
中衍期貨有限公司
中衍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82號金長安大廈B
座7層
法定代表人:馬宏波
客服電話:4006881117
網址:www.cdfco.com.cn
92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客服電話:95321
網址:www.cindasc.com
93
新時代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
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99號院1號樓15
層1501
法定代表人:葉順德
客服電話:95399
網址:www.xsdzq.com.cn
94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198號
辦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區南二環路959號財智中心華安
證券B1座0327室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客服電話:95318
網址:www.hazq.com
95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
公司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西華強
高新發展大
樓7層、8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西華強
高新發展大
樓7層、8層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客服電話:95329
網址:www.zszq.com
96
粵開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55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
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002號中廣核大廈北
樓10層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客服電話:95564
網址:www.ykzq.com
97
上海中正達廣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2815號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2815號302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傳真:9,02133768132
客服電話:400-6767-523
網址:www.zhongzhengfund.com
(二)登記機構
名稱: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06號萬科富春東方大廈22樓
法定代表人:王兆華
聯繫人:羅煒
電話:(0755)83181579
傳真:(0755)83181121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256號
華夏銀行大廈14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256號
華夏銀行大廈1405室
負責人:廖海
經辦律師:劉佳、劉翠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507單元01
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黃浦區湖濱路202號領展企業廣場2座11樓
首席合伙人:李丹
聯繫人:施翊洲
經辦會計師:施翊洲、陳熹
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經
中國證監會2018年7月12日證監許可[2018]1105號文註冊募集。募集期自2018年12月
13日至2019年1月11日,共募集有效認購份額291,532,799.21份,利息結轉份額
38,634.45份,合計291,571,433.66份,募集戶數1,443戶。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續期限為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合同於2019年1月17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
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
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
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在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投資
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
額的申購與贖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
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另行公告。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
更、其他特殊情況或根據業務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
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
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
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
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
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該類基金份額淨值
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
回;
5、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基金管理人在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業務時,如果發生申購、贖回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應當及時暫停申購、贖
回業務。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
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
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
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不成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
請不成立。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
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
效。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
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
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劃付
時間相應順延。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
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
收到該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
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對上述程序規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應
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限制
1、本基金對單個投資人不設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但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
《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2、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櫃檯首次申購本基金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
(含申購費)。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的電子直銷交易系統和其他銷售機構首次申購本基
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元(含申購費)。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
人的直銷櫃檯追加申購本基金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含申購費)。投資人通過基金
管理人的電子直銷交易系統和其他銷售機構追加申購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
額為人民幣10元(含申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
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3、投資人贖回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時,可申請將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該類基金份額
贖回,但每筆最低贖回份額不得低於10份;各類基金份額的帳戶最低餘額為10份基金份
額,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人在銷售機構託管的本基金某類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0份時,該
筆贖回業務應包括帳戶內全部該類基金份額,否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將剩餘部分的該類基
金份額強制贖回。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
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
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等
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為A類和C類兩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分別計
算和公告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值。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均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
擔。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
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申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收取申購費,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1)投資人通過代銷機構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見下表:
A類基金份額申購金額M(元)
(含申購費)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 <50萬
1.20%
50 萬≤ M <250萬
0.80%
250萬 ≤ M <500萬
0.50%
M ≥500萬
每筆1,000元
(2)本基金對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櫃檯申購的投資人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投資人
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櫃檯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見下表:
A類基金份額申購金額M(元)
(含申購費)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 <50萬
0.12%
50 萬≤ M <250萬
0.08%
250萬 ≤ M <500萬
0.05%
M ≥500萬
每筆1,000元
(3)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交易系統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
見下表:
電子直銷交易系統支付渠道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M(萬元)
(含申購費)
中國
銀行
交通
銀行
匯付天
下
天天盈
通聯
支付
招商
銀行
農業
銀行
工商
銀行
建設
銀行
M <50
0.60%
0.84%
0.96%
50≤ M <250
0.60%
0.64%
250≤ M <500
0.50%
M ≥500
每筆1,000元
註: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櫃檯和電子直銷交易系統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實
行優惠費率,詳見基金管理人公告;部分銷售機構如實行優惠費率,請投資人參見銷售機
構公告。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應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投資人如果有多筆
申購,A類基金份額適用的申購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
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對於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申購費率為零。
3、申購份額的計算及餘額的處理方式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
(1)當投資人選擇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1)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時: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
2)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適用固定金額時: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
(2)當投資人選擇申購C類基金份額時,不收取申購費,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
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的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
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舉例三:某投資人投資8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應費率為1.20%,假設申
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為1.0800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80,000/(1+1.20%)=79,051.38元
申購費用=80,000-79,051.38=948.62元
申購份額=79,051.38/1.0800=73,195.72份
即:投資人投資8 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淨值為1.0800元,則其可得到73,195.72份A類基金份額。
舉例四:某投資人投資8萬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無申購費,假設申購當日C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1.0800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80,000.00/1.0800=74,074.07份
即:投資人投資8萬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0800元,則其可得到74,074.07份C類基金份額。
4、贖回費率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時間D(天)
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D<7
1.5%
7 ≤ D <366
0.50%
366 ≤ D <731
0.25%
D ≥ 731
0%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類基金份額贖回。贖回費由贖回A類基金份額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A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
的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大於等於7天的A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
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2)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時間D(天)
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D<7
1.50%
7 ≤ D <30
0.10%
D≥30
0%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類基金份額贖回。贖回費用由贖回C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C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
日的C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5、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相同,按照各自對應的當
日該類基金份額淨值和贖回費率計算,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金額扣減贖回費用。贖回金額的
計算方式如下: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該類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舉例五: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萬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300天,對應的贖回
費率為0.50%,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是1.088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
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0880=10,880.00 元
贖回費用=10,880.00×0.50%=54.40元
贖回金額=10,880.00-54.40=10,825.60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 萬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300天,假設贖回當日A類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是1.088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0,825.60元。
舉例六: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萬份C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15天,對應的贖回
費率為0.10%,假設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額淨值是1.088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0880=10,880.00元
贖回費用=10,880.00×0.10%=10.88元
