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4日)下午,市工商局和市消委會聯合發布2015年度無錫市侵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其中,七個侵權案例、兩個維權案例,以及一個過度維權案例。
1.無錫鼎鑽珠寶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15年5月,崇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發布的廣告內容涉嫌虛假。
經查明:當事人無錫鼎鑽珠寶有限公司為提高銷售,於2015年2月3日-2月6日,在《江南晚報》B03版上發布廣告,在沒有相關依據或證明材料的情況下,擅自宣傳「OL鑽戒中國五大珠寶批發商之一」、「與目前全球最大的鑽石開採商直接合作,剔除不必要的成本負擔,將珠寶鑽石產品的價格降低40%-50%」、「3克拉頂級豪華鑽戒僅售18.999萬 比商場省15萬,2克拉頂級豪華鑽戒僅售79999元,比商場省10萬」等內容。當事人作為廣告主,其行為極易使消費者對其產品的來源、品質、價格等產生誤解,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為此,崇安區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對該公司作出了公開更正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86000元的處罰。
2.譚曉明以不合格計量器具欺騙消費者案
2015年9月,市質監局根據舉報稱在無錫市濱湖區稻香菜市場有人銷售「鬼稱」。質監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譚曉明銷售的電子秤的鉛封處有拆動的痕跡。經無錫市計量檢定測試中心檢定,譚曉明製造並銷售的電子秤帶有改變秤量功能的遙控裝置。遙控器有ABCD四檔,A檔為正常檔位,該檔位稱重結果與標準值之差符合規定;B檔的稱重結果比標準值多20%;C檔的稱重結果比標準值多10%;D檔的稱重結果比標準值多30%。譚曉明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無錫市質監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沒收其製造的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電子計價秤,並處以1500元罰款。
3.1881半島酒店有限公司銷售「土豪」話梅案
2015年10月,市物價局接到一位網民通過微博反映在無錫1881半島酒店有限公司消費10顆話梅被收取88元的情況。經查,消費者在無錫1881半島酒店喝下午茶,提出想要一盤話梅,但是酒店菜單中並無話梅單品供應。在顧客的再三要求下,當班服務員將酒店乾果拼盤裡的話梅給了顧客。結帳時,因電腦系統內沒有話梅價格,收銀臺服務員便錄入杏幹代替話梅(單價88元)。無錫市物價局認定1881半島酒店銷售商品(話梅)時,未按有關規定進行明碼標價,違反了《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規定,屬於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對1881半島酒店作出了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4.鄧鴻偉銷售手機冒用入網認證標誌案
2015年9月,消費者向江陰市青陽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投訴,反映其購買的手機有冒用入網認證標誌問題,要求退機並賠償。據調查,被投訴人無法提供所售的該款手機取得入網認證的證明材料及進貨憑證,且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也未調取到該款手機取得入網許可的證明材料。經調解協商,被投訴人同意為消費者辦理退貨,並賠償消費者20000元。江陰市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產品質量法》 「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並沒收該品牌手機5臺,罰款3000元。
5.霍會麗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行醫案
2015年3月,市衛生局接群眾舉報,在無錫市新區梅村泰伯花園三區523號201室查獲霍會麗(河南省汝州市人)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和醫師資格證書,為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從事診療活動。霍會麗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市衛生局當即予以取締(停止違法行為),沒收藥品器械,並給予霍會麗罰款人民幣5100元的行政處罰。
6.張某經營網店發布虛假化妝品廣告案
2015年8月,山東商先生向無錫市工商局12315中心投訴,稱其在天貓官網張某經營的網店購買了化妝品「日霜晚霜」20盒,總價900元。購買後發現該化妝品在網頁上宣稱有美白祛黃褐斑雀斑功能,其成分蘆薈「可以治療皮膚炎症,對粉刺,雀斑以及蟲咬等有很好的療效.甘草能修復損傷皮膚,毛髮!臨床治療有斑皮膚等功效」。消費者商先生要求退貨並賠償。南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金匱分局工作人員調查後發現,商先生反映問題屬實,該化妝品屬於普通化妝品,不能宣傳藥效和治療效果。取得相關證據後,經多次電話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商家退貨,並賠償1500元。南長區市場監管部門對該網店違法發布了虛假化妝品廣告的行為,依據《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4628元,並處罰款5000元的處罰。
