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一女子吳某
因拒絕與情人共同生活,
被對方用刀砍傷。
近日,定安法院依法一審審理該案。
吳某因與丈夫感情不和,
與劉某長期在外打工
並同居十餘年,
2019年底吳某回家照看孫子。
劉某想讓吳某繼續跟他生活,
遭到拒絕。
今年5月1日16時許,劉某騎電動車從定安縣龍河鎮的家中拿了一把刀去吳某家找吳某。
劉某看到吳某與孫子在路邊摘菠蘿蜜,就過去將吳某絆倒,並持刀砍傷吳某左前臂及雙小腿,隨後逃離現場。經鑑定,吳某屬輕傷一級。
定安法院認為:
被告人劉某無視國家法律,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劉某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
由於劉某故意傷害的犯罪行為,
致吳某輕傷一級,
原告人吳某起訴
請求劉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符合法律規定,
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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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該院依法判決:
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被告人劉某賠償給吳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人民幣129734.88元,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一次性付清。
來源:海南特區報記者 吳佳穗
編輯:西瓜
【來源: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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