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暫行條例》快件有權當面驗收 現實情況怎麼樣?

2020-12-12 浙報融媒體

2018-05-03 17:53 | 溫州都市報

5月1日,由國務院頒發的《快遞暫行條例》正式施行。《條例》明確,快遞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近日,記者走訪發現,只有極個別快遞企業要求快遞員送貨上門,其餘均採用寄存自取方式。對於當面驗收,有人支持有人心存顧慮,他們認為將包裹放在快遞櫃或者代收點也很便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諸如犯罪分子假借快遞員身份上門的安全隱患。

東港小區「豐巢」快遞櫃前堆放著快件等候認領

案例:

快遞「被籤收」,實際上被人冒領了

陳先生家住市區歐洲城,今年3月美國的親人給他寄了兩個包裹,分別裝了化妝品和皮包,價值不菲,包裹寄到國內後轉交一家國內的快遞公司投遞。

近日,陳先生收到快遞公司發來的兩件包裹已被籤收的簡訊,實際上他卻沒收到包裹。陳先生聯繫快遞員,才得知對方僅將快遞放在小區快遞架上。經查看監控,發現兩件快遞均被人冒領。最後,在民警幫助下陳先生才找回包裹。

因此,陳先生認為,小區快遞架日常無人值守,包裹容易丟失。快遞員應送貨上門,即便將包裹放在快遞架,也應事先徵得收件人同意,而不是擅自做主。

要求送貨上門被拒,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家住市區南浦教育新村的李先生,因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將兩家快遞企業告上法庭。

年初,李先生網購了一雙足球手套,寄到後快遞員給他打了個電話,讓他到馬路對面的宏怡花園取件,他要求送貨上門被拒絕。不久後,快遞員又打電話給他,告知快件已放在小區保安室,讓他自取。李先生一氣之下拒收快件,並將這家快遞企業告上法庭。

第二次,李先生網購了一臺掃地機器人,因價格昂貴希望當面驗收。這一次,李先生特意換了一家快遞公司,並事先撥打快遞服務熱線,報了單號,要求「當面籤收」,結果快遞員依然只將快件送到小區保安室。同樣,李先生也將這家企業告上法庭。

「我家住3樓,又不是13樓,快遞員說太忙,完全是藉口。」李先生說,送件上門是有法規規定的,上述快遞企業侵犯了他當面驗收的權利。

犯罪分子借快遞員身份上門?

採訪中,不少市民對於送貨上門服務有所顧慮。家住市區垟兒路的陳先生夫婦,就曾為是否讓快遞員送貨上門而大吵一架。

陳先生說,他家所在大廈一層大廳有快遞架,一般快遞員都會把快件放在架上讓客戶自取,但妻子會要求快遞員送貨上門。「三天兩頭有包裹到,她嫌下去拿麻煩,或者有些東西她一個人搬不上來,就會讓快遞員上來。」

陳先生考慮這件事的角度和妻子完全不一樣。「站在安全角度,我還是主張快遞員和收件人不接觸。」陳先生說,犯罪分子借快遞員身份入室盜竊、搶劫、強姦的新聞報導不少。小區內設置快遞架或者自動快遞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快遞員和業主直接接觸,可減少安全隱患,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白天人不在家,都送件上門不太現實

家住市區錦江家園的謝先生是一位上班族,工作日白天不在家,無法收取快件。他認為,快遞員將快遞寄存在快遞櫃或者保安室,為像他這樣收貨不便的消費者提供了便利。

謝先生說,將包裹存放在快遞櫃,對收件人而言,除了方便之外,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隱私外洩、入戶犯罪等問題。對快遞員而言,則避免了二次投遞,解決了上樓送貨時放在快遞車內的貨物沒人照看之憂,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便利。

謝先生認為,大部分情況下寄存自取是最好的投遞方式,但也有特殊情況,像大宗商品、生鮮、電器等商品,或者是在農村等沒有人口集聚的區域,則應該送貨上門。

走訪:

