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江西省自然資源廳出臺措施,從切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維護好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高質量做好項目用地保障、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等十四個方面,發揮自然資源要素保障作用,為促進全省經濟復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提供有力支撐。
切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透露,十四條措施「乾貨」滿滿,直達各地企業和群眾關切的利益。如:切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鼓勵企業積極盤活存量用地,利用現有存量工業用地興辦高新技術產業、創業創新平臺的,可享受五年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持政策。支持企業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方式取得工業、旅遊、養老、教育、體育等公共服務用地,以租賃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約定租賃期內,享有轉租和抵押權;推行工業「標準地」制度,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應完成新增工業用地的區域節能分析、區域規劃環評、區域洪水影響評價、區域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區域規划水資源論證、區域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和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形成「多評合一」的綜合評估結果,供入園工業「標準地」項目共享使用,推動企業拿地即開工建設。
高質量做好項目用地保障。堅持分類保障,重點保障被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用地,以及被納入省級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產業項目用地,依法依規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在用地批准時配置計劃指標。加快出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辦理指南,優化相關審查辦理程序。未被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以處置存量土地規模作為核定計劃指標的依據,統籌安排、量入為出。引導重大項目、產業項目優先使用批而未供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產業項目,須審核用地規模。
維護好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維護好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嚴格執行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府補貼資金預存制度,各地在組織用地報批時,以徵收土地面積計算,按每畝不低於6000元的標準提取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存入人社部門專門的代保管資金帳戶,並協助人社等部門做好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再就業培訓和符合條件人員低保等工作。徵地補償費用必須在土地徵收批准後3個月內全額支付,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截流和挪用。按照規定應安排留用地的,要及時安排落實。
同時,加強耕地保護保糧食安全。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嚴格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防止非農化和非糧化,夯實糧食安全基礎。細化市縣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評價體系,明確考核工作方案,根據考核結果,落實獎懲措施,壓實市縣政府保護耕地的主體責任。鞏固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工作,對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不實、違法違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等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全力推進補充耕地工作,認真做好儲備補充耕地核查整改工作,糾正補充耕地不實和後期管護不到位等問題。嚴格補充耕地檢查驗收,確保數量質量到位。
全力助推地方經濟發展
對於地方經濟發展,措施明確,將從自然資源領域助力各地鄉村振興和打贏脫貧攻堅戰。
如下達每個貧困縣600畝用地計劃指標,專項用於脫貧攻堅,支持24個原國定貧困縣符合條件的增減掛鈎節餘指標參與跨省域調劑,優先支持貧困地區佔補平衡指標交易;鼓勵各地將復墾復耕驗收後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用於保障農民建房、鄉村振興、鎮村聯動需要。生豬養殖用地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可使用一般耕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合辦企業,發展鄉村產業。
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總面積不超過1500平方米的前提下,可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指標用於服務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的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鄉村旅遊及符合一戶一宅要求的農民建房等零星集體建設用地。支持各地按要求落實增減掛鈎異地交易涉及的規劃建設用地規模。不涉及鄉級規劃指標變化且僅在擴展邊界範圍內調整布局的,支持各地按法定程序調整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設區市自然資源部門審批,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積極做好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工作。省自然資源廳將會同省工信廳梳理鋼鐵鏈上中下遊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打通鋼鐵產業鏈斷點、堵點和弱點,制定出臺《2020年鋼鐵產業鏈鏈長制工作方案》,全力做好自然資源要素配置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