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一些朋友問,《親屬關係證明》到哪裡開?需要什麼資料?
根據個人的經驗,這個問題,一張紙而已,開出來卻不容易。
《親屬關係證明》
所謂親屬關係證明,就是證明某甲和某乙是某種親屬關係。這種證明,通常用在交通事故處理、遺產處理等場合。例如,交通事故處理中,如果牽扯到被扶養人生活費這個項目,那就應當證明受害方有幾個直系親屬,父母兄弟姊妹是誰,有無工作,身份證號碼是什麼,有了這個證明,辦案部門可以核實受害者有幾個無收入且必須撫養的近親屬。
大體上就是這麼一個東東。
難開的《親屬關係證明》
以前,筆者帶朋友處理過幾次交通事故,遇到過開《親屬關係證明》的經歷。
例如,需要證明某某人身份證號碼是某某某某,其配偶是某某某,其兩個兒子分別是某某某和某某某,沒有其他近親屬。
首先想到派出所開,派出所回答說,對於這個問題公安部明文規定,能用戶口本證明的,戶口本就是最好的證明,戶口本以外的關係,以前在一戶現在分開的,派出所能查到原始資料的可以開,但是這種查不到原始資料,其他情況派出所不掌握,因此不能開這個證明。
然後到當事人所在單位開,單位答覆說,這個人是在我們單位,但是他的親屬情況,單位不掌握,親屬關係我們不了解,不能出具證明。
後來又到社區開,社區說,社區不了解你們家庭成員親屬的情況,也沒有這樣的權限,不能出具這個證明。
走投無路之際,有人說夢公證處應該可以辦理這個證明,一份收費四百元。這樣就驅車找到公證處,說明來意。沒想到還是碰壁。公證處說,我們做公證也是憑一些單位或派出所的基礎材料做,沒有基礎材料,也不能憑空去做親屬關係公證,這個證明也沒法開。
跑了好幾天,轉了一大圈,問題回到原點。後來輾轉找到熟人,在戶籍部門倉庫好不容易找到了以前舊的戶口底卡,複印一張蓋章算是勉強完成了這個親屬關係的證明。
《親屬關係證明》的變通解決方法
《親屬關係證明》難開是確實的。後來辦理的次數多了,經驗也就來了,綜合辦理幾次這種證明的經歷,《親屬關係證明》,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法,直接或間接辦理。
1、在一戶的,戶口本可以證明。例如比較簡單的父子、母子、夫妻關係證明,可以用戶口本作為證明。
2、夫妻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除了戶口本,還可以用結婚證代替。
3、不在一戶的,年齡不是太大,屬於父子、母子關係的,可以憑出生證明代替。
4、以前在一戶、現在不在一戶的,如果戶籍部門能找到(且願意找)以前的分戶資料,可以複印蓋章證明。
5、公職人員,可以到單位檔案室,查找相關檔案中記錄親屬關係的單頁,複印後蓋單位印章代替。
6、單一的父子、母子關係,有的地方可以用DNA親子鑑定報告代替(幾千元代價,並且兩人都健在才可以辦理)。
7、如果有辦法說服派出所、單位或社區開出證明,一般也可以用。其實派出所、社區不願意開這種證明的原因,一個是麻煩,二一個有時真的不掌握原始資料,第三也是主要的是怕承擔責任。
8、如果有以前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例如判決、裁定已經查明是父子關係,可以代替作為《親屬關係證明》。
小結
目前形勢下,《親屬關係證明》的確難開,但是處理一些問題必須使用這種證明,因此只能參考以上幾種方法,變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