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6月25日20時20分訊(記者 李嫋)職工提前上班,途中遇到非本人為主要責任的車禍,能被認定為工傷嗎?近日,涪陵法院發布相關典型案例,一名幼兒園老師成功維權。
陳某是墊江一幼兒園教師。一天早晨,陳某去幼兒園上班途中,行至墊江縣某路口附近時,被皮某駕駛的一輛小型客車撞傷。經當地交巡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陳某無責任。
此後,陳某經墊江一醫院治療,被診斷為盆骨多發骨折、左胸腔積液及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後被墊江人力社保局認定為工傷。
不料,幼兒園對該工傷認定不服,認為陳某上班時間是早上8時,從陳某居住地到幼兒園步行大約20分鐘,而陳某受傷時間為早上7時18分,不是上班時間,故陳某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幼兒園早上上班時間為8時,陳某發生交通事故時間為7時18分許,當日為周一,陳某身為幼教老師,提前趕往幼兒園做好有關準備工作並無過錯,且根據當事人庭上陳述,陳某趕往幼兒園上班途中必然路過交通事故發生地點,故墊江縣人社局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陳某受到事故傷害屬於工傷,正確合法。
幼兒園收到一審判決後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期間,該幼兒園與陳某就工傷賠付事宜達成和解協議,並向二審法院申請撤回上訴。二審法院在綜合考量後作出準予其撤回上訴的裁定。
這些工傷認定的法律小知識請收好
這七種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工傷
①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 患職業病的;
⑤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⑥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認定為「上下班途中」的四種情形
① 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② 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③ 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④ 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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