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廣西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大量廣西籍人員通過出售個人名下甚至組織他人開辦出售銀行帳戶牟利,這些銀行帳戶最終流入電信詐騙犯罪分子手中。大量「偽實名」銀行帳戶為詐騙贓款的轉移和藏匿提供了便利,給公安機關追查偵辦增加難度。
為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廣泛宣傳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銀行帳戶的法律後果,剷除廣西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灰色土壤,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9〕85號)規定,近日,廣西公安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公布了首批1091名買賣銀行帳戶人員名單,相關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將根據有關規定對上述人員採取懲戒措施。
懲戒對象
經廣西轄內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帳戶(含銀行卡)或者支付帳戶的單位、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帳戶或者支付帳戶的單位和個人。第一批為1091名個人,後續根據需要分批次移送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懲戒並向社會公布。
懲戒措施
受懲戒的個人5年內將被暫停其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並不得新開立帳戶。懲戒期滿後,受懲戒的個人辦理新開立帳戶業務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加大審核力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將上述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
註:
暫停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暫停客戶從非櫃面渠道主動發起的資金交易,交易受限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的理財購買、轉帳,ATM取現、轉帳,刷卡、掃碼消費等。僅允許通過銀行網點現場辦理有關業務。
暫停支付帳戶所有業務:暫停客戶所有支付帳戶(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的資金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轉帳交易、收發紅包、掃碼支付、網上購物等。
部分懲戒名單
典型案例
1
詐騙罪
南寧市寧某光(在校學生)等人涉嫌詐騙案
今年6月12日,陝西西安市民夏某被他人以辦理貸款需要做流水帳、激活費等為由,騙其通過手機銀行向對方提供的銀行卡轉帳,被騙一萬多元。7月10日,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根據線索立案偵查,查獲涉案銀行卡開卡人寧某光(男,17歲,廣西某職業學院在校學生)及其同學何某陽(男,17歲,廣西某職業學院在校學生),經查,二人在明知「網友」高價收購銀行卡用於非法活動的情況下,仍以每套數百元不等的價格將名下銀行卡(電話卡、網銀U盾)出售給上線用於詐騙。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以涉嫌詐騙罪依法對兩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
買賣國家證件、公文、印章罪
梧州市「3.24」特大組織跨國販賣銀行對公帳戶案
今年1月13日,廣西梧州市公安機關工作中發現,境外犯罪團夥遙控指揮境內人員黃某坤、葉某玲等人,通過組織人員以每套1000元報酬開辦銀行對公帳戶,再以每套6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價格通過物流渠道,販賣至境外犯罪窩點用於電信詐騙和網絡賭博犯罪。4月份,公安部組織全國12個省將涉案183人抓獲,繳獲各類銀行卡、營業執照、公司印章、網銀U盾等4000餘套。經梳理,僅梧州本地辦理的空殼公司對公帳戶中,就涉及全國電信詐騙案件81起,涉案金額高達900萬餘元。
3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案例一:賀州市李某、歐某鳳等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今年5月,廣西賀州市公安機關工作中發現,昭平縣籍男子李某組織潘某飛、樓某鋒、歐某鳳等8人高價出售自己辦理的銀行卡非法獲利,該銀行卡於4月初被用於山東濟南市一起電信詐騙案件。
經查,2020年4-6月,李某在不法分子的慫恿下,以每張600-800元不等的價格從潘某飛、樓某鋒等人處購買多張實名開戶銀行卡,並在「上線」的指示下,不斷從事轉帳操作,非法獲利2萬餘元,所轉資金查實系網絡賭博和電信詐騙案件涉案資金。日前,昭平縣人民檢察院已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李某、歐某鳳等8人批准逮捕。
