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陸如泉 編輯/楊溪
出品 | 騰訊新聞×原子智庫
疫情蔓延的恐慌尚未消散,原油市場又飛出一隻黑天鵝。
3月9日,油價開盤暴跌30%!不僅創逾四年來的新低,也創下上世紀90年代初海灣戰爭以來的最大單日跌幅。
本來就連跌不已的全球股市,頓時再度狼藉,每股一度暴跌觸發熔斷。
背景是,維也納當地時間3月6日舉行的歐佩克+(石油輸出國組織及盟友)擴大減產談判會議上,俄羅斯拒絕了以沙烏地阿拉伯為首的歐佩克的減產計劃:將現有的210萬桶減產計劃延長至2020年底;並額外減產150萬桶/天,相當於全球需求的1.5%左右。
談判破裂後,沙特在周末打出降價+增產的「組合拳」,其將官方原油價格下調,消減幅度達近20年來的最高水平,並向買家發出將提高原油產量的信號。其國有石油生產商沙特阿美(Saudi Aramco),也下調月度定價,並計劃下個月將日產量提高到1000萬桶以上,甚至將達到1200萬桶/天。
這不是沙特第一次上演價格戰的戲碼,1985年、1997年、2014年沙特都曾發動價格戰。
石油作為現代經濟的血液、國際大宗貿易商品,其價格劇烈震蕩,不可避免的將對股市、債市在內的世界經濟產生衝擊,甚至影響地緣政治、國際局勢。
有鑑於此,本期原子智庫分享一篇有關沙特阿美的稿件,以助讀者諸君了解一個叱吒中東的國際關係行為體——阿美石油及其牽動的國際政經風雲。
以下為正文:
沙特阿美是全球最大的國家石油公司。2018年,沙特日均石油產量1228.7萬桶,全部來自沙特阿美公司。近兩年,沙特阿美的上市問題,一直攪動著全球資本市場的神經。若成功上市,其市值據說將達到2萬億美元,創人類有史以來最大的公司市值。
「先有老子、後有兒子」,兒子的實力這麼強,老子當然也不會差,甚至更強。
研究發現,相對於沙特阿美,其前身阿美石油公司的綜合實力和在國際關係、國際地緣政治格局中的「石油權力」,要比沙特阿美高出一個檔次。
本質上講,阿美是一家美國公司,而沙特阿美實際上是一家沙特公司。
4家美國石油巨頭組成的「聯合作業體」
1933年5月,美國加州標準石油公司(後來的雪佛龍公司)與沙特政府籤訂石油租讓協定後,當年11月,它在美國德拉瓦州成立子公司——加利福利亞阿拉伯美國石油公司,負責開發沙特石油資源。1936年,德克薩斯石油公司(後來的德士古石油)加入。1938年,加州阿拉伯美國石油公司在沙特發現商業油流。1944年1月31日,正式改稱阿拉伯美國石油公司,簡稱阿美石油公司(Aramco)。1948年,新澤西標準石油公司(後來的埃克森)和紐約標準石油(後來的美孚石油)相繼加入。自此,阿美公司成為一家由4家石油公司組成的聯合財團,總部設在沙特東部、波斯灣沿岸的達蘭。1988年,阿美石油公司被沙特政府「國有化」,公司名稱改為沙特阿美石油公司(Saudi Aramco)。
埃克森、美孚、雪佛龍、德士古,這些全世界響噹噹的石油巨頭,直到現在,依然是美國的第一大(埃克森美孚)和第二大(雪佛龍德士古)石油公司。試想,由這4家公司組成的聯合體,其實力想不超群也難,其背後是4家超級石油巨頭在支撐,這就是現在我們所說的「聯合作業體」和多合作夥伴「公司治理架構」。
可以說,阿美石油公司從一開始便具備了超級實力:1966年6月21日,當時的沙特國王費薩爾訪問美國,在與時任美國總統林登·詹森會談時,費薩爾告訴詹森,美國當時在海外最大私有投資企業就是位於沙特的阿美石油公司,其投資額已高達12億美元。當時的12億美元,差不多相當於現在的400億美元,還不考慮通貨膨脹因素。
阿美石油公司天生的、無與倫比的公司治理架構和超級實力,為它後來在美國政府和沙特王室之間扮演「極其獨特」的作用奠定了基礎。
