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27日),阿里巴巴集團公布了蔣凡事件的調查處理結果。該調查由阿里巴巴集團廉正部成立特別調查組進行。根據調查,由阿里巴巴集團管理層形成了處理結果,阿里合伙人委員會也對此進行專項審議。
調查組認為,蔣凡在公司重要的崗位上,因個人家庭問題處理不當,引發嚴重輿論危機,給公司聲譽造成重大影響。經阿里巴巴管理層討論決定對蔣凡作以下處分:
1、 管理層提議並得到合伙人委員會批准,即日起取消阿里合伙人身份。
2、 記過處分。
3、 降級。職級從M7(集團高級副總裁)降級到M6(集團副總裁)。
4、 取消上一財年度所有獎勵。
處理意見的第一條,也是最嚴重的一條,就是蔣凡被剔除阿里合伙人,那麼阿里合伙人究竟是什麼?
一、合伙人
合伙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合夥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一條規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智慧財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伙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民法通則》第三十條規定:"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按照協議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加盈餘分配的,視為合伙人。"
根據上述規定,在個人合夥中,合伙人可以拿資金、實物、技術、技術性勞務等,作為合夥的投資。應該說,凡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的標的,都可作為個人合夥時的投資。
二、阿里合伙人
阿里合伙人制度,不同於傳統的合夥企業法中的合夥制,也不等同於雙重股權架構。在"合伙人"制度中,由合伙人提名董事會的大多數董事人選,而非根據股份的多少分配董事席位。
1、合伙人起源
1999年3月,在杭州文一路湖畔花園小區的一套公寓裡,馬雲在這裡成立阿里巴巴,當初發起人總共18位,因此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又稱為湖畔合伙人制度。作為發起人,馬雲自1999年起便以合伙人原則管理運營阿里,並於2010年正式確立合伙人制度,取名湖畔合伙人。
2、最初的「十八羅漢」
這18個創始人亦被稱為「十八羅漢」,他們分別為:
1、馬雲;
2、張英;
3、孫彤宇;
4、吳泳銘;
5、盛一飛;
6、樓文勝;
7、彭蕾;
8、麻長煒;
9、韓敏;
10、謝世煌;
11、戴珊;
12、金媛影;
13、蔣芳;
14、金建杭;
15、周悅虹;
16、蔡崇信;
17、師昱峰;
18、饒彤彤。
2、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制度是阿里巴巴從2010年起在內部運行的制度。阿里合伙人制度並未固定人數,名額將隨著成員變動而改變且無上限,除馬雲和蔡崇信為永久合伙人外,其餘合伙人的地位與其任職有關,一旦離職則退出合伙人關係。根據阿里的招股書、公司章程及其他公開資料,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主要規定如下:
合伙人的資格要求:
(1)合伙人必須在阿里服務滿5年;
(2)(2)合伙人必須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
(3)(3)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員會提名推薦,並由合伙人委員會審核同意其參加選舉;
(4)在一人一票的基礎上,超過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選舉和罷免無需經過股東大會審議或通過。
此外,成為合伙人還要符合兩個彈性標準:對公司發展有積極貢獻;及,高度認同公司文化,願意為公司使命、願景和價值觀竭盡全力。
合伙人的提名權和任命權:
(1)合伙人擁有提名董事的權利;
(2)合伙人提名的董事佔董事會人數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董事會成員中由合伙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數時,合伙人有權任命額外的董事以確保其半數以上董事控制權;
(3)如果股東不同意選舉合伙人提名的董事的,合伙人可以任命新的臨時董事,直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
(4)如果董事因任何原因離職,合伙人有權任命臨時董事以填補空缺,直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阿里合伙人的提名權和任命權可視作阿里創始人及管理層與大股東協商的結果,通過這一機制的設定,阿里合伙人擁有了超越其他股東的董事提名權和任免權,控制了董事人選,進而決定了公司的經營運作。
合伙人的獎金分配權:
阿里每年會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內的公司管理層發放獎金,阿里在招股書中強調,該獎金屬於稅前列支事項。這意味著合伙人的獎金分配權將區別於股東分紅權,股東分紅是從稅後利潤中予以分配,而合伙人的獎金分配將作為管理費用處理。
合伙人委員會的構成和職權:
合伙人委員會共5名委員,負責:(1)審核新合伙人的提名並安排其選舉事宜;(2)推薦並提名董事人選;(3)將薪酬委員會分配給合伙人的年度現金紅利分配給非執行職務的合伙人。委員會委員實施差額選舉,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合伙人委員會是阿里合伙人架構中最核心的部門,把握著合伙人的審核及選舉事宜。為確保阿里合伙人制度的長期性和穩定性,阿里還制定(作出)了以下規則和安排:
