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螄粉
廣西特色小吃
南寧海關所屬柳州海關關員在出口螺螄粉企業的成品車間進行檢查。圖 / 顧朋
作為廣西特色小吃,實現預包裝的螺螄粉產業蓬勃發展,2018年產值突破40億元。但與國內市場銷售火爆的情況相反,自2017年起,廣西16家預包裝螺螄粉(以下簡稱「螺螄粉」)生產企業獲得出口資質並首次實現出口,出口值卻逐年下滑:2017年出口貨值22.9萬美元;2018年出口貨值11.3萬美元,同比下降50.6%;2019年1~5月出口貨值僅8390美元。與此同時,自2017年以來,螺螄粉被美國、英國、韓國等國家通報不合格8次,經溯源核查發現,其中1批螺螄粉的生產企業未在海關辦理進出口資質,7批螺螄粉均非其生產企業申報出口。
為進一步落實穩外貿復工復產政策,南寧海關及其所屬柳州海關成立專項調研組,了解企業痛點、堵點,研究米製品(米粉)生產、檢測標準及美國、歐盟、東協等國家(地區)進口食品安全準入門檻,創新企業出口監管模式,指導幫扶企業有效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推動螺螄粉合規出口。
緣何出口米製品(米粉幹)
頻遭技術性貿易措施?
1
海外市場進口食品安全準入標準紛繁複雜
美國要求進口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生物反恐」「低酸食品」註冊;歐盟、英國要求其進口的米製品企業擁有當地海關備案的大米種植場;東協相關宗教和政府機構對進口食品及食品原料、配料、食品添加劑要求具備「清真認證」資質。同時,受非洲豬瘟疫情影響,進口國加強了對豬肉及其製品的進口檢驗檢疫力度,不允許含有豬肉成分的食品進入(部分螺螄粉企業在湯包熬製過程中添加豬骨)。
2
進口國對植物源性進口食品檢測項目及標準限值要求日益嚴苛
植物性調料、米粉以及製品、穀物製品都屬於植物源性產品,植物源性產品重點關注的風險點在農藥限量、獸藥殘留、重金屬殘留、標籤與包裝的相應法規、感官類的衛生項目、食品安全類項目、轉基因管控等,其中米粉及其製品應特別關注轉基因成分:歐盟要求我國輸歐米製品必須隨附轉基因檢測報告和衛生證書,而美國市場允許轉基因產品進入,但是必須在標籤上進行標識可供消費者選擇。
如何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
1
深入調查,精準應對
分析螺螄粉出口下滑原因,聚焦「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從產業鏈上遊著手,針對歐盟要求其進口的米製品企業擁有當地海關備案的大米種植場的規定,建立出口螺螄粉大米原料備案種植場共享管理模式,配合當地政府建立螺螄粉出口大米原料種植共享基地,讓更多產業規模化、環境生態化和管理規範化的大米種植場取得海關備案資質,解決正處於創業期、成長期的生產企業大米原料緊缺的瓶頸問題,顯著促進了螺螄粉的出口。
2
優化服務,樹立標杆
針對螺螄粉企業對外貿易起步晚、缺乏國際貿易經驗等問題,組織培訓並建立關企互動機制,及時通報美國、歐盟等高風險國家市場食品安全準入制度、國際市場貿易風險和國外通報案例,提升企業防範風險能力。通過培育螺螄粉生產標杆企業,以問題為導向倒逼行業升級,不斷完善、提高企業管理能力和產品質量。
3
強化監管,為產品質量背書
通過加強產品風險監測、監控動態掌握產品質量狀況,按計劃將轄區螺螄粉出口備案企業納入風險管理;抽取樣品開展微生物、重金屬和食品添加劑等項目檢測;對按比例抽取的米粉產品進行轉基因檢測;提前介入,指導企業從廠區圖紙設計階段開始規範硬體設施,建立標準生產流程,把家庭作坊式生產方式向規範化、標準化方向轉化,確保產品生產質量,維護螺螄粉產品高質量口碑,確保海外市場健康長遠發展。
技術性貿易措施合規應對路在何方?
1
儘快建立並完善螺螄粉行業相關生產、檢測標準體系
目前螺螄粉的產品分類、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方法、規則及包裝標籤等項目要求只有地方標準(《DBS45/034-2016 柳州螺螄粉》)可參考,地方標準效力受制於地域限制,對整個行業的規範性、可持續發展不具備約束力,建議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生產企業積極參與螺螄粉行業相關生產、檢測標準體系建設,在標準制定過程中掌握主動權和話語權,進一步提高中國食品安全標準的國際公信力。
2
加強管理部門間合作,
建立高效的質量監管體系
海關實施屬地查檢、合格評定以及口岸監管服務的能力是影響出口合規成本的變量之一,監管和服務改革創新應當以促進進出口貿易更加高效運行為目的;進一步健全對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信息整合、交流及共享的平臺和途徑,儘可能幫助企業降低貿易壁壘造成的成本上升,以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
3
加強管理部門間合作,
建立高效的質量監管體系
據海關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1~9月,南寧海關累計監管出口93批螺螄粉產品,為2019年全年出口總值的26.3倍。螺螄粉產品出口「井噴」式增長離不開海關、農業、市場監督管理和商務等部門的合力「加持」,建議各部門在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服務農業產業轉型升級和農業「走出去」方面加強合作,在疫情監測和安全風險監控等方面繼續深化合作交流,建立更加順暢的信息交流溝通機制,特別是加強進出口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及國內農產品疫情信息的通報,推進多方農產品生產源頭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信息互換,從而建立起統一管理、分工明確、高效率的出口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質量監管體系。
延伸閱讀
「技術性貿易措施」是我國自創的一個專用詞彙,從我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沿用至今。技術性貿易措施是指WTO規則允許的出於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反欺詐等合法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必要的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動物衛生、植物衛生和食品安全等措施。在WTO關於貨物貿易的13個單項協定中,《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是用以規範並約束各成員制定和實施影響國際貨物貿易的各類技術措施的行為,一般用「技術性貿易措施」一詞泛指這兩個協定所管轄的、各成員制定並實施的、影響國際貨物貿易的各類技術性措施集合。
技術性貿易措施8項特性
名義上的
合理性
形式上的
合法性
要求上的
複雜性
內涵上的
歧視性
保護方式上的隱蔽性
保護範圍上的廣泛性
對貿易障礙的有效性
發展變化上的動態性
由於這8項特性,越來越成為各國貿易貨物市場準入的第一屏障,甚至成為某些國家實施貿易保護的主要工具。據WTO官方發布數據,2019年WTO成員共通報了新制/修訂技術性貿易措施5102項,年通報數量較2018年同比增加8.53%,其中,新制/修訂TBT措施3337項、SPS措施1765項。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已成為繼匯率之後影響我國出口貿易的第二大因素。雖然我國政府出臺多種措施幫扶企業有效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但2018年我國仍有30.98%的出口企業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直接損失和新增成本達2603.9億元,給出口企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嚴重阻礙了正常的對外貿易。
供稿單位:技術性貿易措施調查研究中心(東協)
本期編輯:孔祥軍 韋萬春 許晨煜 許曉東
責任編輯: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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