贖回金額=10,880.00-10.88=10,869.12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萬份C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15天,假設贖回當日C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1.088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0,869.12元。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
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
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
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在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對銷售費率實行一定的優惠。
8、當本基金各類份額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
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
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
淨值或無法辦理申購業務。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對存量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
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支付結算機構等因異常情況導
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基金登記系統、基金會計系統等無法正常運
行。
7、指數編制單位或指數發布機構因異常情況使指數數據無法正常計算、計算錯誤或
發布異常時。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
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9、在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的基金總規模、單日淨申購比例、單一投資者單日和/或單
筆申購金額設置上限的情況下,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超過前述某項或全部上限比例
的。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7、10項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全部或
部分被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
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
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
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
淨值或無法辦理贖回業務。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
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
支付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並以受理贖回申請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淨值
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
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
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
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
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
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
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
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
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
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
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
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
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
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若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出現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10%的贖回申
請(「大額贖回申請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大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延期辦
理,即按照保護其他贖回申請人(「小額贖回申請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可以優
先確認小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具體為:如小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在當日被全部
確認,則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贖回申請的範圍內對大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按比例確認,對大額贖回申請
人未予確認的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如小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在當日無法全部確認,應
當對小額贖回申請人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小額贖回申請人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
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全部未確認的贖回申請(含小額贖回申請人的其餘贖回申請與大
額贖回申請人的全部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延期辦理過程中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
日繼續贖回,基金管理人參照上述處理方式辦理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
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
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
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
延期贖回處理;同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延期辦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
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
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
規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簡訊、電子郵件或由基金銷售機構通知等方式)在3個交
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並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
定,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
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
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
構。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
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的行為。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
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
的方式進行處理。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
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
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
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
費。
(十三)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
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
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
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五)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和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
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
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法律法規或監管部
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
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六)基金份額折算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一致,可對基金份額進行折算,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七)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
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基金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
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八)其他
當技術條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且履行適當程序後,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上述申
購和贖回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類或多類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申購和贖回,或者辦理基金份額的轉讓、過戶等業務。
若將來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則基
金管理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經與基金
託管人協商一致且履行適當程序後,可根據具體情況採取ETF 聯接基金模式運作並相應修
改《基金合同》。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主要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
標,本基金還可投資於非成份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
基金投資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券、央行票據、中期
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交
換債券、可轉換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包括定期存
款、協議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權證、股指期貨)及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本基金可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投資
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
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本基金將持有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
款等;權證、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限制並遵守相
關期貨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標的指數的方法,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股票投資組合的構建
主要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來擬合複製標的指數,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
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以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本基金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
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由於標的指數編制方法調整、成份股及其權重發生變化(包括配送股、增發、臨時調
入及調出成份股等)的原因,或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
帶來影響時,或因某些特殊情況導致流動性不足時,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
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力求降低跟蹤誤差。
1、大類資產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指
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
的80%,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本基金每
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2、股票投資策略
(1)股票投資組合構建
本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標的指數的方法,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股票投
資組合。由於跟蹤組合構建與標的指數組合構建存在差異,若出現較為特殊的情況(例如
成份股停牌、股票流動性不足以及其他影響指數複製效果的因素),本基金將採用包括替
代、抽樣等技術手段在內的優化複製法來構建組合,使得跟蹤組合儘可能近似於全複製組
合,以減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誤差。本基金所採用替代法調整的股票組合應符合投資於股
票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的比例限制,並符合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
份股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的投資比例限制。
(2)股票投資組合的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股票投資組合將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
整,本基金還將根據法律法規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等,對其進行適時調
整,以保證基金淨值增長率與基準指數間的高度正相關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1)定期調整
根據標的指數的調整規則和備選股票的預期,對股票投資組合及時進行調整。
2)不定期調整
A.當成份股發生配送股、增發、臨時調入及調出成份股等情況而影響成份股在指數
中權重的行為時,本基金將根據各成份股的權重變化及時調整股票投資組合;
B.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
數;
C.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因其他特殊原因
發生相應變化的,本基金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力求降低跟蹤誤差。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力爭控制本基金的份額淨值與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率日均跟蹤偏
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
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
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的目的是在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降低跟蹤誤差。本基金將
採用宏觀環境分析和微觀市場定價分析兩個方面進行債券資產的投資,通過主要採取組合
久期配置策略,同時輔之以收益率曲線策略、騎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積極投資策略構建債
券投資組合。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權證的投資作為提高基金投資組合收益的輔助手段。根據權證對應公司基本
面研究成果確定權證的合理估值,發現市場對
股票權證的非理性定價;利用權證衍生工具
的特性,通過權證與證券的組合投資,來達到改善組合風險收益特徵的目的。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條款的分析、違約概率和提前償付比率的預估,借用
必要的數量模型來謀求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合理定價,在嚴格控制風險、充分考慮風險補償
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的條件下,謹慎選擇風險調整後收益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
險。
6、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時機和數量的決策建立在對證券市場總體行情的判斷和組合
風險收益分析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宏觀經濟因素、政策及法規因素和資本市場因
素,結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確定投資時機。基金管理人將結合股票投資的總體規模,以及
中國證監會的相關限定和要求,確定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投資比例。
7、現金管理策略
為保持基金的資產流動性,本基金可適當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具體而言,本基金將
根據基金資產組合中的現金存量水平、申購贖回情況及基金跟蹤誤差控制情況,在確定總
體流動性要求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宏觀經濟形勢、市場資金面走向、交易對手的信用資質
以及各類資產收益率水平等,確定各類貨幣市場工具的配置比例,並定期對組合的平均剩
餘期限及投資品種比例進行適當調整,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創造
穩定的收益。
8、其他
未來,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基金管理運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投資目標的
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應調整或更新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四)投資決策依據及程序
