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剛剛茂名規劃部門終於公示了茂名人民期待已久的東粵路!
項目起於大園七路(規劃),終於文才路(規劃),全長3.18公裡
道路規劃條件
東粵路道路橫斷面
雙向八車道+2綠道+2人行道
東粵路項目為茂名市區2020重點建設的六大道路項目之一!
東粵路道路項目公示後下一步工作便是道路項目招標建設!如無意外東粵路道路項目應該在一個月左右後會進行招標建設,項目有下一步新進展我們也會在第一時間向大家報導!來源: 阿哚茂名
信宜一男子商鋪被法院查封險被拍賣,原來……
信宜法院執行法官許奕文近日接到當事人羅某的電話,羅某對法院為其討回公道表達由衷感激,並對法官的的敬業精神和執法水平讚不絕口。
信宜人龍某與該市信宜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房地產公司)發生經濟糾紛,訴至信宜法院。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調解下達成協議:由被告房地產公司向原告龍某支付四十多萬元了結糾紛。之後,被告卻未按約定履行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法院依原告申請,依法對被告名下一間面積三十多平方米的商鋪進行查封,並準備對查封商鋪進行司法拍賣。羅某看到法院在上述商鋪周邊張貼的拍賣公告,趕到法院聲明該商鋪系自己的財產。在法官的耐心釋法和細緻引導下,羅某向法院提交了證據材料,依法提出執行異議申請。
(▲上圖為網絡配圖與本文無關)
法院經審查查明,2014年11月,被執行人房地產公司與案外人羅某籤訂了商鋪買賣合同。房地產公司在羅某付清款項後,將上述商鋪交付羅某管理使用。其後,房地產公司一直未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給羅某,卻於2015年2月以其公司為權利人辦理了房地產權屬證書。
法院認為,異議人羅某在法院查封商鋪前,已與被執行人房地產公司籤訂了有效的商鋪買賣合同,並已付清全部價款且佔有使用商鋪。雙方未能辦理商鋪過戶登記手續,系由於被執行人房地產公司的原因所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籤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合法佔有該不動產;(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餘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綜上,異議人羅某的執行異議申請,於法有理有據,應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裁定撤銷對該商鋪的查封。
原標題:信宜:拍賣商鋪引執行異議,法院公正執法獲稱讚
來源:信宜生活圈、廣州日報全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