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陳曦)7月28日,《貴州省溼地保護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
近年來,我省溼地保護取得了明顯成效,目前已建成溼地自然保護區20個、國家溼地公園30個、省級溼地公園4個,溼地總面積達到20.97萬公頃。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加快,溼地保護和管理中的一些問題日益顯現,圍墾佔用溼地、破壞溼地生態系統和濫捕、濫獵、濫採溼地生物資源的事件時有發生,溼地面積不斷減少、生態功能不斷退化、生物多樣性銳減,溼地生態系統面臨極大威脅,形勢十分嚴峻。
為加大我省溼地保護力度,理順管理體制,切實提高社會各界對溼地資源保護的認識,堅決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制定條例十分必要。《條例(草案)》對溼地的規劃和認定、保護和利用、監督和管理等進行了規範。為理順我省溼地保護管理體制,《條例(草案)》明確,縣級以上政府要成立溼地保護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溼地保護工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溼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工作;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農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溼地保護相關工作。為加強溼地的保護利用,《條例(草案)》明確了溼地保護的形式和建立溼地自然保護區、溼地公園、溼地保護小區的條件,以及相應的申報和認定程序,同時細化規定了在溼地範圍內應當禁止的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