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一般按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結算,工程竣工後辦理竣工結算。進行工程建設後工程結算也是一個重要的項目,那麼從什麼時候開始進行工程結算,工程結算從什麼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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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什麼時候開始進行工程結算,工程結算從什麼時候開始?
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吳軍律師解答:
建設工程竣工後28天內做結算。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款中對竣工結算做了詳細規定: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13條規定,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
可與承包人協商籤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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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吳軍律師解析:
承包人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積極配合發包人進行竣工結算,如發包人對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見,應作修改後再次向發包人提交,努力達成結算協議,以儘快收回工程款。
在合同約定從結算審核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工程款利息的,發包人在合同約定的審核結算期限屆滿後,又以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不完整為由拒絕結算的,可以要求從合同約定的審核結算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工程價款利息。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計息。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的逾期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