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90後新婚夫婦入住酒店 早上起床出了狀況
竇女士展示在酒店住宿的憑證。酒店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盡適當的注意義務後仍然不能避免財物丟失的(即不存在過錯的) ,其不必承擔責任。
竇女士展示在酒店住宿的憑證。
都過這麼多天了,酒店沒有給我一個能夠接受的答覆。」5月31日,紫雲自治縣某鄉鎮政府工作人員竇女士向貴州都市報安順記者站求助稱,5月20日新婚不久的她和老公入住縣城亞魯王廣場對面「城市微酒店」,小偷潛入房間,偷走了她包裡所有的現金,至今酒店方面沒有給一個說法。
竇女士:小偷太可惡,連2角錢都不放過
「我當時是在美團上訂的房間。」今年27歲的竇女士說,5月20日晚上11點過,她和她的老公住進城市微酒店。5月21日早上,竇女士起床後發現自己手提包內的財物被偷,共有6800元的現金。「我老公在外地上班,那天他過來,我們就請紫雲的朋友吃飯,這些錢是朋友們送給我倆的結婚禮金。」
房間窗戶正對疏散通道。
「小偷太可惡,連2角錢都不放過。」竇女士介紹,發現錢被盜後,她仔細看了看門窗,門是從裡面反鎖好的,她覺得小偷應該是從窗戶進來的,窗戶外是安全疏散通道。「我手提包裡面的錢被偷得乾乾淨淨,連錢夾裡面的兩張1角的都不放過。」
竇女士說,當天晚上她和丈夫進房間時,窗簾是拉上的,她就沒有確認窗戶的插銷是否插好。「我們是住在4樓,我就沒有想太多。」
酒店:不能確認
竇女士被盜金額,該起事件沒有責任
竇女士認為,她的現金是在酒店內被盜的,該酒店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該給以賠償。對此,酒店負責人回應,已經報警,酒店不承擔賠償責任。記者跟隨竇女士來到「城市微酒店」了解情況。
站在疏散通道轉角平臺,竇女士顯得很無助。
「我們的門窗沒有被破壞,我們咋可能客人說被盜多少錢我們就認多少錢?」在酒店大廳,有事外出的
酒店負責人蒙先生在電話裡面告訴記者說,酒店有「貴重物品寄存前臺」提示,房間窗戶外的疏散通道是相關部門要求設置的,窗戶不安裝防盜網也是相關部門的規定。
蒙先生表示,可以和竇女士就此事進行溝通,但是不會賠償。
現場:可以從窗戶疏散通道輕鬆出入涉事的房間
記者來到竇女士當晚住宿的409房間。
房間窗戶正對疏散通道的轉角平臺,拉開玻璃,可以輕鬆通過窗戶出入房間。針對窗戶的安全問題,記者在房間裡沒有看過有如「睡前請仔細檢查窗戶是否關好」之類的提醒。
從疏散通道轉角平臺都可以輕鬆進入客房。
記者觀察發現,該酒店的疏散通道屬於開放式設置,酒店後面居民區的人群可以隨隨便便爬疏散通道樓梯。酒店的監控系統只能看到走廊、大門,疏散通道位置沒有安裝監控。蒙先生回應,沒有規定要求對疏散通道必須安裝監控。
記者在酒店近1個小時的採訪調查中,未曾看到酒店的安保人員出現。
記者從紫雲自治縣公安局刑偵部門獲悉,警方已對此案件展開調查。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酒店經營者作為酒店的所有人,對酒店範圍內的人、物、設施具有絕對的管控能力,其應當對進入該範圍內的人的財產安全承擔一定程度上的責任。這種責任主要體現在:安保設施的設置、安保人員的巡視、往來人員的登記和相關實時保護措施的採取。若酒店管理人怠於履行上述義務,並造成相應的財產損失的,其應當承擔責任。
當然,這種安全保障義務並非絕對的,酒店採取保護措施的程度只是在合理的範圍內,不能理解為只要出現財產失竊之類的案件都應當由酒店承擔全部責任。酒店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盡適當的注意義務後仍然不能避免財物丟失的(即不存在過錯的),其不必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