阿美公司與沙特王室「打成一片」
阿美石油公司以「宏偉敘事」徵服了沙特王室和其所在的東部省。據《石油文化》裡講,阿美石油公司成立伊始,就成立了強大的公共關係部(後來也成為阿美公司的「外交部」),僱傭聘請了一批了解當地的歷史學家、人類學家、公共關係官員以及律師,為公司在當地的投資與運營編制「宏偉敘事」。
阿美石油公司構建了自己在沙特東部生產作業的「邊疆史詩」。公司的地質學家於1933年開始在達蘭一帶找油,在當地貝都因人的幫助下,公司員工(美國人)在探索沙漠尋找財富的過程中遇到了一個個古老落後的部落社會,發現石油並有了銷售收入後,公司在建築、農業機械、醫療、通信、工業基礎設施等方面主動幫助當地部落,將東部省由原始王國直接帶入20世紀。而這些均被美國人納入了「宏偉敘事」。這一故事是阿美石油公司創立的,並最終成功移植了新的西方價值觀。而且,通過這些「宏偉敘事」,阿美公司在沙特的唯一外國石油公司特權地位一直無人能撼動。在上世紀80年代移交給沙特政府之前,阿美一直是沙特唯一的外國石油投資者和石油生產商。
通過「宏偉敘事」,阿美成功地成為沙特不可或缺的合作夥伴。從20世紀30年代一直到70年代,阿美石油公司從特許經營(租讓制)開始就精心打造自己的形象,努力將自己塑造成為沙特國家建設的合作夥伴。其中,保持與王室及其背後君主制的良好關係是首當其衝的,雖然有人不斷質疑阿美石油公司的行為主要是為了掩蓋其剝削性,但這種「宏偉敘事」對於阿美石油公司與沙特君主制的互動至關重要。
該公司利用其龐大的公共關係部門來構建沙烏地阿拉伯傳統的敘述,並將該公司定位為沙特國家建設的必要合作夥伴。阿美石油公司通過媒體及其他一切必要手段,充分展示公司在阿拉伯世界的建構和沙特利益訴求中的作用。反過來,沙特王室欣賞並鼓勵這種敘述,因為它在某種程度上鞏固了王室的統治以及國王不斷擴大的領土要求。
在中東地緣政治和國際關係中的作為
20世紀40~50年代,英國勢力在中東地區依然很強,除了沙特,中東其他油氣富集區基本被英國和法國掌控。這與沙特國王一心想拓展沙特領土空間、保護其邊境利益的戰略訴求,發生了直接衝突。而阿美石油公司在這一期間周旋於沙特、美國和英國之間,確切地說,是站在了沙特王室這一邊,以一己之力助沙特王室一臂之力,成功遏制了英國勢力在沙特的擴張,演繹了一家跨國石油公司深度參與國際關係的「神話」。
前面說過,一方面,阿美石油公司通過「宏偉敘事」建立了自己的獨特地位,旨在將公司定位為沙特國家建設的不二合作夥伴,幫助公司成為沙特發展的催化劑。而且,多年來阿美實際上也是美國在沙特的主要外交代表,這就要求它始終要保持警惕,要求它既要代表沙特此類新興國家利益行事,但又不能得罪母國和英國這樣的宗主國。隨著冷戰的開始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在中東利益的不斷變化,阿美石油公司的「私人外交」面臨許多挑戰,有時只能依託美國政府施加影響力。
另一方面,阿美石油公司的高管們在沙特打了一場「艱難的比賽」,試圖向美國政府施加壓力,安撫英國政府,支持沙特王室,並保護其特許經營權。面對沙特和英國所控制的殖民地在領土問題上的衝突,美國政府選擇「中立」,無意去支持沙特而嚴重刺激英國。這種情況下,阿美石油公司的作用得以顯現:通過其母公司做美國政府的工作,對政府施加一定的影響力,說服美國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沙特的戰略訴求。
阿美石油公司的行動起到了作用。乃至1954年,時任英國首相的邱吉爾在美國總統艾森豪面前抱怨道:「現在,殖民主義已經靠邊站了,取而代之的是『石油主義』,而阿美公司代表了其最強大、最有影響力的世紀代理人。」
