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愛的童鞋,本次小編為大家帶來一個關於入職因未籤訂勞務合同,勞動關係怎麼結算的例子與大家一起分享!
近期新聞媒體報導了這樣一個案子,小X入職Y公司,20天後在一次團建中不幸溺水身亡,但是因為小x入職未滿一個月,Y公司還未和他籤訂合同,並以此為由公司拒絕賠償。最終小X的父母通過勞動仲裁和法院的支持確定了小X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這個新聞中法官告訴我們
勞動關係的成立是勞動者權利主張的基礎。勞動關係是否成立,決定了員工是否有權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享有相應的勞動權益,包括獲得勞動報酬權、享受年休假權利、繳納社會保險等。實踐中,一些公司對於短期用工或流動率高的崗位人員,在其報到後暫不辦理入職手續,不籤訂勞動合同,而是先安排學習適應,這種做法並不能規避自己的用工風險。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也就是說只要你在入職後遵守用人單位的需求做了工作就屬於勞動關係成立。
雖然最終小X被認定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但是期間耗費了很長時間精力和成本。最好的規避這種問題的方法就是,當求職者入職的時候一定要及時與用人單位籤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確保勞動關係的成立事實之後才開始工作。不然到時候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需要去舉證自己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事實是很麻煩的。
當然因為特殊原因沒有第一時間籤訂勞動合同的,要保留好工作過程中的工作證、考勤記錄、工資發放明細等證據材料,以防萬一。
P. S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給你籤訂合同的話,要面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哦~
小編今天教給大家的小姿勢你學(fei)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