1、投資決策依據
(1)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標的指數的編制方法及調整公告等;
(3)對證券市場發展趨勢的研究與判斷。
2、投資決策流程
(1)基金經理依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名單及權重,進行投資組合構建;
(2)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將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以降低跟蹤誤差,實
現對標的指數的緊密跟蹤。
1)指數編制方法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將評估指數編制方法變更對指數成份股及權
重的影響,適時進行投資組合調整。
2)指數成份股定期或臨時調整。基金管理人將預測指數成份股調整方案,並判斷指
數成份股調整對投資組合的影響,在此基礎上確定組合調整策略。
3)指數成份股出現股本變化、增發、配股、派發現金股息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將密
切關注這些情形對指數的影響,並據此確定相應的投資組合調整策略。
4)當因法律法規限制本基金不能投資指數成份股時,基金管理人研究制定成份股替
代策略,並適時進行組合調整。
5)基金參與新股申購、股票長期停牌、股票流動性不足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將分析
這些情形對跟蹤誤差的影響,據此對投資組合進行相應調整。
(3)金融工程部對基金的日常投資和交易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進行獨立監
督檢查;並定期對投資組合的跟蹤誤差進行跟蹤和評估,提供基金經理參考;
(4)基金經理參考有關研究報告及投資風險管理部的報告,及時進行投資組合調
整。
(五)標的指數與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MSCI China A Consumer
Discretionary and Consumer Staples Index)。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收益率×95%+銀行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稅後)×5%
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是由全球著名的指數供應商摩根史坦利資本國際公司(Morgan
Stanley Capital International,MSCI)編制的跟蹤中國A股市場消費行業表現的指數。
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具有市場代表性強、指數編制方法透明等特徵,能夠較好的反映中
國A股市場消費行業總體發展趨勢。銀行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稅後)指中國人民銀行公
布並執行的活期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基準稅後利率。本基金參考預期的大類資產配置比例
設置了業績比較基準的權重。
如果指數提供商變更或者指數提供商停止編制上述標的指數,或者上述標的指數由其
它指數代替,或者因客觀原因等導致指數無法編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履行適當程序後變更本基金的標的指數、基金名稱與業績比較
基準。
若變更標的指數(及相應變更業績比較基準)涉及本基金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等實質
性變更,則基金管理人應就變更標的指數(及相應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及時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若變更標的指數及業績比較
基準對基金投資無實質性影響(包括但不限於指數提供商變更、指數更名等),則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在取得基金託管人同意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
應及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理論上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
金及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
徵。
(七)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
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
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6)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淨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
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0)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
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40%,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
得展期;
(13)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
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佔
基金資產的比例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規定;
5)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
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4)本基金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
(15)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本條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
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7)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與基
金託管人在本基金託管協議中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根據比例進行投資。基
金管理人應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
風險等各種風險;
(1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0)、(15)、(16)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
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
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上述期間,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
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在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
同的約定,且履行適當程序並提前公告後,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
準。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
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
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
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定的條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
相關限制。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定的條件和要求進行變更
的,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及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有利於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利益。
(九)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合同規定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
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
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32,567,409.75
90.48
-
其中:股票
32,567,409.75
90.48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
其中:債券
-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
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2,601,041.32
7.23
8
其他資產
823,610.20
2.29
9
合計
35,992,061.27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
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
農、林、牧、漁業
1,791,531.40
5.21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25,513,810.17
74.24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
業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1,155,909.00
3.36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729,520.83
2.12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201,250.00
0.59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318,611.00
0.93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925,080.00
2.69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88,551.00
0.55
S
綜合
-
-
-
合計
30,824,263.40
89.69
2.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
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21,509.83
0.06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
業
907,217.06
2.64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146,440.00
0.43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
J
金融業
662,624.04
1.93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5,355.42
0.02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
合計
1,743,146.35
5.07
2.3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港股。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3.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
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
600519
貴州茅臺6,996
8,276,268.00
24.08
2
000858
五 糧 液22,000
2,926,220.00
8.51
3
603288
海天味業12,072
1,297,860.72
3.78
4
000333
美的集團20,354
1,185,620.50
3.45
5
000651
格力電器15,900
1,042,722.00
3.03
6
300498
溫氏股份30,000
1,008,000.00
2.93
7
600104
上汽集團41,600
992,160.00
2.89
8
600887
伊利股份32,000
990,080.00
2.88
9
601888
中國國旅
10,400
925,080.00
2.69
10
002304
洋河股份8,217
907,978.50
2.64
3.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資明
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
003816
中國廣核257,002
907,217.06
2.64
2
601916
浙商銀行142,194
662,624.04
1.93
3
603939
益豐藥房2,000
146,440.00
0.43
4
002972
科安達725
14,521.75
0.04
5
603109
神馳機電264
6,988.08
0.02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9.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股指期貨。
9.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國債期貨。
10.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國債期貨。
10.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
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11.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31,398.12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214,774.87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502.06
5
應收申購款
576,935.15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823,610.20
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可轉換債券。
11.5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況。
11.6報告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序
號
股票代
碼
股票名
稱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
例(%)
流通受限情
況說明
1
003816
中國廣
核
907,217.06
2.64
新股流通受
限
2
601916
浙商銀
行
662,624.04
1.93
新股流通受
限
11.7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十)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
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A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9.1.17-
2019.12.31
37.36%
1.29%
45.75%
1.35%
-8.39%
-0.06%
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C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9.1.17-
2019.12.31
37.08%
1.29%
45.75%
1.35%
-8.67%
-0.06%
註: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收益率×95%+銀行人民幣活期存
款利率(稅後)×5%
十、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以及其他
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以及投
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
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
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
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
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
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
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金融衍生品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
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選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的估值淨價估值,具體估值機構由基金管理
人與託管人另行協商約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
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
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
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交易所上市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
可轉債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全
價減去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稅後)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4)對在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證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躍市場
時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如成本能夠近似體現公允價值,應持續評估上
述做法的適當性,並在情況發生改變時做出適當調整。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
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
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
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於活躍市場報價未能
代表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確認計量日的公允價值;
對於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則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按監管機構
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
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
種,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
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投資證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權證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
掛牌的該權證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監
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或者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
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2)首次發行未上市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估值;