案例二:南寧市黃某等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犯罪嫌疑人黃某於2020年4月份在「百度貼吧」上結識到一個自稱雲南籍張某,張某以每張銀行卡1300元的價格大量收購銀行卡,用於網絡賭博轉帳等違法犯罪活動。犯罪嫌疑人黃某得此信息後,為了獲取個人利益,於2020年6月中旬安排其好友韋某武、韋某莊、黃某雷等人去各大銀行辦理銀行卡和U盾後綁定手機號碼,並告知犯罪嫌疑人韋某武、韋某莊、黃某雷等人說辦理銀行卡目的是賣給他人,提供給他人用於網絡賭博轉帳等違法犯罪活動,並承諾給犯罪嫌疑人韋某武、韋某莊、黃某雷等人每張銀行卡1000元。犯罪嫌疑人韋某武、韋某莊、黃某雷等人同意以自己身份證去辦理銀行卡9套,並賣給黃耀。黃某收集銀行卡後郵寄給上家,其上家將上述銀行卡提供給他人進行網絡詐騙活動。
經查,韋某武、韋某莊、黃某雷等人辦理的個人銀行帳戶,目前已涉嫌全國多地共二十餘起電詐案件,涉案金額達四十餘萬元。2020年7月17日,犯罪嫌疑人黃某、韋某武、韋某莊、黃某雷等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馬山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案例一:百色市譚某臣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今年5月,廣西百色市公安機關工作中,發現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證在百色凌雲縣各銀行和電信營業網點大量辦理開戶業務。經查,2019年8月以來,譚某臣、陸某條、黃某勉等12人根據上線「老闆」指示,從南寧、河池、百色等地四處以高價收購他人身份證後,赴廣西百色、河池等地以及省外的貴州、雲南大量開辦銀行帳戶並開通U盾和手機銀行,轉賣給上線「老闆」。譚某臣團夥共計收購他人身份證400餘張,辦理銀行帳戶「三件套」400餘套,獲利7萬餘元。目前,譚某臣等人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北海市蔣某旺等人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今年4月,北海市公安機關根據公安廳下發線索,抓獲涉嫌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嫌疑人蔣某旺。經查,蔣某旺於2019年10月份開始指使犯罪嫌疑人周某胤在北海合浦縣轄區內,以數百元到1000元不等的價格收購銀行卡、U盾、電話卡等物品,加價至2000-3000元賣給上家賺取差價。犯罪嫌疑人蔣某旺獲得買賣款後,分贓給犯罪嫌疑人周某胤,二人合計共非法收購、販賣銀行卡「四件套」數百套,獲利5萬餘元。
5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柳州市蔡某廣、張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今年6月,柳州市公安機關工作中發現,柳州籍男子蔡某廣、張某在明知「上線」資金非法來路的情況下,通過多張名下銀行卡幫助「上線」操作網銀轉移資金,共計轉帳24筆35萬餘元,從中賺取「酬勞」1萬餘元。經查,其二人所轉移資金系全國14起電信詐騙案件受騙資金。7月,蔡某廣、張某二人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柳城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
據統計,此批懲戒人員名單中,男性佔87.2%,女性佔12.8%,年齡在25歲以下的佔48.7%,26-40歲的佔43%,幾乎以男性青壯年為主。一些在校學生、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出售給不法分子牟利,甚至發動身邊親朋好友參與其中。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明確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的,應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懲戒人員中,有195人在公安機關調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多次、反覆出售銀行帳戶涉案情況。這些人員主觀上存在「明知或應當知道」故意,客觀上,其售出的銀行帳戶已被證實用於電信詐騙犯罪,因此被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刑事拘留,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今年以來,廣西公安機關不斷加大對非法買賣銀行帳戶行為的打擊力度,截至8月底,共刑拘犯罪嫌疑人453名,繳獲「偽實名」銀行卡2.4萬張、企業對公帳戶4000多套。
公安機關提醒: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銀行帳戶限個人實名使用,凡出借、出租、出售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帳戶開戶人將要承擔相應民事或刑事責任。請切勿貪小便宜,隨意出借、出租、出售個人名下銀行帳戶。
切勿貪小便宜
隨意出借、出租、出售
個人名下銀行帳戶
來源丨八桂警事
編輯丨朱映伊
責編丨陳佳嘉
值班主任丨黃儷
廣西日報新媒體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