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每個人都有納稅的義務和責任。對於一般百姓來說,前面提到的個人所得稅是最大的稅項,而工資收入又是個人所得的最大頭,一般是由你的僱主在發工資前,統一按照最高稅率扣稅直接交給國稅局,而你拿到手的支票就已經是稅後的、「大大縮水」的工資了。
每經編輯 趙慶
在北美,每個人都有納稅的義務和責任。對於一般百姓來說,前面提到的個人所得稅是最大的稅項,而工資收入又是個人所得的最大頭,一般是由你的僱主在發工資前,統一按照最高稅率扣稅直接交給國稅局,而你拿到手的支票就已經是稅後的、「大大縮水」的工資了。
然而,納稅人在申報稅後的六個禮拜,都會翹首以待退稅支票,旅遊、購物、付帳全指著它呢。根據美國國稅局的統計,在2004年,約有77%的納稅人收到了退稅支票,退稅金額平均是2100美元;而2011年平均退稅為2913美元。
大多數納稅人會選擇把退稅直接存入他們的銀行帳戶,或把支票郵寄到家裡。從2006年起,政府提供給了納稅人一個自我約束的機會,允許他們把退款存入多達三個獨立的帳戶(可以是三個不同的金融機構),這就等於把部分退款用來存儲或投資了,而不是一味地去消費。
但有人抱怨說,退稅金額高也並不是一件好事,因為僱主在每一個發薪月,事先扣發了支票的25%(甚至更高),要等到年底,國稅局才依據個人的報稅多退少補,這就好像納稅人借給政府一筆免息貸款。而納稅人的最佳狀況,應該是退稅多於欠稅,如若不然,罰款率為100%,欠100美元,罰款100美元(高收入人士為110%)。當然,罰款的情況多半都發生在自僱人士中,那是因為他們繳納預估的稅款(Estimated Tax)不充足。
不過,千萬別以為政府寄來的退稅支票,你都可以理直氣壯地放入懷中,有的退稅支票也可能是一塊燙手山芋。
我就親身經歷了這麼一件事。今年4月初,我收到稅務局的一封信,拆開一看,是一張6000加元的支票,外帶一份明細帳單。6000加元可不是個小數目,猶如天上掉了一塊大餡餅,看著就眼饞。然而僅幾秒鐘的工夫,理智就提醒我,這意外之財不是我的。因此回到家後我就立刻打開電腦,仔仔細細地核對了一遍報稅表,發現是稅務局弄錯了。
他們寄來的明細帳單上註明,我3月份支付了6000加元給稅務局,而那是不必要的,現在作為結餘(Credit)退還給我。而我銀行的往來帳戶上,根本就沒有那筆錢的交易記錄。第二天早上,我打電話給稅務局,詳細地說明了情況。不料,接電話的辦事員稱,根據電腦記錄,我確實支付過6000加元,他們退還給我的錢肯定沒錯。
但是,我知道稅務局錯了。而且發生類似的錯誤,稅務局也並不是第一次。前幾年,我一位朋友也收到過退稅支票,大約200多加元,因為金額小他以為是退稅。誰料過了幾個月,稅務局給他寄來一封信,除了追討200多加元以外,還要追加20多加元的利息。我那位朋友很不服氣,分明是稅務局自己出錯,我把錢如數奉還就已經不錯了,憑什麼還要支付利息?他打電話據理力爭,結果稅務局的回答很簡單,「你有責任調查每一筆退款的來龍去脈,發現可疑的就該寄回支票。如果你拒絕付利息,對不起,我們就要罰款了。」他一想,這種事情還是不要跟政府去抗爭了,無論怎麼鬥總歸是你錯。最後他連本帶息,乖乖地把支票寄給了稅務局。
所以,稅務局越是說他們沒錯,我就越不能把支票放入懷中。我先把6000加元的支票寄到稅務局,並附上我銀行的對帳單。過了六個禮拜,稅務局的道歉信來了,承認是他們弄錯了。
我這邊的事情剛結束,美國那邊又傳來了一則大「烏龍」。家住克裡夫蘭的霍普金斯,做了近40年的女侍,有一天上班前檢查郵箱,收到國稅局一張434712美元的退稅支票,她當場驚訝地「失聲大笑」,然後把支票帶到上班的餐廳跟同事們炫耀。
霍普金斯跟我一樣,知道這筆巨款是國稅局出了錯。因為她1月初在兒子的幫助下報了稅,但電子系統出了差錯,導致報稅資料遭刪除,於是她在4月份填寫了修改的報稅表,算出可以退稅754美元。
在接下來的幾天裡,她想像著花費這筆意外之財的樂趣。她回憶「已經有28年沒度過假了」,如果這筆錢歸她所有,她會去一趟夏威夷,或者裡約熱內盧。不過她心裡明白,若把支票兌現、花用這筆意外之財,接下來就得等著坐牢。
因此5月底的時候,她帶著支票前往國稅局。她當時是這麼告訴國稅局接待處的人員:「我是來給你們送50萬美元的。」國稅局的人要求先查看她附有照片的證件。隨後很客氣地告訴她,他們會就這起事件進行內部調查。
根據「哈芬登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的報導,這筆巨額的退稅支票,很可能是欺詐犯盜用身份領取退稅的「傑作」,只是被意外地寄到了霍普金斯的家中。
總之,國稅局退給你的錢可不是好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