阿美石油公司對沙特戰略訴求(邊界索賠)的外交支持,加上其高超的「敘事」和修辭策略,超越了公司在沙特的「獨立石油代理人」地位。儘管在資源國塑造一個積極的形象是一種企業戰略,使公司能夠合法化其經濟、社會和道德角色,但阿美石油公司的所作所為,顯然不是一家普通外國投資者能夠達到的。除了保護其特許經營權和高額的投資利潤,它還向外界和沙特國王表達了這樣一種意圖——只有它才是沙特國家建設和對外事務的最佳合作夥伴。
不是國家,但影響力勝似國家
阿美石油公司翻手為雲、覆手為雨,遊刃有餘地穿行在美國政府和沙特王室之間。但從另一角度看,美國政府和沙特王室「樂見其成」,樂見由阿美石油公司充當兩國關係的橋梁。
一是阿美公司是「企業行為」,充其量是經濟合作,(表面上)不涉及國家主權和兩國政治;二是於美國而言,在沙特多一個自己的代言人,而且是掌控沙特最大石油資源的代言人,這比通過軍事或其他手段實現在沙特的存在更加穩健,可以將外部敏感性降至最低,而且幾乎不需要什麼政府成本;三是於沙特而言,擁有一個在政治和領土主權立場上跟自己保持一致的超級跨國石油公司,而且是美國石油公司,對沙特王室而言無異於如虎添翼。再者,阿美石油公司的存在,並不像外國軍事存在那樣涉及讓渡主權等敏感性問題。
可以說,在「阿美—美國—沙特」這種「不平衡」的三角關係中,阿美賺到了裡子(謀求最大的投資回報,為公司股東服務),而美國政府和沙特王室賺足了面子。
從中還可以看出,阿美石油公司作為「非國家行為體」,雖然不是國家,但勝似國家。其實,在國際關係學界,跨國公司與國際組織等類似,早已被視為國際關係的行為體。試想,當年由美國4大石油巨頭組成的「超級聯合體」,其實力怎能不強?阿美石油公司有自己的公共關係團隊(外交團隊),其實力和財力、動用資源的能力、戰略決策水平等,與一個主權國家不相上下。
因此,跨國石油公司是響噹噹的國際關係行為體,這已經屢試不爽。這就像現在的埃克森美孚公司,其在查德、印尼、赤道幾內亞等國運籌帷幄的能力,既能左右資源國政府的能源政策,又能影響美國政府對所在國的外交政策,它們不是國家,但其影響力勝似國家。
阿美公司的「宏偉敘事」本領天下無雙,讓人由衷佩服。試問,即便現在,中國石油公司海外項目公司,有幾個聘請歷史學家、人類學家為自己「講故事」的?現實情況是,大多中方海外項目公司均沒有專門的公共關係部。其實,公共關係就是「講故事」。
講好自己的故事,能夠被資源國政府和當地民眾所接受。尤瓦爾·赫拉利在《人類簡史》裡講,講故事、編造宏偉敘事的能力,是人類不同於其他動物最顯著的能力。
阿美石油變身沙特阿美
上世紀80年代,阿美石油公司被沙特政府「國有化」(Nationalization)後,公司名稱改為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當然,用「國有化」來定義阿美公司轉變為沙特阿美,實際上是不準確的。阿美公司轉變為沙特阿美公司,實際上並不是通過沙特政府對阿美公司的「國有化運動」實現的,而是沙特政府(王室)花錢一步步贖買而得的。
曾幾何時,經典教科書告訴我們,「國有化運動」是亞非拉廣大第三世界國家民眾「政治覺醒」的標誌,是將西方殖民者趕出本國的「正義之舉」,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獲得經濟獨立的正確選擇,是絕對的正道。近半個世紀以來,全球範圍內的國有化運動最頻繁的還是發生在油氣領域。道理很簡單,外國投資者在一國的油氣資源開發,常常被本國的民眾看著是掠奪資源和侵犯主權的行為,「國有化運動」常常為該國民族主義者所利用,專門針對外國投資者。
無論是上世紀二三十年發生在墨西哥的大規模石油國有化運動,還是五十至七十年代發生在中東北非伊拉克、伊朗、利比亞的國有化運動,亦或是上世紀末本世紀初發生在南美委內瑞拉、玻利維亞的國際化運動,都曾獲得過廣大發展中國家的「交口稱讚」,被視為維護主權的正面案例大肆宣傳。
