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尼食品標籤的基本要求
根據印尼標籤法規規定,所有在印尼生產或者進口到印尼上市銷售的食品必須標上標籤,包括捐贈性質和政府項目的食品。標籤必須標在消費者容易看到的版面,不易脫落、損壞。標籤信息要求準確無誤且不包含誤導消費者的信息。
2 強制標識要素
根據印尼標籤法規要求,食品標籤必須至少包含:產品名稱、配料表、淨重或淨含量、生產商或進口商名字和地址、所要求人群的清真標示、生產日期和生產批號、過期說明、流通許可號、特定食品原料來源信息以及食品的營養價值信息。
其中,(1)食品名稱必須是產品類型名稱,商品名稱可自願選擇標識(2)流通許可號是印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覆的產品註冊號,所有在印尼生產或者進口到印尼用於銷售的產品必須申請流通許可號,印尼國內生產的食品流通許可號是BPOM RI MD開頭,進口食品流通許可號是BPOM RI ML開頭。食品包裝上標識的許可號必須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覆的號碼一致;(3)配料表:必須使用規定的引導詞,標識順序按各配料的重量佔比降序;(4)特定食品原料來源包含原料來源特殊動植物或者經過特殊工藝生產的食品,比如與清真食品相關的原料來源、轉基因食品、輻照食品等。
3 食品聲稱要求
印尼食品聲稱包含營養聲稱、健康聲稱和其他聲稱。按照印尼法律規定,聲稱不可用於還需要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Intermediete Product)。需要標識聲稱的加工食品,每份攝入量必須符合要求,即總脂肪低於18g,飽和脂肪低於4g、膽固醇低於60mg、鈉低於300mg。
4 特殊標識
此外,印尼還對清真認證食品、轉基因食品、輻照食品、含豬肉成分的食品做出特殊標識規定。對所需人群的清真說明標示,要求經營者在食品獲得清真認證後,必須標上清真認證標誌。輻照食品必須在標籤上標示「PRODUK REKAYASA GENETIK」。含豬肉成分的食品標籤上必須印上規定的紅色圖標和文字,如下圖片(1),食品加工過程中接觸或者交叉使用加工豬肉產品的設備,使用以下圖片(2)
圖片(1)
圖片(2)
5 進口食品標籤的要求
印尼要求進口食品標籤語言必須使用印尼語,在標籤有印尼語的前提下,可以再標外語或者地方語言。進口食品必須標示進口商或被授權的分銷商名稱和地址,並以「Diimpor/didistribusikan oleh」作為引導詞。
小結
印尼對食品標籤的標識要求比較全面,涉及強制性標示內容、營養標籤標示要求、進口食品標籤要求以及清真食品、輻照食品、酒精飲料、含豬肉成分的食品等特殊食品標籤要求。食品夥伴網提醒計劃將食品出口印尼的企業,在出口時候一定要提前了解印尼的標籤規定並做好合規工作,避免違反當地法律規定所帶來的不必要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