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9月
更讓人期待的是
國慶節和中秋節
將在不久之後「雙節合一」
這個假期可以連休8天啦!
中秋節撞上國慶節
「雙節合壁」的情況不少
但中秋節和國慶節
撞在10月1日同一天的情況
可不多見哦~
那麼問題來了
加班費怎麼計算?
會疊加到6倍嗎?
根據計算基數、計算係數、加班天數,這加班費的「三要素」來分析考量,2020年中秋國慶同日加班,並沒有疊加到6倍工資。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10月1日-3日加班
10月1日-3日為法定休假日,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不得以調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10月4日-8日加班
10月4日、5日、6日、7日、8日作為休息日或休息日的調休時間,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那麼加班工資該如何結算?
一年一算可以嗎?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
加班必須受《勞動法》規定的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的限制。
加班報酬是受《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直接規範。《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等。所以,加班工資應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那麼如果假期上班
沒拿到加班費,怎麼辦?
■ 討要加班費,要注意保留加班證據;
■ 可以撥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熱線12333、司法部門熱線12348、工會的職工服務熱線12351,進行維權;
■ 可以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
■ 可以向工會求助;
■ 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期待嗎?
國慶假期可以安排起來啦!
在這之前
大家安安心心工作呦~
來源: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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