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平常工作忙經常不回家。其妻子李某某是一名網紅主播,她網上直播時經常收到陸某某刷的大額禮物,一來二去,李某某與陸某某暗生情愫。某日,李某某與陸某某在家中偷情時被高先生逮個正著。
李某某為挽回夫妻感情,於是提出和陸某某分手。然而,分手後陸某某還是對李某某念念不忘,翻窗進入李某某家中想拿個紀念品,結果一無所獲。高先生發現家裡被翻亂報警。陸某某被以非法入侵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來源:白鯨民生匯)
1.陸某某與李某某屬於通姦,通姦雖然被人不恥,但卻不屬於犯罪,只能給予道德上的譴責,像前不久廣東出現的那種抓到姦夫後浸豬籠的做法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法律不允許私力復仇。高先生雖然撞破二人偷情,但沒有採取武力解決問題,算是比較理智了。
2.自古姦情出人命,不信你問西門慶。陸某某與李某某偷情被高先生逮個正著,居然能全身而退,應感到慶幸。本來高先生拿陸某某沒有辦法,結果陸某某自己撞到槍口上了。陸某某漠視法律,未經允許進入高先生家拿個禮物作紀念。法院雖然是以非法入侵住宅罪判決,但上實際沒那麼簡單。
其一,陸某某未經他人允許,擅自翻窗進入他人住宅,其行為觸犯非法入侵住宅罪,依法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二,陸某某進入住宅的目的是為拿禮物作紀念,實際就是秘密竊取他人的財物,觸犯(入戶)盜竊罪,依法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由於一無所獲,找不到滿意的紀念品,屬於盜竊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陸某某同一行為觸犯兩罪,應當擇一重罪處罰。上面兩罪中,非法入侵住宅屬於既遂,盜竊屬於未遂。相比較之下,非法入侵住宅的量刑更重。故,才對陸某某評價為非法入侵住宅罪。
以前看的新聞,通姦者要麼付出生命的代價,但對方也違法,要麼一點事沒有。兩個極端。這個新聞當中,姦夫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受到應有的懲罰,好!
破壞他人家庭,只有兩種情形可以用刑法予以規制,一是破壞軍婚罪,二是重婚罪。規制手段顯得較單一。有網友提出,即便通姦不是犯罪,給個治安處罰也好,畢竟這種行為對作為社會細胞的家庭破壞性很大。你覺得網友這種提法有道理嗎?可行嗎?歡迎留言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