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常年對妻兒惡語相向,離婚時想要孩子撫養權……法院這樣判

2020-12-23 北京東城婦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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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家長

你有沒有對孩子使用過言語暴力?

言語暴力帶來的傷害

不容小覷!

廣州一名父親就因為

長期對孩子爆粗口

惡言相向

導致三個孩子都對他產生隔閡

也讓他喪失了對孩子的撫養權

近日,該男子的妻子起訴離婚

同時主張子女均歸自己撫養

//事件經過

///

阿葵與阿深於1997年結婚,1998年,大女兒欣欣誕生;2005年又生了一對龍鳳胎濤濤和妍妍。兒女雙全的家庭本該幸福美滿,可丈夫阿深經常對阿葵惡語相向,二人感情急劇惡化。

夫妻二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及三名子女的證言證實阿深存在家庭暴力,法院支持了阿葵主張離婚的訴求,但在14歲龍鳳胎子女的撫養權歸屬上,雙方分歧較大。

阿葵認為,濤濤和妍妍應歸其撫養,阿深作為父親經常罵孩子,爆粗口,導致兒子、女兒對阿深產生強烈的不滿,其中兒子明確提出如果父母不離婚,不分開居住,自己要跳樓

阿深稱自己的脾氣不好,有時會罵孩子。但如此嚴苛,是為了孩子有更好的成績,他要求離婚後,未成年的兩個孩子中需有一個孩子歸其撫養。

兒子濤濤在開庭時說,自己願意跟隨母親阿葵生活,父親雖沒有真的動手打過自己,但卻經常用「你是豬啊」「你怎麼這麼笨」「你真是個垃圾!」「我要是你,都沒臉活了!」等語言辱罵自己,在這樣的責罵聲中長大,常令他不敢回家,迫切希望跟父親分開住。

女兒妍妍也稱自己願意跟隨母親生活,雖然父親沒有像對待哥哥那樣動不動就責罵她,但自己成績不好時也遭到過一樣的語言暴力,跟父親生活在一起很壓抑

案件審理過程中,大女兒欣欣向法庭提交了一封信,講述了父親在生活中的表現及自己的感受,稱她每天都在父親的辱罵中痛苦生活,不想回家,甚至想自殺,她從來沒感受過父愛,沒有家庭的溫暖,希望能離開父親,和媽媽、弟弟、妹妹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審理結果●●

白雲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判決準予離婚。

由於父親阿深對子女經常性的責罵行為,導致子女不堪忍受,子女如跟隨父親生活,將對子女的身心健康存在明顯不利影響,且子女均願意跟隨母親阿葵共同生活,遂判決未成年的兩名子女均由母親攜帶撫養,由父親給付撫養費。

生活中

很多父母都忽略了

語言暴力對孩子造成的傷害

語言暴力

不僅僅是指大聲的謾罵

對孩子使用詆毀、蔑視、嘲笑等

侮辱歧視性的語言

還包括惡意地拒絕與孩子說話

使得孩子在精神和心理上

遭到侵犯和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

自先沉穩而後愛人

對孩子來說

父母的言傳身教很重要

教育要講究方式方法

開口前還得三思!

來源:中國婦女報審核:任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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