(4)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
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6、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
7、本基金可以採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按照上述公允價值確定原則提供的估值價格數
據。
8、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9、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10、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
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
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
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
該類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於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各類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
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各類基金份額淨
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
性、及時性。當本基金A類或C類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
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
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
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
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
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
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
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
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
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
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
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
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
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
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
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
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
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
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
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
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
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
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
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
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
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估值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
份額淨值錯誤處理。
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
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
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
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若投資者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進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將按
除權除息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將投資者的現金紅利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
資;
3、基金收益分配後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均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
類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由於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收取費用情
況不同,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
前提下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後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
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
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
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由於不同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
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應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
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
規則》執行。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7、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8、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9、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0、帳戶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5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託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
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
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託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
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
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僅就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本基金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淨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銷
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 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託管人根據與基金管
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由登記機構代收,登記機構收到後按相關合同
規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等。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4、基金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按照基金管理人與指數提供商籤署的指數
使用許可協議的約定,從基金財產中向指數提供商支付。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按前一日基
金資產淨值0.02%的年費率計提。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H=E×0.02%÷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E為本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按季支付。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的收取下
限為每季度5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幣(即不足5000美元時按照5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幣收
取),計費期間不足一季度的,根據實際天數按比例計算。
如果指數使用許可協議約定的標的指數使用相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費率和支付方式等
發生調整,本基金將採用調整後的方法或費率計算標的指數使用相關費用。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指定媒介進行公告,此項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
基金管理人應於標的指數使用費開始計提或發生調整前至少一個工作日通知基金託管
人標的指數使用費的費率、具體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5-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
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在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
同》的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後,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等相
關費率。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
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
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2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
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以雙方認可的方式
進行核對並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從業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
事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
披露方式、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
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
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
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指
定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
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
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
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
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
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
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
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
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
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
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
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備案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基金淨值信息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
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各類基
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後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5、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各類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
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
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
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
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
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
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
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
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
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
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
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
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
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發生涉及本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2)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基金份額的折算;
(24)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
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
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
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
證監會。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10、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資了股指期貨,需按照法規要求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
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
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
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11、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資了資產支持證券,需按照法規要求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
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易情況。基金管理人應在
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
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
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2、基金投資權證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資了權證,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規要求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
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權證投資的相關信息,包括持倉情況和所
持權證的基本要素等,並充分揭示權證投資對本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13、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
監會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名稱、數量、總成本、帳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
帳面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規要求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
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情況。
1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
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
與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
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
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
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
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
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
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發生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六、風險揭示
本基金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和技術
風險、合規性風險、股指期貨投資風險、本基金特有的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
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及其他風險等。
(一)市場風險
