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喜歡網購進口食品,認為其性價比高,質量可靠。但事實真的如此嗎?在司法實踐中,進口食品領域是網售食品安全案件的高發區。那麼,網購進口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突出的法律問題?消費者又該如何防範?
情景一:無檢驗檢疫合格證的進口奶粉能買嗎?
新手媽媽米女士對進口奶粉情有獨鍾,經過精挑細選,她在一家網店購買了3罐日本某品牌嬰幼兒奶粉。涉案產品的詳情頁面顯示,奶粉產地為日本,適用人群為0至1歲。收到奶粉後,米女士又查詢了該產品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信息,在「進口乳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名單」中未查見所購買奶粉的生產企業,甚至產地國都不在名單之列。米女士慌了,要求網店提供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產品檢驗檢疫衛生證書等,均遭到拒絕,店鋪明確表示「奶粉肯定沒問題,但是你要的這些材料一個也沒有。」於是,米女士將該網店訴至法院。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法官釋疑: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店鋪作為經營者必須要保證食品來源的安全。上述涉案產品是奶粉,依據《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乳製品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乳製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並建立乳製品進貨臺帳,如實記錄乳製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繫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本案中,店鋪通過網絡銷售的涉案進口奶粉不是我國目前允許準入的食品,並且該店鋪也無法提供進口貨物的相關報關單據、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進口食品所應具備的資料,所以法院認定涉案奶粉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在審判實踐中,網絡售賣進口食品領域最突出的問題就是沒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具體包括報關單據、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
對於食品進口流程,不僅進口商、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要嚴格把握,店鋪經營者要對進口商、出口代理商的資質與合格證明材料逐一審核查驗,而且消費者也要儘量規避相關風險,起碼在購買進口食品的時候,知道要查看進口食品的報關單、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並且有查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進口商、代理商備案信息的意識。
情景二:能代購國家禁止進口的燕窩嗎?
張女士在一家網店購買了10盒即食冰糖燕窩,店鋪的產品詳情頁面顯示燕窩為「越南原裝正品」,她收到燕窩後發現包裝盒上標明產地為越南胡志明市。張女士不放心,去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確認目前我國僅準許符合相關檢驗檢疫要求的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泰國燕窩進口,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燕窩產品通過正常貿易形式暫不能對華進口。於是,張女士將網店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對方辯稱,該燕窩是張女士委託代購的。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法官釋疑:
上述案件中,張女士與店鋪構成網絡購物合同關係。雖然網店辯稱越南燕窩是張女士委託代購的,但涉案商品的頁面上並未標註,而且在下單當天就從浙江省發貨。同時,店鋪也未提供證據雙方之間訂立的是委託合同,因此法院支持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為防止動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傳入,保護國家農林牧漁業生產生態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2012年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修訂、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第1712號公告),除另有許可外,名錄內物品禁止攜帶、郵寄進境,其中就包括燕窩。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公告,我國對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註冊制度。截至目前,僅有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燕窩產品允許以正常貿易的形式對我國出口,以快件、郵寄和旅客攜帶方式進出口食品的,應當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規定。上述案件中,因涉案產品產地為越南,無論店鋪以何種方式進口涉案燕窩,均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
另外,國家有關行政主管機關為防病等特殊需要,還發布了一系列禁止從疫區、核輻射區進口食品的公告。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發現,越來越多店鋪或朋友圈違反此類禁令經營進口食品,給消費者帶來重大隱患。法官提醒,國家禁止進口的食品全部沒有合法的來源,消費者不要購買。同時提醒網店,國家對進口食品有著嚴格的管理制度,不要以代購等經營模式作為逃避管理的擋箭牌。
情景三:預包裝進口鵝肝醬中文標籤不實怎麼辦?
酷愛法國鵝肝醬的方先生在一家店鋪一次性購買了15罐,收貨後,他想進一步了解鵝肝醬的進貨來源,就對產品標籤上標註的國內經銷商進行查證,發現竟然無法查實經銷商名稱。他認為,鵝肝醬的進貨來源肯定不靠譜,於是將店鋪訴至法院。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法官釋疑:
預包裝進口食品中文標籤問題非常常見,而且涉訴量很大。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籤。標籤應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籤或者標籤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口。店鋪作為銷售者,應當履行食品經營者的法定義務。上述案件中,店鋪並不了解進口食品的基本知識和產品信息,加貼中文標籤的經銷商信息又不實,且無法作出合理解釋,此種情形下,法院認定方先生購買的鵝肝醬存在著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
所謂預包裝食品,食品安全法中給出的定義是「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說到預包裝食品標籤問題,最常見、也是最易被發現的是進口食品沒有中文標籤,還有一類是漏標的情況,就是進口食品標籤上未標註生產日期、營養成分、原產地、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事項;最後一類是標註錯誤的情況,這種最難被發現。
可能有人不以為意,認為「不就是個標籤嘛,又不影響食用」。其實,標籤非常重要,一方面能讓消費者了解到產品資質信息,包括產品的原產地、境內代理商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另一方面也是消費者知曉產品的配料、保質期、儲存及食用方法等重要信息最直觀、最有效的途徑。在審判實踐中,有一些標籤違法案件的背後,就是不良商家打著進口食品的幌子售賣「三無」與假冒產品,因此消費者必須要保持警惕。
法官提醒,對於進口商來說,要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對進口商品是否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重點審核,如實記錄進口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或進口批號、境外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地址及聯繫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
網絡平臺中的店鋪、商家要審查進口商、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的資質,仔細查驗進口食品有無中文標籤、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並進一步查詢進口的食品是否屬於國家禁止進口的食品,中文標籤及檢驗檢疫證明材料的貨物品名、規格、批號是否對應等,只有把這些問題都查驗清楚,才能說是履行了經營者的查驗義務。
供圖:IC 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