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保安要求女子脫褲子檢查,肯定不合理也不合法,而且事後還未向女子道歉,顯然是超市方做得不妥。
12月1日,浙江武義某超市,一女子購物付款後出門時,超市的警報響起。保安立即拉住女子,讓她又過了兩三次,警報還是響。保安便要求她將口袋都翻一遍檢查,女子照做後並未查出東西。保安又要求女子脫褲子檢查,女子為證清白便當眾脫下外層褲子,仍沒查出東西。檢查未果後,但保安和超市並未向女子道歉。女子家屬知情後報警,經民警調解,超市主管向女子家屬道歉,雙方和解。
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超市安裝報警器是為了防止顧客盜竊店內物品,給超市造成損失,原本這很正常。但超市在對顧客進行檢查時需要偶限度,如果像這位女子一樣檢查完報警器仍響,保安換衣其衣服內部藏有東西,可以報警,由警察來處理。
超市方也應該明白,保安並不具備任何執法權限,按理說,連瘦身的權利都沒有,更沒有權利要求顧客脫褲子。只有公安等執法部門才具有搜身等權限,因此,如果超市懷疑顧客有偷盜超市物品的行為,應該報警,由具有執法權的民警負責證明是非清白。只不過大部分顧客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會同意保安簡單的搜身要求。但要求顧客脫褲子確實過分了,不僅侵犯到了顧客的個人權益,也侮辱了顧客的人格。
本來這種侵犯顧客個人權益的事情並不是簡單的道歉能解決的,然而,超市方連最基本的道歉都沒有,似乎覺得超市對顧客搜身是理所當然的事,那就大錯特錯了。超市不能為了保證自身權益而侵犯他人的權益,對於超市已經侵權的行為,女子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要求超市走出道歉,並作出侵權賠償。
這個案件最終在民警的介入下,超市方向女子道了歉,其實只是女子沒有深度追究超市方的責任。否則道歉只是超市需要為此事負的一部分責任,賠償責任也是超市方應該承擔的。
這種事情在超市時有發生,超市方應該懂法、知法,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維護自己的權益,切不可隨便做出搜身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情。
大家覺得超市有權搜身嗎?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