直到中國石油企業大規模「走出去」實施國際化經營,在一些重點資源國進行投資開發時,才發現,「國有化運動」、特別是那種被民族主義綁架的快速國有化行為,實際上是一股「妖風」,是一種「雙輸」的行為,毫無道理可講、毫無國際慣例可言。
其實,資源國政府短時間內「強行」驅逐外國石油投資行為的「國有化運動」,表面光鮮、氣宇軒揚,實際上嚴重製約了資源國原本發展順利的石油工業和國家經濟。道理很簡單,對於大多數擁有油氣儲量的發展中國家而言,其獨立開發本國石油工業的技術和能力尚有欠缺,這時候貿然採取快速「國有化」意味著人才、管理和資金的迅速「抽離」,留下了一個無人收拾的爛攤子。輕則延緩本國石油工業和國家經濟的發展,重則導致國家經濟的崩潰和政權更迭。
甚至還會出現這樣的局面,面臨兩難局面的資源國政府到最後還得放低身段,把曾經被自己趕出去的外國石油公司重新請回來。對這方面研究得比較深入的,要數英國著名國際關係學者蘇珊·斯特蘭奇在其《國家與市場》一書中關於能源與石油政治的深入表述。她強調,20世界50~60年代,伊朗、印尼通過「國有化運動」趕走西方大石油公司,無不付出了高的驚人的經濟代價,而且時隔不久又不得不把被自己攆走的公司請回來。
以伊朗為例,伊朗當年的國有化運動及其慘遭失敗的故事直到現在依然歷歷在目。1951年,伊朗首相摩薩臺對英國石油公司(BP)在伊朗的石油投資(包括上下遊)採取了徹底的、迅猛的國有化,導致伊朗國內的石油產量由此前的450萬桶/日左右在一個月內驟降至100萬桶/日以下。加上惱羞成怒的英國政府不惜以封鎖荷姆茲海峽來報復伊朗,阻斷伊朗的石油出口。結果導致伊朗經濟雪上加霜,加上美國中情局(CIA)在背後「搗鬼」,摩薩臺政權於1953年被推翻,巴列維國王重新上臺。
可以看出,如果資源國政府不想任由跨國石油公司擺布,想獨立自主的發展石油工業,在自己羽翼未豐之前,最好不要貿然採取快速國有化運動,否則極容易陷入「國有化陷阱」;而是要步步為營,以時間換空間,與外國石油投資者達成「逐步國有化」的共識,穩健推進。
這方面的成功案例要數沙特政府對阿美公司的「另類國有化」。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阿美石油公司轉型成為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就是沙特政府出錢「贖買」公司的股份、使其逐步國有化的明智之舉造就的。
沙特政府「贖買」阿美石油公司的三步走
1962年,律師出生、31歲的艾哈邁德·扎基·亞馬尼,接替遭解職的塔裡基,被費薩爾國王(沙特第三任國王,創始國王阿卜杜拉·阿齊茲(伊本·沙特)的第二個兒子)任命為沙特第二任石油與礦產大臣。號稱全球石油界「智多星」的亞馬尼,在其位置上一幹就是24年,直到1986年被當時的國王法赫德解職,遭遇了與他前任相同的命運。
對於亞馬尼,業界的普遍共識是,他在任期間,讓歐佩克(OPEC)這個產油國聯盟組織大放異彩,通過談判成功擊敗西方「石油七姊妹」在石油價格上的壟斷地位,從而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國際石油市場中主導了油價的走勢。但他還有另一個不為人知的貢獻:通過三次「贖買」(或者稱為「資產淨值收購」),成功將原本100%屬於美國公司的阿美石油公司,變成了一個100%屬於沙特政府的國家石油公司,為阿美石油公司成功轉型為沙特阿美奠定了基礎。於沙特而言,亞馬尼在後者上的貢獻更大、更長遠、更具有戰略性。此舉實際上保住了沙特的經濟支柱,也變相支撐了沙特君主制政權的穩定性。
亞馬尼到底是怎麼做到的呢?
