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律師說法:臨時反傾銷!澳大利亞葡萄酒要入中國市場 每百元貨物需向海關付現金265元
作者:吳國雄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海關業務委員會主任
11月27日上午9點,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59號公告(下稱《公告》),對澳大利亞產的相關葡萄酒反傾銷調查做出初步裁定,認定澳洲葡萄酒在中國市場存在傾銷並導致國內葡萄酒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商務部決定自2020年11月28日起採取徵收保證金形式對上述產品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保證金比率在107.1%-212.1%之間。有業內人士關心保證金的性質以及後續處理、對進口成本的影響等等,筆者從反傾銷法定程序的角度談一談看法。
反傾銷程序:申請、立案、初裁、終裁、期終覆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反傾銷程序通常分為申請、立案、初裁、終裁、期終覆審等環節。以本次澳洲產葡萄酒為例:
2020年7月6日 中國酒業協會代表國內葡萄酒產業向商務部提交反傾銷調查申請
2020年8月18日 商務部決定立案調查
2020年11月27日 初步裁定,自28日起徵收保證金
預計在未來幾個月內,商務部會做出終裁
初裁的法律後果:徵收臨時反傾銷稅或提供擔保
《反傾銷條例》規定的臨時反傾銷措施有兩種:1)徵收臨時反傾銷稅;2)提供擔保(保證金、保函等),區別在於前者需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後者則由商務部直接決定。商務部本次採取的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是徵收保證金。
作為臨時措施的保證金,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徵收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至9個月,這也意味著商務部將在未來幾個月內做出終裁。換言之,在上述期間、商務部做出終裁之前,進口澳洲葡萄酒都要向海關交納保證金。
保證金的計徵方法及對稅費成本的影響
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徵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所謂完稅價格,一般可以簡單理解為CIF採購價。
筆者以未列名的澳洲葡萄酒廠商為例,測算增加的進口成本:保證金比率212.1%,按照計算公式每100元貨物的保證金為239.67。此外,還要正常納稅進口稅費;經查《海關進出口稅則》,進口所述澳洲葡萄酒,中澳協定關稅(0)、增值稅(13%)、消費稅(10%),算下來綜合稅率為25.56%。這樣一來,現在進口澳洲葡萄酒,每100元貨物需要向海關繳納現金265.23元。
終裁後保證金的處理:多退少不補
如前所述,未來幾個月內,商務部將做出終裁。如果確定傾銷成立,即徵收反傾銷稅。屆時,先前徵收的保證金將轉為反傾銷稅,如兩者出現差額,遵循「多退少不補」的原則;具體而言就是保證金超出反傾銷稅的部分,海關予以退還,少徵部分進口經營者則不用補交了。當然,如果終裁認為不存在傾銷(否定性終裁),則徵收的保證金全部退還給進口經營者。
此次徵收保證金在法律上的意義是實現了「追溯徵收」,即將來終裁確定的反傾銷稅往前追徵到《公告》的實施之日即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