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昌俊
(作者朱昌俊,荔枝新聞特約評論員,媒體評論員;本文系荔枝新聞客戶端、荔枝網獨家約稿,轉載請註明出處。)
日前,杭州一網友發帖稱:有住戶在小區公共泳池中與狗玩耍,引起其他業主的不滿。因為這件事,該小區業主群炸鍋,物業保安、城管、警察都來了……關於後續的賠償等問題,物業表示,目前還在跟對方進一步協商處理中。
與自家寵物狗的一次「大膽」放飛自我,卻觸犯了眾怒,驚動了物業保安、城管、警察,還上了新聞,並且得面對後續的賠償問題,涉事養犬者此時一定懊悔不及。
事後來看,此事確實不該發生。泳池禁止寵物進入,不僅在絕大多數地方都有明確規定,且早已經內化為一種基本的公共文明常識,一般人都應該有這個自覺。雖說這只是個景觀泳池,但帶狗進入也是對業主的一種冒犯,突破了公與私的邊界。正如一些網友所言,在自家浴缸一起共浴都沒人管你,但將寵物帶到公共遊泳池就有點噁心人了。
不過,從新聞報導看,類似事件還並非個例。每到夏季,幾乎都有類似的新聞出現。這也反映出,一些基本的社會文明共識,還是屢被突破。而牽狗進公共泳池,顯然是不文明行為的一種。
近幾年來,不少地方都出臺了更明確、嚴厲的養犬條例,整個社會的養犬文明水平也在不斷進步,不過,不文明養犬現象仍然頻頻引發輿論風波。這一方面是因為城市寵物數量的增加,另一方面也表明,社會對於養犬文明的要求在提升。因應這種社會背景,現今的養犬者確實需要多一點「主人素養」。
這種素養既包括遵守「養狗必辦證,遛狗必拴繩」等基本規定,也離不開真正從內心認識到,不能以自己對狗的喜愛程度去度量和要求他人對寵物的接受程度。這種對規則的遵守意識和自省意識,本身也是養狗者的一種隱形門檻和「成本」。
目前,一些新聞報導突出了該事件當事人的租客身份,這其實大可不必。畢竟,不管是租客還是業主,養狗者都應該遵守相應的行為規範,都應該對「文明養狗」有統一的認知。這種基於文明和公私邊界的「主人素養」,不應該因養狗者的身份不同而有別。
從事件的處理來說,女子牽狗進泳池後,最初由物業保安和業主共同介入勸阻,這本是一個不錯的做法。理想狀態下,以小區為單位的「小社會」,完全可以在城市既有養犬規定的基礎上,建立一些更為具體的,也容易監督、制衡的養犬文明公約,並強化相應的文明養犬引導。這既利於養犬規定執行,也能夠更好地促進養犬文明。
但涉事養犬者的強硬態度,讓城管、警察不得不介入處理,這也提醒我們,文明也需要有更強的規制力來保障。
此事也再次啟示更多的養犬者,每一起不文明養犬行為,其實都是在為自己的寵物招黑。社會對於寵物的接受程度,與養犬者的文明意識有著直接關係。養犬行為越文明,寵物越「自由」。相反,不文明的養犬行為越多,寵物生存的「社會空間」就越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