保安:曾因「被籤收」與快遞員大吵一架

市區凱盛花園屬封閉式小區。記者在該小區走訪時,物業工作人員說,由於是封閉式小區,物業一般不讓外來人員隨意進小區。之前快遞員都是將快件放在門口的「十足」便利店讓收件人自取,後來「十足」不讓放了,小區南門設置了一個「浙江E郵」的快遞櫃,但箱子一般都不夠用,所以快遞員就把快遞堆在小區保安室的門口。

小區東門一保安稱,曾經發生過幾次快件丟失的情況,快遞員告訴業主快件已被保安籤收,但實際上保安從來不會擅自替業主籤收快件,因為這件事保安和快遞小哥還發生過爭吵。

一名快遞員說,小區唯一快遞櫃的72個格子不夠用。快遞櫃存入包裹,柜子會自動發簡訊給客戶。同時,他坦言通常不會送貨上門,但如果把快件放保安室,他一定會打電話通知客戶。

快遞員:若件件送上門,公司指標完不成

凱盛花園不遠處的東港小區北門,一名快遞員在「豐巢」快遞櫃前,將包裹堆到地上,然後逐個給收件人打電話。他說,東港小區丟件嚴重,他所在快遞網點一個月要丟四五個包裹。

「那你還放心把快件放地上?」記者問。「都通知了,我們也沒辦法。」快遞員說完騎著電瓶車離開。

記者在現場觀察,大部分快遞小哥都是通過簡訊通知收件人到北門保安亭取件。

有快遞員稱,送貨上門對大部分快遞員來說不現實,快遞員一天送貨量常常達到200件,送一個快件的收入1元不到,如果逐一電話溝通並送貨上門,公司指標完不成,反而要貼錢。

東港小區附近韻達快遞網點的一位負責人說,放在保安室、快遞櫃這樣的要求往往是收件者提出來的,因為快遞送貨時間通常在白天,大家都去上班了家裡沒人。「白天送,如果都要送貨上門,能送出去的沒有幾個。」

「順豐」是為數不多的要求業務員把每個快件都送上門的快遞企業,除非客戶要求把包裹放在快遞櫃,否則每個快件快遞員都要當面送到客戶手上,由本人籤收。「順豐」快遞員每人每天的送件量在60件左右,遠低於其他快遞公司,而送一個快件的收入則是其他快遞員的兩到三倍,這給他們送貨上門提供了充足的時間和收入空間。

即便這樣的服務依然會遭投訴,曾有市民因為「順豐」快遞員每送一個快件都要電話聯繫收件人而被投訴,因為對方希望快遞員能將包裹放在保安室。

【浙江新聞+】

需要送貨上門的,建議事先告知

作為溫州快遞行業的監管部門,2017年,溫州市郵政管理局接受的消費者申訴量為2.1萬件,群眾對快遞企業的滿意度為97.6%,申訴處理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59萬元。

對於快遞員擅自籤收、只存放快遞櫃或保安室,甚至不通知收件人等行為,市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處長潘毅坦言,這樣的問題確實存在,而且比較普遍的做法是「先斬後奏」,通過簡訊事後告知快件已寄存。

他分析,除了快遞企業本身管理問題之外,造成目前這種狀況也有一定的客觀因素影響。首先是電商發展讓快遞投遞量激增。數據顯示,目前溫州有10000多名快遞員,一天派件總量達到100餘萬件,可以說快遞小哥每天都在投遞路上爭分奪秒。此外,有的封閉式小區不讓快遞員入內、物業企業向快遞員索要「入場費」、小區智能快遞櫃數量不足、白天投遞家中無人等原因,都是快遞無法上門的原因。

從法律方面考慮, 5月1日剛剛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此前還有《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兩部法規對投遞做出過規定。

潘毅說,法律明確消費者享有這樣的權利,但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所有快件都按照送貨上門的標準來執行,投遞效率會大打折扣,這對消費者本身也有不利影響。因此,他建議,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網購或者寄送快件時,向賣家或者快遞企業說明,收件時是否需要送貨上門。

而對於企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消費者碰到問題可向郵政監管部門申訴,對於快遞企業在投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監管部門將採取約談企業、協調企業與客戶協商賠償等手段;對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快遞企業,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原標題:《明確收件人有權當面驗收,但溫都記者走訪發現……》,原作者:戴瑋。編輯林如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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