7.北京三民太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發行盜版教材案
2014年6月,無錫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北京三民太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依法進行檢查,現場查獲涉嫌盜版該出版社的教材621冊。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支隊依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決定對北京三民太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罰沒非法教材621冊,並罰款人民幣18000整的行政處罰。
8.商家更改車輛技術履歷欺詐消費者消委會介入獲退款
2015年9月,無錫市消費者委員會接到消費者劉先生投訴,2015年9月5日消費者與無錫大全二手車經紀公司籤訂了二手車買賣合同,購買一輛進口(德國大眾)邁騰汽車,價格13萬元,該公司提供的信息為2009年2月2日上牌,行駛總公裡數為8.55萬公裡。消費者認可車況及信息,於2015年9月9日下午支付了全款並籤訂了過戶等手續,隨即將車開走,當晚消費者在車內發現該車的維修保養手冊,隨即查看了記錄,該車2012年6月行駛公裡數為10.3萬公裡。第二天,消費者就到無錫進口大眾4S店調看維修保養記錄,數據顯示,該車止2014年6月7日已行駛了17.5萬公裡,與商家提供的信息相差很大,消費者認為該公司有欺詐嫌疑,並且發現該車變速箱也有問題。消費者多次到該公司交涉,提出要求退車,該公司不肯退,遂投訴到消委會。經消委會多次交涉調解,最終商家承認事實,願意退車還款。
無錫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首先要到正規的二手車交易市場購買,其次要和二手車經紀公司籤訂較為詳細的正規合同約定,第三要請有經驗的懂車人協同詳細查看、了解車輛的真實車況和維修保養記錄,第四成交後發現商家有故意隱瞞車況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可向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及時維護好自身的權益。
9.存款時被忽悠買成保險導致本金拿不到,消委會介入保險公司連本帶息退還消費者
2015年12月,無錫市消費者委員會受理了消費者張女士的投訴,消費者反映2010年1月3日在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無錫市永豐分理處存款時,銀行業務員告知消費者有新業務,每年存一萬,連續五年,存滿五年第六年可支取六萬元,如果六萬元不取,第十年可取八萬。於是消費者按照銀行的約定每年向銀行存了一萬元。2015年12月2日消費者到銀行取錢時被告知是買的華夏人壽的十年期保險,於是消費者就到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無錫中心支公司銀行保險部取款,卻被告知如果現在取款屬於退保,連本金都拿不全。消費者認為銀行存在欺騙行為,與華夏人壽保險公司客服部和銀行部多次交涉未果。於是消費者訴至無錫市消委會,要求華夏人壽保險公司退還本金及相應的利息。接到投訴後,消委會立即協調處理,幫助消費者追回了本金五萬元及利息四千元。
無錫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到銀行接受服務時,一定要問清楚是需要的何種銀行服務,切勿被業務員推薦的產品所誤導。同時也提醒所有商業銀行,在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時一定要如實介紹自身產品,讓消費者有充分的選擇權。
10.皮衣購買近兩年 超過三包難退貨
2015年11月,任女士向宜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宜城分局投訴稱:2014年初其在某商場購買了一件男士皮衣,將近兩年後發現皮衣的袖口發白,認為該商場所銷售的皮衣質量存在問題,要求退貨。
辦理經過:接到投訴後,宜城分局工作人員聯繫投訴人,投訴人發票已經遺失;聯繫商場負責人,該商場負責人稱投訴人任女士已多次找到商場,要求商場作退貨處理,但商場認為該皮衣已購買近兩年,早已超過三包期限,故未做出處理。隨後宜城分局組織當事人雙方至分局進行了調解。
辦理結果:經調解,商場作出讓步,給投訴人1500元的購物卡,可在該商場用於購物,或給投訴人500元現金,投訴人均不認可。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調解終止,宜城分局工作人員告知投訴人可選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消費提示:根據服裝類商品三包規定,西裝、大衣、裘皮服裝等三包期限為六個月。三包期內,消費者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發票等購物憑證,以方便維權;要仔細檢查商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以便及時維權。此外,消費者對皮衣等商品還要做好日常保管和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