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而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從而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主
要的風險因素包括:
1、政策風險
因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國家宏觀政策發生變化,導致市
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的收益
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
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債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會
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管理能力、行業競爭、市場前景、技術更
新、財務狀況、新產品研究開發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
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
降。上市公司還可能出現難以預見的變化。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
統風險,但不能完全避免。
5、通貨膨脹風險
基金投資的目的是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於證券所獲得
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6、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的風險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
並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7、再投資風險
市場利率下降將影響固定收益類證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資收益率,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
的價格風險互為消長。
(二)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交收違約或者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
息等情況,從而導致基金資產損失。
(三)管理風險
基金管理人的專業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到其對信息的佔有、分析
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進而影響基金的投資收益水平。同時,基金管理人
的投資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範道德風險和其他合規
性風險,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職業道德水平等,也會對基金的風險收益水平造成影響。
(四)流動性風險
1、我國證券市場作為新興轉軌市場,市場整體流動性風險較高。基金投資組合中的
股票和債券會因各種原因面臨較高的流動性風險,使證券交易的執行難度提高,買入成本
或變現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資者的贖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倉位調整和資產變現困難,
加劇流動性風險。
為了克服流動性風險,本基金通過一系列風險控制指標加強對流動性風險的跟蹤、防
範和控制,但基金管理人並不保證完全避免此類風險。
2、本基金主要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方法說明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在申購、贖回安排方面,本基金將加強對開放式基金申購環節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
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認大額申購申請,在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將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
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切實保護存
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為被動指數基金,主要投資於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其中,本基金
標的指數為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該指數由摩根史坦利資本國際公司(Morgan Stanley
Capital International,MSCI)編制設立,旨在反映中國大陸A股市場消費行業的投資機
會。標的指數以滬深兩市上市A股消費行業中規模較大、流動性較好的股票作為成份股。由
於標的指數成份股數量多、流動性高,因此本基金受到單一股票或者行業的流動性風險的
影響較小。
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
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為更好地實現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目
標,本基金可將少量資產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債券和金融衍生品。
股票投資方面,本基金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市值規模較大、日均成交金額較高,歷史流
動性較好。當部分成份股因停牌等原因導致流動性不足時,基金管理人可採用包括替代、
抽樣等技術手段在內的優化複製法調整投資組合。因此正常情況下,本基金能夠滿足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贖回需求。極端市場行情下,當A股市場出現系統性的流動性風險時,本基金
資產組合的變現能力也將受到系統性影響。
現金管理方面,為保持基金的資產流動性,本基金可適當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具體
而言,本基金將根據基金資產組合中的現金存量水平、申購贖回情況及基金跟蹤誤差控制
情況,在確定總體流動性要求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宏觀經濟形勢、市場資金面走向、交易
對手的信用資質以及各類資產收益率水平等,確定各類貨幣市場工具的配置比例,並定期
對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及投資品種比例進行適當調整,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
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債券投資的目的是在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降低跟蹤
誤差。本基金將採用宏觀環境分析和微觀市場定價分析兩個方面進行債券資產的投資,通
過主要採取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時輔之以收益率曲線策略、騎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積極
投資策略構建債券投資組合。
金融衍生品投資方面,基金管理人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本基
金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時機和數量的決策建立在對證券市場總體行情的判斷和組合風險收益
分析的基礎上。本基金投資於金融衍生品合約的總體頭寸以及參與的交易規模非常有限,
當前國內主流金融衍生品的流動性足以支持本基金衍生品合約的相關交易需求。
(3)巨額贖回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
贖回份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
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實施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具體內容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章。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可能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更好地應對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
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
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4)收取短期贖回費,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
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5)暫停基金估值,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
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將暫停基金估值;6)擺動定價機制。
當基金管理人實施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可能對投資者具有一定的潛在影響,包括
但不限於不能申購本產品、贖回申請不能確認或者贖回款項延遲到帳、如持有期限少於7日
會產生較高的贖回費造成收益損失等。提示投資者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資
安排。
(五)操作和技術風險
基金的相關當事人在各業務環節的操作過程中,可能因內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為因素
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致風險,如越權交易、內幕交易、交易錯誤和欺詐等。
此外,在開放式基金的後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
正常進行甚至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六)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七)股指期貨投資風險
1、基差風險。標的股票指數價格與股指期貨價格之間的價差被稱為基差。在股指期
貨交易中因基差波動的不確定性而導致的風險被稱為基差風險;
2、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是指類似的合約品種,在
相同因素的影響下,價格變動不同。表現為兩種情況:A.價格變動的方向相反;B.價格變
動的幅度不同。類似合約品種的價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變動幅度上的差異,也構成了合
約品種差異的風險;
3、標的物風險。股指期貨交易中,標的物風險是由於投資組合與股指期貨的標的指
數的結構不完全一致,導致投資組合特定風險無法完全鎖定所帶來的風險;
4、衍生品模型風險。本基金在構建股指期貨組合時,可能藉助模型進行期貨合約的
選擇。由於模型設計、資本市場的劇烈波動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結果調整股指期貨合約或
者持倉比例也可能將給本基金的收益帶來影響。
(八)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與指數化投資方式相關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為股票型被動指數基金,以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為投資目標,
在基金的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指數基金特有的風險。
(1)系統性風險
本基金為股票型被動指數基金,投資於股票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投資
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同時,本基金主要採取
完全複製法進行投資,被動跟蹤標的指數。為實現投資目標,當股票市場發生系統性的下
跌時,本基金不會採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對基金資產價值產生不利影響。
(2)投資替代風險
通常情形下,本基金主要採取完全複製法進行投資。當出現較為特殊的情況(例如成
份股停牌、股票流動性不足以及其他影響指數複製效果的因素),為了更好地實現投資目
標,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包括替代、抽樣等技術手段在內的優化複製法來構造股票投資組
合,但可能對基金資產價值產生不利影響。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於:1)投資組合規模較
小,不適合採用完全複製法;2)法律法規的限制;3)標的指數成份股因長期停牌等原因
導致流動性不足;4)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發生分紅、配股、增發等行為;5)標的指數編制
方法發生變化;6)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7)
其他可能嚴重限制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合理原因等。
(3)與標的指數相關的風險
1)標的指數變更風險
根據基金合同約定,如果指數提供商變更或者停止標的指數編制及發布,或者標的指
數由其它指數代替,或者因客觀原因等導致指數無法編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
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履行適當程序後變更本基金的標的指數、基金名稱與業
績比較基準,屆時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隨之調整,基金的收益風險特徵可能發生變化,投資
者還須承擔投資組合調整所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2)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風險
標的指數所包含的成份股是股票市場的子集,標的指數並不能完全代表整個股票市
場,標的指數的回報率與整個股票市場的平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4)跟蹤偏差風險
跟蹤偏差風險是指基金業績表現與業績比較基準表現之間的差異及其不確定性。產生
跟蹤偏差風險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1)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或成本。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銷
售服務費、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證券交易成本等各項基金費用;
2)股息或利息收入。如指數成份股現金分紅的股息收入、基金因持有債券而獲得的
票息收入等;
3)因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導致基金收益率超過標的指數收益率,產生正的跟
蹤偏離度;
4)當標的指數調整成份股構成,或成份股公司發生配股、增發等行為導致該成份股
在指數中的權重發生變化,或標的指數變更編制方法時,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可能暫
時擴大與標的指數的構成差異,而且會產生相應的交易成本,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擴大;
5)基金髮生申購或贖回。本基金在實際管理過程中由於投資者申購而增加的資金可
能不能及時地轉化為目標指數的成份股票、或在面臨投資者贖回時無法將股票及時地轉化
為現金,這些情況使得本基金在跟蹤指數時存在一定的跟蹤偏離風險;
6)在指數化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對指數基金的管理能力,如跟蹤技術手段、買
入賣出的時機選擇等都會對本基金的收益產生影響,從而影響本基金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跟
蹤程度;
7)其他因素產生的偏離。如因受到最低買入股數的限制,基金投資組合中個別股票
的持有比例與標的指數中該股票的權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低成本的賣空、對衝機制
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數跟蹤成本較大;因指數發布機構指數編制錯誤等產生的跟蹤偏離度
與跟蹤誤差。
2、投資於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範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資產
支持證券的風險主要包括資產風險及證券化風險。資產風險源於資產本身,包括價格波動
風險、流動性風險等。證券化風險主要表現為信用評級風險、法律風險等。
3、其他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風格和決策過程決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資風險。例如,本基金還投資
於股指期貨、權證等高風險品種,相應的市場波動也可能給基金財產帶來較高的風險。
(九)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是基於投資範圍、投資比例、證券
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徵。
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
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法律文件
中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
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十)其他風險
1、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等方面不完
善而產生的風險;
2、因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3、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可能嚴重影響證券市場運行,導致基金
資產損失;
4、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可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自決
議生效後兩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
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
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
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餘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
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
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
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
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於:
1)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
《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
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
《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機構或其他為基
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
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和收益分配等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
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各類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各類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
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但
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
