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
關於2020年市本級財政預算第二次
調整方案的議案
市人大常委會:
今年以來,我市統籌推進新冠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支持做好「六穩」工作,服務落實「六保」任務,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等與年初預算相比發生較大變化。根據《預算法》《蚌埠市市本級預算審查監督辦法》《市本級財政資金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報市委同意,現將2020年市本級財政預算第二次調整方案報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預算調整安排
(一)支出項目追加安排。
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的支出預算為633,900.2萬元,擬追加市本級支出預算4,733.9萬元,追加後支出預算為638,634.1萬元。資金來源主要調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具體項目見附表1。
(二)支出項目用途及科目調整安排。
今年以來,部分單位年初預算安排的項目,在預算執行中由於疫情防控需要、上級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用途及科目。根據部門申請,擬對部分項目及科目進行調整,金額為7,488.5萬元,具體項目見附表2。
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整安排
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的支出預算9369.2萬元,其中:蚌埠市擔保集團註冊資本1,841.1萬元、安徽中途資產管理公司運營補貼300萬元。根據企業申請,蚌埠市擔保集團註冊資本1,841.1萬元和安徽中途資產管理公司運營補貼300萬元調整用於蚌投集團及其所屬子公司房租減免和運營補貼,具體項目見附表3。
三、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調整安排
(一)收入預算調整安排。
市十六屆人大第三次會議批准的收入預算為548,587萬元,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241,505萬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收入129,113萬元。擬調減收入預算79,071萬元,主要是落實疫情期間減稅降費政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收入減少。調整後的收入預算為469,516萬元,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176,577萬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收入109,054萬元。具體項目見附表4。
(二)支出預算調整安排。
市十六屆人大第三次會議批准的支出預算為779,163萬元,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491,757萬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支出118,912萬元。擬調減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支出預算12,229萬元,主要是退休增加人數和養老金提標低於預期水平。調整後的支出預算為766,934萬元,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475,686萬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支出116,329萬元。收支缺口主要由省級承擔和動用以前年度結餘資金彌補。具體項目見附表5。
四、政府債務情況
(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餘額情況。
2020年,省新增我市地方政府債務限額101.3億元(一般債務限額4億元、專項債務限額97.3億元),累計債務限額487.4億元(一般債務限額174.1億元、專項債務限額313.3億元),其中:市本級(含市高新區、經開區)債務限額271.3億元(一般債務限額85.8億元、專項債務限額185.5億元);區級債務限額68.2億元(龍子湖區12.5億元、蚌山區12.4億元、禹會區17.9億元、淮上區25.4億元);縣級債務限額147.9億元(懷遠縣58.6億元、五河縣37.3億元、固鎮縣52億元)。
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市政府債務餘額455.5億元(一般債務餘額158.7億元、專項債務餘額296.8億元),其中市本級(含市高新區、經開區)債務餘額260.6億元(一般債務餘額84.7億元、專項債務餘額175.9億元)、區級債務餘額65.6億元、縣級債務餘額129.3億元。
(二)地方政府債券收支安排。
第一次預算調整以來,省財政轉貸我市地方政府債券資金415,855萬元(再融資債券151,150萬元、新增債券264,705萬元),其中:市級314,358萬元(再融資債券137,158萬元、新增債券177,200萬元),三縣101,497萬元(再融資債券13,992萬元、新增債券87,505萬元)。
2020年,省財政累計轉貸我市地方政府債券資金1,244,739萬元(再融資債券235,914萬元、新增債券1,008,825萬元),其中:市級896,954萬元(再融資債券182,278萬元、新增債券714,676萬元),三縣347,785萬元(再融資債券53,636萬元、新增債券294,149萬元)。市級新增債券主要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具體項目見附表6。
五、抗疫國債資金項目調整安排
今年,省財政廳下達我市抗疫特別國債資金120,784萬元,主要用於支持市縣基礎設施建設和抗疫相關支出。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直達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答覆意見》(財辦預〔2020〕111號)文件,對於預計年內難以形成實際支出的直達資金,可調整用於其他具備條件的項目。在預算執行中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和用款單位申請,擬對部分項目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情況見附表7。
妥否,請予審議。
附表:1.2020年財政預算第二次調整方案追加項目表
2.2020年財政預算第二次調整方案項目(科目)調整表
3.2020年財政預算第二次調整方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調整表
4.2020年財政預算第二次調整方案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調整表
5.2020年財政預算第二次調整方案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出調整表
6.2020年第二次預算調整方案政府債務情況表
7.2020年抗疫特別國債資金項目安排調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