一是:從規則上增加合伙人制度變更的難度阿里合伙人制度變更需通過董事批註和股東表決兩重批准:從董事層面看,任何對於阿里合夥協議中關於合伙人關係的宗旨及阿里合伙人董事提名權的修訂必須經過多數董事的批註,且該等董事應為紐交所公司管理規則303A中規定的獨立董事,對於合夥協議中有關提名董事程序的修改則須取得獨立董事的一致同意;從股東層面看,根據上市後修訂的公司章程,修改阿里合伙人的提名權和公司章程中的相關條款,必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票數95%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二是:與大股東協議鞏固合伙人控制權阿里合伙人與軟銀、雅虎達成了一整套表決權拘束協議以進一步鞏固合伙人對公司的控制權。根據阿里的招股書,上市公司董事會共9名成員,阿里合伙人有權提名簡單多數(即5人),如軟銀持有阿里15%及以上的股份,軟銀有權提名1名董事,其餘的3名董事由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前述提名董事將在股東大會上由簡單多數選舉產生。根據前述表決權拘束協議,阿里合伙人、軟銀和雅虎將在股東大會上以投票互相支持的方式,確保阿里合伙人不僅能夠控制董事會,而且能夠基本控制股東大會的投票結果。
2014年,阿里巴巴首次對外公布阿里巴巴的27位"合伙人"。隨後,幾乎每一年,阿里都會公布新的合伙人人選。目前最新的合伙人分別為38人(包括4月27日起被剔除合伙人的蔣凡):
1、蔡景現,2000年加入,阿里集團高級研究員
2、程立,2005年加入,螞蟻金服首席技術官
3、戴珊,1999年加入,B2B事業群總裁
4、樊路遠,2007年加入,阿里巴巴數字媒體及娛樂事業群總裁
5、方永新,2000年加入,釘釘總裁
6、胡喜,2007年加入,副首席技術官
7、胡小明,2005年加入,螞蟻金服總裁
8、蔣凡,2013年加入,淘寶總裁兼天貓總裁
9、蔣芳,1999年加入,人力資源副總裁
10、蔣江偉,2008年加入,阿里研究員
11、井賢棟,2007年加入,董事
12、劉振飛,2006年加入,President, Amap
13、馬雲,1999年加入,Founder and Director, Alibaba Group
14、倪行軍,2003年加入,President of Alipay, Ant Financial
15、彭蕾,1999年加入,Director of Ant Financial
16、彭翼捷,2000年加入,Chief Marketing Officer, Ant Financial
17、邵曉鋒,2005年加入,Secretary-General, Alibaba Group
18、宋潔,2000年加入,Vice President, Alibaba Group
19、Timothy A. STEINERT,2007年加入,General Counsel and Secretary,
20、孫利軍,2002年加入,General Manager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21、童文紅,2000年加入,Chief People Officer, Alibaba Group
22、蔡崇信,1999年加入,Executive Vice Chairman, Alibaba Group
23、王堅,2008年加入,Chairman of Technology Steering Committee,
24、王磊,2003年加入,President of Local Services
25、王帥,2003年加入,Chairman of Marketing and Public Relations Committee,
26、聞佳,2007年加入,Vice President, Office of the Chairman
27、吳敏芝,2000年加入,Chief Customer Officer
28、武衛,2007年加入,Chief Financial Officer, Alibaba Group
29、吳泳銘,1999年加入,Chairman, Alibaba Health
30、吳澤明,2004年加入,President of New Retail Technology,
31、俞思瑛,2005年加入,Deputy General Counsel
32、俞永福,2014年加入,Head of eWTP Investment Working Group
33、曾松柏,2012年加入,Senior Vice President of Human Resources, Ant Financial
34、張建鋒,2004年加入,President of Alibaba Cloud Intelligence
35、張勇,2007年加入,Chairman and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36、張宇,2004年加入,Vice President, Alibaba Group
37、趙穎,2005年加入,Head of Alibaba Globalization Leadership Group
38、鄭俊芳,2010年加入,Chief Risk Officer and Chief Platform Governance Officer
三、目前阿里巴巴董事會成員
1、張勇:董事會主席兼執行長
2、蔡崇信:執行副主席
3、馬雲:創始人兼董事
4、J. Michael Evans:董事兼總裁
5、井賢棟:董事
6、孫正義:董事
7、董建華:獨立董事
8、郭德明:獨立董事
9、楊致遠:獨立董事
10、E. Brje Ekholm:獨立董事
11、Wan Ling Martello:獨立董事
四、目前阿里巴巴高級管理層
1、張勇:董事會主席兼執行長
2、蔡崇信:執行副主席
3、J. Michael Evans:董事兼總裁
4、武衛:財務長(CFO)兼投資部負責人
5、童文紅:首席人才官
6、張建鋒:阿里雲智能事業群總裁
7、吳敏芝:首席客戶服務官
8、TimothyA.STEINERT:首席法務官兼公司秘書
9、鄭俊芳,職務:首席風險官兼平臺治理官
10、董本洪:首席市場官
11、戴珊:B2B事業群總裁
12、蔣凡:淘寶總裁兼天貓總裁
13、張憶芬:阿里媽媽總裁
14、樊路遠:阿里巴巴數字媒體及娛樂事業群總裁
五、蔣凡被剔除合伙人,意味著:
從上文可知,阿里集團的合夥的權限有:
1、提名權和任命權:提名董事的權利;
2、合伙人的獎金分配權:合伙人的獎金分配權將區別於股東分紅權,股東分紅是從稅後利潤中予以分配,而合伙人的獎金分配將作為管理費用處理。涉及到的獎金每年估計在數百萬元。
除了這兩項權限外,蔣凡還將失去今後在阿里繼續晉升高級管理者,甚至是接班人的資格。
總之,蔣凡在此次出軌網紅張大奕一事中,受到的影響最大,作為阿里集團的高級管理人員,今後蔣凡將何去何從呢,讓我們拭目以待。
蔣凡的經歷也告訴我們,不要輕易出軌,出軌就會翻車,相離莫相望,且行且珍惜!
朋友們,你們怎麼看呢,歡迎留言、討論。
看更多保哥精彩文章,請點擊右上角「關注」。
聲明: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人聯繫,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