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園地】超市「自助購」逃單構成盜竊罪

2020-12-25 澎湃新聞

【學法園地】超市「自助購」逃單構成盜竊罪

2019-12-02 17:5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沒有收銀員

不用排長隊

購物自己掃

掃碼就支付

超市「自助購」省時又便捷

可是,有人卻動起了歪腦筋

小李和小王是一對情侶

因小李失業,二人生活壓力倍增

又不好意思向父母要錢

小李便萌生出利用超市自助購物臺

「鑽空子、佔便宜」的想法

小王一開始不同意

但是結帳時發現

確實可以把未結帳的商品帶出去

便默認了李某的做法

自此,倆人便隔三差五地去超市「佔便宜」

累計帶走超市未結帳商品40餘件

共計價值900餘元

在第三次結帳準備離開時

小李被超市收銀員發現並報警

法院經審理認為

小李、小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多次竊取他人財物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分別判處小李和小王

拘役五個月、拘役四個月

並將二人所退賠贓款發還超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第三條規定,2年內盜竊3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王某的盜竊數額雖未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二人先後三次盜竊的行為,符合多次盜竊的認定標準,故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勿以惡小而為之

千萬不要貪小失大

審稿/姚福輝 核稿/李春新 許強 編輯/寧琳 校對/木宏專

原標題:《【學法園地】超市「自助購」逃單構成盜竊罪》

特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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