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知道,一旦成立合同,則如果雙方當事人籤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後籤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合同成立的時間。那麼合同成立時間界限怎樣算,如何算合同成立時間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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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時間界限怎樣算,如何算合同成立時間界限?
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師事務所李丹律師解答:
合同成立的時間具體如下:
(一)法律沒有限制合同採用書面形式的,自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
(二)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籤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三)採取確認書形式時,籤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四)法律規定或者約定採用書面形式,但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五)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籤字或者蓋章之前,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籤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在籤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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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師事務所李丹律師解析:
合同的成立一般分為:自動成立、確認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種形式。
1、自動成立。合同的自動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就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達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2、確認成立。通過信件、電報、電傳達成協議,是我國對外貿易交往中習慣採用的協議方式。
3、批准成立。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國家批准的合同,須於獲得批准時方能成立。由國家授權審查批准的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資源合同、涉外信貸合同等等。根據《合同法》的文義,在合同書上簽字、在合同書上蓋章或者在合同書上同時籤字及蓋章應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