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昌吉日報
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通報六起擾亂市場秩序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緊緊圍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強與群眾日常生活相關的糧油、肉、蛋、奶、蔬菜、水果、藥品等生活物資市場價格監管力度,及時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從嚴從重從快查處疫情防控期間擾亂市場違法行為。
7月17日以來,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立案查處違法案件119起(其中價格違法案件74起),切實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震懾一片,為有序維護社會秩序,堅決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提供了有力保障。
現將近期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查處的六起典型違法案例通報如下:
案件一:奇臺縣江楓景容超市哄抬價格和未明碼標價案
2020年7月24日,奇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檢查中發現,奇臺縣江楓景容超市銷售昌盛牌小麥粉購銷差價率為44%,且在銷售過程中還存在未明碼標價的行為,構成哄抬價格和未明碼標價違法行為,奇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擬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1、責令改正;2、對哄抬價格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的罰款;3、對未明碼標價行為處以罰款。
案件二:昌吉市利納蔬菜水果雞蛋商店哄抬價格案
2020年7月29日,昌吉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昌吉市利納蔬菜水果雞蛋商店於2020年7月27日、28日、29日三天從岐峰農貿市場進購的西紅柿、辣子、豆角等12種蔬菜購銷差價超過35%進行銷售,構成哄抬價格行為。昌吉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擬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責令改正;2、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的罰款。
案件三:吉木薩爾縣韓氏金隆超市哄抬價格案
2020年7月28日,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吉木薩爾縣北庭路韓氏金隆超市進行執法檢查中發現,該店銷售的大蔥、胡蘿蔔、韭菜等17種蔬菜購銷差價超過35%,構成哄抬價格行為。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已立案調查。
以上三起案件當事人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與群眾日常生活相關的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購銷差價率超過35%的,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為哄抬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之規定,構成哄抬價格和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
案件四:吉木薩爾縣城鎮興發批發部銷售「三無」口罩案
2020年7月29日,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庭路祥瑞公司門面房,城鎮興發批發部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該店銷售的4890個口罩(10隻裝),外包裝未見廠名、廠址,口罩未見標識牌。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之規定,已構成銷售「三無」產品的違法行為,該批「三無」口罩已被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扣留,現已立案調查。
案件五:昌吉市雪平商行銷售無保質期及過期食品案
2020年7月31日,昌吉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昌吉市雪平商行銷售的瓜子6袋、奶疙瘩2袋超過保質期,罐裝乾果15盒沒有標識標籤,枸杞王53盒未標註保質期,合計案值金額3482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構成銷售過期食品違法行為。昌吉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扣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食品,現已立案調查。
案件六:昌吉市德順堂醫藥有限公司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0年7月29日,昌吉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昌吉市德順堂醫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藥店銷售的4件帶帽連體防護服未查驗供貨者的資質,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和銷售記錄製度,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屬於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違法行為,現已立案調查。
提醒
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群眾和消費者,如發現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以及涉及假冒偽劣、食品安全、欺詐消費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擾亂市場秩序違法行為,請保管好相關證據,並撥打「12315」投訴電話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處理,並對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