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24)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30日
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
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為基金辦
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於: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
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
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按照《基金合同》
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但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及審計、法
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各類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
《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登記機構處接收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
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
督管理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
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
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1、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法律法
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情況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調低除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以外的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調整本基金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
或變更收費方式;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6)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基金
交易、非交易過戶、轉託管、質押等業務規則;
7)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8)增加或減少份額類別,或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
9)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
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
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
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
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
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
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
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
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
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
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
得阻礙、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
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
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
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允
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須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
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
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的有關證明文件、受託出席會議者出示的委託人的代理投票
授權委託證明及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會議通知載
明的形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統。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
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
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見
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
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如果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
額的50%,則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後、六個月以
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4)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通知載明,
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選擇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採用網絡、電話或其他
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為此,基金份額持有人需在會議通知載明的期限內,
以會議通知載明的有效方式向會議召集人提交相應有效的表決票或授權委託書。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
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
《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
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
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
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
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
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
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
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
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
稱)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
後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
議。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
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
同》、與其他基金合併,應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督員及公證機關均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
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
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
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
表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
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
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
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
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
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通
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
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
有約束力。
9、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
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增加新的持有人大會機制的,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調整或補充,無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
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
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自
決議生效後兩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
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
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
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
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餘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
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
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
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
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
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十九、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06號萬科富春東方大廈22樓
郵政編碼:518040
法定代表人:王兆華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175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2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
其他業務。
2、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
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
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
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
應按照基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
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
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主要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
標,本基金還可投資於非成份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
基金投資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券、央行票據、中期
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交
換債券、可轉換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包括定期存
款、協議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權證、股指期貨)及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本基金可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投資
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
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本基金將持有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
款等;權證、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限制並遵守相
關期貨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2、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比例進
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
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
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
過該權證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6)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淨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
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0)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
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40%,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
得展期;
(13)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
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佔
基金資產的比例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規定;
5)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
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4)本基金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
(15)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本條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
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7)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5%;
(1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本基金在開始進行期貨投資之前,應與基金託管人、期貨公司三方一同就期貨開戶、
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籤署《期貨投資託管操作三方備忘錄》。
除上述(2)、(10)、(15)、(16)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
並,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
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上述期間,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
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在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
同的約定,且履行適當程序並提前公告後,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
準。
3、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管協議第十
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
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
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
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4、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
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
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
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
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
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
算方式的,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並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
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並
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
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
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
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
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
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5、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投資
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明確基金投資流通
受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
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
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須為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
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
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
