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消失中的歷史建築之三
紹興古城,有「千年古寺」之名的開元寺大殿,只剩下一副稜角分明的骨架,以一具化石的形態,孤零零地立在廢墟之中,讓過往市民為之扼腕嘆息。
不久前,一組開元寺被拆成骨架的照片被發到網上,引起輿論譁然,指責之聲潮起。當地官方回應,開元寺在歷史上屢毀屢建,現存建築系民國時期重建的鋼筋混凝土仿古建築,不在文物保護單位之列,保護價值不大。
沒有「文保單位」的身份,也不是近千年的古建,但在從民國至今近百年的歷史中,它所見證的歷史風雲和所保留的城市記憶,也足以讓老市民們留戀。而且,在該地塊概念性規劃方案和土地出讓條件書裡,開元寺也被明確列為保留建築。
保留建築、近現代優秀歷史建築以及一大批在開發中被新發現但還來不及登錄的優秀文物,在各大城市頻頻上演被拆慘劇,文物部門的回覆往往都是「它們不在文保單位之列」。
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曾主持起草文物保護法的文保界泰鬥謝辰生對這一現象倍感憂心:「只要是歷史文物就應該保護,文物保護法,不是文物保護單位法!」
紹興開元寺被拆風波
開元寺位於浙江省紹興城區東街,原為五代董昌故宅。始建於後唐長興元年,舊時各朝代雖然屢毀屢建,但香火旺盛不衰。
抗日戰爭期間汪精衛偽政府佔領該寺,寺僧星散,佛像、僧舍被毀。抗日戰爭勝利後,在寺廟所在地建省立紹興醫院,後改建為紹興市人民醫院。幸運的是古開元寺大殿留下來了,後人為保護石柱在外面加了水泥鋼筋。
2007年,紹興人民醫院從舊址搬遷,該地塊被列入公開拍賣計劃。
2008年5月9日,當地媒體以「市人民醫院原址規劃搞休閒商業」為題,質疑該地塊規劃。次日,紹興市規劃局即在其官網上掛出一篇文章解釋,稱要「在充分保護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開元寺、布業會館的基礎上」,進行規劃。
幾天以後,紹興市規劃局就該地塊概念性規劃方案向社會徵求意見。該徵求意見通告中明確寫道:「該地塊位於紹興城市商業核心地段,商業發展潛力巨大,地塊周邊有布業會館、開元寺、真神堂、古樹名木等歷史古蹟。規劃要求在保護好這些古蹟的前提下,向市民提供開放空間……」
但這仍然消除不了人們對開元寺等建築的擔心。2009年,原人民醫院舊址地塊被以9億元高價拍下,開元寺大殿周邊建築被拆除乾淨,僅留大殿一處。
在拿下該地塊後,開發商紹興國商大廈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孫永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該地塊「裡面還有古老的房子,正因為如此,規劃要求,地塊內原市人民醫院行政辦公樓(即開元寺,記者注)要完整保留,允許通過內部裝修外部整修調整其使用功能為商業。」
孫永明還向媒體表示:「毫無疑問,『國商』將會嚴格按照規劃要求來做的」。
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紹興市文物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開元寺並非文物保護單位,不屬於他們管理的範圍,不應該找他們。而紹興市規劃局回應記者,他們已向媒體確認開元寺系保留建築,開發商未辦理相關拆除手續,不再做其他解釋。
而國商大廈公司辦公室主任潘董告訴記者,他們只是在颱風之前,對寺廟進行了整修,並不是拆除。而針對尚未辦理手續就開始施工,他表示,還未收到相關部門的處罰要求,「而且我們也並沒有違法」。
古建築無身份頻頻被拆
據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學者姚遠介紹,文物保護有多種類別,首先是文物法規定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再往下是登記在冊的、尚未定級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之下還有由規劃和文物部門共同負責保護的歷史建築。
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定義,歷史建築是指經城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物、構築物。
姚遠稱,此類建築在規劃中,就應該被列為保留建築。開元寺就是此類。
然而,由於相關立法和觀念上的落後,此類建築正不斷地消失在各類商業開發項目中。
2012年5月初,蘇州桃花塢歷史文化片區綜合整治保護利用工程在治理過程中拆遷了部分老建築,一些設計師和相關專家將拆遷現場的照片發布到微博上,引發了公眾的關注。其中位於打鐵弄4號的楠木廳爭議最大。
8月6日下午,有關楠木廳的拆遷行政裁決聽證會,在平江區人民法院舉行。聽證會現場,楠木廳所有者、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蘇州桃花塢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委託人三方,就有關事宜展開了整整4個小時的激烈辯論。
第三人表示,蘇州市文物局委託市區文物保護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專家,對打鐵弄4號進行建築評估,經現場勘查,該建築為清代民居,評定打鐵弄4號未列入各級文保、控保以及歷史建築名錄。
但楠木廳所有者認為:「未列入各級文保、控保以及歷史建築名錄的建築,並不一定就不是古建築。從楠木廳上世紀80年代的房契等各項資料上看,楠木廳屬於未經登記造冊的新發現,本身已具有文物的特性,應屬古建築文物。」
最先在微博上呼籲「救救桃花塢」的「中國建築學會室內設計分會」副理事長宋微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蘇州桃花塢歷史文化片區綜合整治保護利用項目將保護集中到了432處文保和控保範圍的文化遺存上,對於可以原址修復的非文保單位拆舊建新,並致百年老建築的珍貴構件被販賣,這顯然是錯誤的。」
引入公眾參與避免文保爭議
「文物保護法不是文物保護單位法。除了文物保護單位外,還有其他的歷史文物,只要是歷史文物就應該保護,國外有一些地方50年的建築就不許動了。」謝辰生說。
「歷史在不斷延伸的過程中,不斷會有一些具備價值的建築遞補進來,它們是後備的文物保護單位。」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理事長、文保專家馬自樹也認為,還沒有定為文物保護單位但具有文物價值的建築也應該受到保護。
杭州市不久前向社會公布了《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草案)》,其中規定,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中發現可能有保護價值的建築時,應當立即採取臨時保護措施並向主管部門報告。經評估論證具有保護價值的,要採取保護措施。對於擅自拆除的,最高可罰50萬元。
這被認為是對拆遷中的「疑似歷史建築」予以保護的一個範例。
相關專家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在全國層面,我們的文物登錄製度還不完善,這是導致歷史建築、無身份建築頻頻被毀的一大原因。
「除非像杭州一樣進行立法,否則按照現有法律,對於那些擅拆、搶拆疑似歷史建築的行為,懲處起來相對還是比較困難的,文物執法只能對確定是文物身份的進行執法。」姚遠認為,面對這種狀況,需要一套更加靈活的文物登錄製度來解決。
「按照文化部2009年發布的文物認定管理辦法,公民是有權利向文物部門提出認定申請,文物部門要通過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如果有爭議可以向上一級的部門申請仲裁。」姚遠說,如果實現這種良性互動,地方的文物保護部門應當建立起一套受理、論證、不定期公布等一整套登錄保護機制。
他還提出,文物之所以要進行一次又一次的普查,就是因為文物是需要不斷地被發現的。發揮行政和民間的合力,更多地引入公眾參與因素,這是避免頻頻發生文保爭議的關鍵手段。
(範傳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