1972年,成功實現第一次贖買,沙特政府獲得阿美石油公司25%的股份。實際上,早在1968年,亞馬尼就向阿美石油公司的4家母公司(雪佛龍、德士古、埃克森、美孚四家美國公司按照30%:30%:30%:10%的股比擁有阿美公司)公開表示,沙特政府希望能夠擁有阿美石油50%的股份。一開始,阿美公司董事會沒有回應亞馬尼的提議,四家母公司根本沒把亞馬尼的話當回事。而亞馬尼和當時的國王費薩爾一樣,對此並沒有強勢回應或著急,而是表現得很有耐心,也願意等待——而且是在公開場合、明面上與公司董事會討論這件事。
1972年,經過一系列談判和討價還價,阿美石油董事會最終「原則上同意沙特政府出資購買阿美石油20%的股份」。對此,亞馬尼顯然不滿意,經過談判後,亞馬尼說服了阿美公司董事會,同意出售25%的股份給沙特,並另附條款:同意沙特政府能夠在1981年之前買下最多不超過51%的公司股份。
那麼,這25%的股份到底值多少錢?據Ellen Wald女士講,5億美元。但她強調,尚未考證到精確的贖買金額。每一次的贖買金額,沙特政府均視之為核心機密,直到現在也未向外界透露。但可以考證確認的是,阿美公司董事會以「平價」或「所有者權益(資產減去負責)」的價格,向沙特政府出售了這25%的股份。
1974年,成功實現第二次贖買,沙特政府再次獲得阿美石油公司35%的股份,合計擁有60%的所有權。1974年6月11日,亞馬尼與阿美公司的4家股東達成了新的協議,增加沙特持有的阿美公司股份到60%。可以看出,贖買的節奏比此前雙方達成的共識還要快。《紐約時報》報導說,這份協議將會追溯到1974年1月1日生效,雙方自然也談好了價碼,但具體數字一直沒有公開。
1976年,成功實現第三次贖買,沙特政府獲得阿美石油公司餘下40%的股份,擁有公司100%的所有權。1976年3月,經過亞馬尼與阿美公司美國股東的5天討論後,公司發布一則聲明,沙特政府將會買下阿美公司剩餘的全部股權,並最終讓阿美公司完全成為一家沙特公司。那麼,這次的贖金是多少?外界更不得而知了。後來據《紐約時報》爆料,沙特政府同意向阿美公司的四家股東們支付15~20億美元的總額。不過,直到現在,該數據尚未披露,只是猜測。 儘管1976年就達成協議,但沙特政府直到1980年才實現了對阿美的完全控股。而彼時,阿美公司在法律上仍然是一家註冊在美國德拉瓦州的美國公司,必須按照美國的法律來運營公司。而且,沙特政府完成贖買後,也沒有立即對阿美公司進行整合,甚至沒有更換阿美公司的美方CEO。
直到1988年,變更阿美石油公司的註冊地和註冊法律文件等手續全部完成後,才啟用沙特人擔任阿美石油公司總裁,同年,「阿美石油」正式改名為「沙特阿美」。從阿美公司最底層成長起來的石油地質專家阿里·納伊米,成為沙特阿美的第一任總裁。阿里·納伊米後來成為全球石油界與亞馬尼齊名的沙特石油部長。而他2015年從部長的位置上退下來時,已經80歲。
以上就是沙特政府對阿美石油公司「逐步國有化」的三步走故事。從主張發起到正式接管、沙特總裁走馬上任,沙特政府整整花了22年。這與那些一夜之間就想國有化外國石油公司資產的資源國政府相比,有著天壤之別、不可同日而語。
沙特政府為什麼能夠成功?
是什麼原因導致美國股東能夠「爽快」地答應沙特政府,把阿美石油這一美國海外最大的石油企業拱手讓給沙特,而且是讓出100%的股份,一點也不拖泥帶水。可能原因有三:
一是美國和沙特本就是同盟關係,而且是緊密的盟友,這就為阿美公司股東向沙特轉讓阿美掃清了政治上的障礙,畢竟是自家兄弟,「肉爛在自家鍋裡」。
二是基於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沙特的石油權力在崛起、而美國的石油權力在衰弱的歷史事實。彼時,美國的石油產量達到峰值後不斷下滑,不得不從沙特進口更多的石油,加上沙特在通過OPEC在石油市場上的影響力不斷提升,權力結構的平衡被打破,向沙特政府轉讓阿美公司股份也是「順勢而為」的無奈之舉。
三是法理上的原因,因為根據美沙雙方在上世紀50年代修訂的「租讓制石油合同」,合同期是60年。也就是說,從1933年雙方籤訂合同開始,到1993年,美國股東必須把阿美公司歸還給沙特政府。雖然最後是1988年完全歸還,但離1993年也就早了5年時間,於4家美國股東而言,並不算是巨大損失。
臨了,筆者想提醒那些要通過所謂「國有化運動」趕走外國投資者的資源國政府,還是學學人家沙特吧,不要操之過急。
(本文轉自「清泉能源SpringEnergy」,略有改動,標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