證券。本基金不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限於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並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
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責相關工作
的落實和協調,並確保基金託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流通受限證券
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金託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任與損失,及因流通受限證
券存管直接影響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2)基金管理人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應制訂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其董事會批
準。風險處置預案應包括但不限於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需要解決的基金投資比例限制失
調、基金流動性困難以及相關損失的應對解決措施,以及有關異常情況的處置。基金管理
人應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流動性風
險處置預案。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採取積極
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
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
金的支付結算,並承擔所有損失。對本基金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
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託管人承擔連
帶賠償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基金託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3)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投資前三個工作日向基金託
管人提交有關書面資料,並保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關資
料如有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調整後的資料。上述書面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中國證監會批准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發行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等發行資料。
3)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籤訂的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
4)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帳面價值。
(4)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帳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帳面
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關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比例如違反有關限制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未能進行及時
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在兩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5)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規定有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以下事項監督:
1)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時的法律法規遵守情況。
2)在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管理工作方面有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的建立與
完善情況。
3)有關比例限制的執行情況。
4)信息披露情況。
(6)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6、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
算、各類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7、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
書面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
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
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
會。
8、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
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
復並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
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
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10、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
撓對方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
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託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覆核基金管理
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
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
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
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
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
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
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
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
立。
(5)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
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基金託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本基
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託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
交易交收、開戶銀行或交易/登記機構扣收交易費、結算費和帳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
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
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
金財產。
2、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認購款項應存於基金認購專用帳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管理人委託的登記機構開立並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
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
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同時在規定時間
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
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備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
款等事宜。
3、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帳戶,並根據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
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戶辦理
基金資產的支付。
4、基金證券帳戶和結算備付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
名的證券帳戶。
(2)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管理
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證券帳戶開戶費由本基金財產承擔。此項開戶費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待託管產品
啟始運營後,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將代墊開戶費從本基金託管資金
帳戶中扣還基金管理人。帳戶開立後,基金託管人應及時將證券帳戶開通信息通知基金管
理人。
(4)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
付金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
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交收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以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籤署的《託管銀行證券資
金結算協議》執行。
(5)帳戶註銷時,在遵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相關規定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協商確認主要辦理人。帳戶註銷期間,主要辦理人如需另一方提供配合的,另一
方應予以配合。
(6)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
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設、使用並管理;若無相
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比照上述關於帳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5、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
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
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託管帳
戶,持有人帳戶和資金結算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6、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
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
協助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帳戶。該帳戶
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
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
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
憑證的購買和轉讓,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雙方約定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
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籤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
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
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年度
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籤署後及時以
加密方式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託管人,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
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後15年,法律法規或監管
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於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復
印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估值和會計核算
1、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
估值日閉市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
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於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各類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
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各類基金
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
布。
2、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金融衍生品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及負債。
(3)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
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
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B.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估
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的估值淨價估值,具體估值機構由基金管理人與
託管人另行協商約定。
C.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
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
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交易所上市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
可轉債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全
價減去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稅後)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D.對在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證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躍市場時採
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如成本能夠近似體現公允價值,應持續評估上述做
法的適當性,並在情況發生改變時做出適當調整。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A.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B.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
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C.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以
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於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
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確認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於
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則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D.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按監管機構或行
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
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
種,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
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投資證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A.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權證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該權證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監管機
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或者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
價,確定公允價值;
B.首次發行未上市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C.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
允價值進行估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估值;
D.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
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6)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
7)本基金可以採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按照上述公允價值確定原則提供的估值價格數
據。
8)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9)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10)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
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
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
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出具加
蓋公章的書面說明後,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
份額淨值錯誤處理。
