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蹊蹺的消費合同糾紛昨在杭開庭審理
通訊員 西法 王杭政 實習生 楊俊
本報記者 陳洋根
早報訊因為婚宴的12道主菜全部上錯,喜宴結束後新人拒絕買單。可酒店不甘心讓人「白吃」,將新婚不久的夫妻告上法院,要求對方全額支付喜宴費用並按約定賠償損失。
昨日,這場官司在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了解,此前雙方曾協商,酒店方面提出「按七五折支付婚宴餐費和酒水費、再贈送1.5萬元消費券」的解決方案。但新人認為,這不足以對酒店方面的違約作出懲戒。
經過一個下午的審理,法院未當庭對該案作出宣判。
主菜上錯新人拒絕買單
相戀多年的張先生與喬小姐,於去年12月1日結婚,婚宴擺在位於西湖景區的準五星級酒店——杭州華庭雲棲度假酒店。
婚宴當天高朋滿座,整整擺了20桌。菜是新人預先定好的,籤訂婚宴協議時,酒店方面推出了價格相同但主菜不盡相同的A、B兩種套餐供挑選,最後張先生與喬小姐選擇了A套餐,並且在協商之後作了微調。
婚宴在祝福聲中順利結束。賓客散盡之際,新人與酒店方面結帳。張先生接過菜單準備籤單時,旁邊的親友提醒,婚宴的12道主菜全都上錯了,他一下子傻眼並拒絕買單。
酒店說新人未及時提醒
「婚宴結束才提出主菜都上錯了,責任應該在張先生和喬小姐。」酒店方面委託律師認為,上的第一道主菜就與新人自定的菜餚不同,但婚宴過程中一直沒人提出來,這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默認和許可,由此導致後來損失的擴大,也應由張先生夫妻一方承擔責任。
酒店方面的說法讓張先生感到很氣憤,他說,在兩個多小時的婚宴中他與妻子忙著換妝、敬酒和玩遊戲,根本沒時間坐下來吃東西,根本不可能注意到主菜有沒有上錯。另外,在婚宴過程中,即使有人發現主菜上錯了,也不可能要求婚宴突然停下來,再重新換菜。因為對新人而言,一場成功、美好的婚宴具有不可替代的意義。
張先生夫妻表示,按新人定的菜譜上菜是酒店的法定義務,現在酒店卻把上錯菜的責任歸咎於賓客和新人沒有指出來,完全是顛倒是非,足以說明酒店方面對履行合同的不重視和缺乏準備。
損失估算還真是個難題
在喬小姐與酒店方面籤訂的協議裡,雙方是這樣約定的:酒店方面為婚禮提供240人的(23桌備1桌)的婚宴,每桌1888元(加客人自帶的叫化雞與湖蟹加工費每桌48元),酒水按實際消費量計算。
雙方還約定,新人須交5000元定金,婚宴餘款的70%在婚宴前7天一次性付清,婚宴餘款的30%和婚宴當天臨時發生的費用在婚宴結束後一次性付清。婚宴人數若有減少,新人應提前3天通知酒店,如果提前兩天,則由新人一方賠償50%的損失費,提前一天則賠償100%。
儘管酒店方面承認菜上錯,但他們認為張先生夫妻還是得支付餐費38720元,具體是:套餐費每桌1888元×20+自帶叫化雞與湖蟹加工費每桌48元×20,另外酒水消費2510元,總計41230元。另外,張先生因為沒有按約定提前3天通知婚宴人數減少(實際只有20桌),造成的3桌婚宴損失費用總計5664元(每桌1936元)也得承擔。張先生夫妻要求酒店減少價款,並賠償他們精神損失,但酒店方面認為合同之訴不支持精神賠償。張先生夫妻認為,他們只原意按協議支付實際消費的酒水和冷菜費用。至於酒店方面提出的3桌婚宴損失,張先生夫妻表示,他們已按約提前3天通知,即使沒有按約提前通知,產生損失也應由酒店方面承擔,因為當晚即使上的話主菜也肯定全上錯了。(10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