3、基金份額淨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本基金A類或C類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
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
正,通報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
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
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當發生淨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2)當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按以下條款進行
賠償:
1)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而且基金
託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淨值出錯且造成基金
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
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照管理費和託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相
應的責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各類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
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
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
致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賠付。
(3)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
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以基
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另有通行
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4、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
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
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6、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地設置、記
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基金託管人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若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
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
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7、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託管人覆核。
(2)報表覆核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後,進行獨立的覆核。核對不符
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覆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
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完成基金半年
度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
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
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覆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復
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
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於基金託管人覆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8、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託管人
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於15年,但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
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半年報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託管
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
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但法
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
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
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
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和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
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託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
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
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
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餘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
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
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9)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投資人提供一系列的客戶服務。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投資人
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簡訊、郵件信息發送服務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投資人提供手機簡訊和電子郵件的信息定製服務,基金投資人可根
據需要,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或官方網站訂製、修改或取消該服務。
1、手機簡訊服務可提供的定製內容包括基金周末淨值、基金交易確認、分紅確認、
月末帳戶餘額等信息。
2、電子郵件服務可提供的定製內容包括基金周末淨值、基金交易確認、分紅確認、
月末帳戶餘額等信息。
3、除發送基金投資人定製的上述信息外,基金管理人會不定期向留有手機號碼和電
子郵箱地址的基金投資人發送節日及生日問候、產品推廣等信息。若基金投資人不需要接
收到該類信息,可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取消該項服務。
4、手機簡訊依託於外部通訊服務商發送,電子郵件通過網際網路進行信息傳送,基金
管理人根據服務規則發送相關信息,但不對信息的送達做出承諾和保證。
(二)客戶服務中心(CALL-CENTER)電話服務
呼叫中心自動語音系統提供7×24小時交易情況、基金帳戶餘額、基金產品與服務等
信息查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個交易日(9:00-17:00)為基金投資人提供服務,客服熱線服
務內容包括業務諮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信息定製、資料修改等專項服務。
客服熱線:4001-666-998
(三)電子查詢服務
基金投資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電子查詢系統(網上查詢系統和微信查詢系統)完成基
金帳戶的查詢業務。
官方網站:www.qhkyfund.com
官方微信號:qhkyfund
(四)投訴受理服務
基金投資人可以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或以書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對基金管理人
和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對於工作日期間受理的投訴,以「及時回復」為處理原則,對於不能及時回復的投
訴,基金管理人承諾在3個工作日之內對基金投資人的投訴做出回復。對於非工作日提出
的投訴,基金管理人將在順延到下1個工作日進行回復。
客服郵箱:service@qhkyfund.com
(五)電子直銷交易系統開戶與交易服務
基金投資人可以登錄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交易系統(網上交易系統、微信交易系統和
APP交易系統)進行開戶與交易。適用業務範圍包括:基金帳戶開戶、認購、申購、贖
回、帳戶資料變更、分紅方式變更、信息查詢等業務。電子直銷交易業務規則以公告為
準。
(六)定期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將利用直銷網點或其他銷售網點為基金投資人提供定期投資的服務。通過
定期投資計劃,基金投資人可以通過相關渠道,定期申購基金份額。定期投資計劃業務規
則以公告為準。
(七)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以上方式聯繫基
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一、其他應披露事項
(一)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從業人員在前海開源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開源資管公司」或「子公司」)兼任董事、監事及領薪
情況如下:
本公司總經理、董事蔡穎女士兼任前海開源資管公司董事長;
本公司督察長傅成斌先生兼任前海開源資管公司董事;
本公司湯力女士兼任前海開源資管公司監事;
上述人員均不在前海開源資管公司領薪。本公司除上述人員以外未有從業人員在前海
開源資管公司兼任職務的情況。
(二)2019年01月20日至2020年01月20日披露的公告:
2020-01-20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第4季度報
告
2019-12-27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部分證券投資基金通過蘇寧
基金辦理業務最低限額的公告
2019-12-26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摘要
(20191226更新)
2019-12-26關於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根據信息披露辦法修改基金
合同和託管協議的公告
2019-10-25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第3季度報
告
2019-10-14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旗
下部分基金的銷售機構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10-10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旗
下部分基金的銷售機構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9-19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為旗下部
分基金的銷售機構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8-30前海開源MSCI 中國A 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
新)摘要(2019 年第1 號)
2019-08-24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半年度報告
2019-08-24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半年度報告
摘要
2019-08-12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開通定投業務的公告
2019-08-09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
國聯證券為旗下部分基金的銷售
機構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8-08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為旗下部分基金的銷售機構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8-01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鼎信匯金為旗下部分基金的銷售
機構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7-16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第2季度報
告
2019-07-09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調整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
公告
2019-07-01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9 年6 月30 日基金資產淨
值、基金份額淨值及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公告(一)
2019-07-05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調整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
公告
2019-06-24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新華信通為旗下部分基金的銷售
機構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6-21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資於科創板股票的
公告
2019-06-03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中證金牛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銷
機構並參加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5-17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華福證券為旗下部分基金的銷售
機構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4-30關於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基煜基金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銷
機構並參加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4-25關於調整前海開源旗下部分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恆宇天澤辦理定投業務
起點金額的公告
2019-04-19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第1季度報
告
2019-04-03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玄元保險為旗下部分基金的銷售
機構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3-29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開源寶贖迴轉認/申購基金業務在電
子直銷平臺實施費率優惠的公告
2019-03-27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鳳凰金信轉
換業務申購補差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3-15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信誠基金為旗下部分基金的銷售
機構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3-15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國泰君安認
購、申購及定投費率優惠的公告
2019-03-12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
長城證券為旗下部分基金的銷售
機構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3-08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和耕傳承為旗下部分基金的銷售
機構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3-05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國信證券申
購及定投費率優惠的公告
2019-03-04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百度百盈基金為旗下部分基金的
銷售機構並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19-02-19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申萬宏源證
券、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申購及定投費率優惠的公告
2019-02-18關於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參與部分代銷
機構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2-15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
回、轉換及定投業務的公告
2019-01-31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停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
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2019-01-21關於調整前海開源旗下部分證券投資基金通過
東海證券辦理定投業務
起點金額的公告
二十二、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按相關法律法規,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等的辦公場所,投
資人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在支付工本費後在合理時間內獲取本招募說明書複製件
或複印件,但應以招募說明書正本為準。投資人也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進行查
閱。
基金管理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三、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包括:
1、中國證監會準予註冊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2、《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前海開源MSCI中國A股消費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備查文件的存放地點和投資人查閱方式:
1、存放地點:《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其
餘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處。
2、查閱方式:投資人可在營業時間免費到存放地點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複印
件。
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