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篇舊文,寫於2015年,文中涉及的景區和事件,作者無針對之意,只是就事論事罷了,如果合理就採納,如果覺得不合理,就忽略吧!
摘 要:在我國當前的社會發展中,旅遊業發展的步伐加快,文化遺產旅遊作為一個新的亮點,在旅遊事業中佔有重要的地位,也推動了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而面對經濟發展和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一直以來困擾者眾多專家,本文我就二者之間的矛盾做一簡單的分析,並且針對二者之間矛盾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通過此文,希望在以後的開發利用中,能夠以保護文物為前提,堅持文物保護的十六字方針,在此基礎上再去發展經濟,合理的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
關鍵詞:文物,文物保護,經濟發展,旅遊事業
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一直以來是一個讓專家頭疼的問題,二者既有矛盾,又有一定的促進關係。對於文物本身來說,它可以通過自身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等發展旅遊事業,進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而在發展社會經濟的同時,有些地方為了加大文化旅遊業的發展,過度的開發和不合理的開發又導致了文物本身的破壞,所以怎樣去權衡這個問題 ,一直以來是個讓人頭疼的問題。
一、文物與文物保護
1.文物
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即人們在歷史變化與發展過程中留下來的遺物、遺蹟等等,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它是老祖先留給後人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
文物的基本特徵是:(1)必須是由人類創造的,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2)必須是已經成為歷史的過去,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目前,各個國家對文物的稱謂並不一致,其所指涵義和範圍也不盡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個對文物共同確認的統一定義。[1]
2.文物保護
文物保護就是針對具有以上文物所具備價值的社會物質遺存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保護,使其免受損壞或減少損壞的過程。
文物本身就是一個固定性質產物,它的價值與它所處的歷史環境和地理位置有著緊密的關係,一旦移動,就有可能導致部分價值或全部價值的喪失。所以文物保護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加真實和全面地延續歷史的相關信息,保存文物的全部歷史價值。故而文物保護是件大事,不是一個人或一代人就能完成的事。文物保護的主要任務就是對於自然或者人為的破壞進行修繕,阻止新的破壞產生[2]。
二、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
1.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存在的關係(以大遺址和古建築為例)
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二者之間存在著什麼關係呢?它們既有相互促進的關係,也存在著一定的矛盾。二者的相互促進關係,在此不做多的解釋,因為很好理解,即文物在以文物保護為前提的條件下,進行合理的旅遊開發,通過旅遊收入促進經濟的發展;而文物在旅遊開發中,會得到一定的修繕,制定出合理的保護方案,從而使文物更好的受到保護。那麼它們的矛盾具體是什麼呢?下面我將從大遺址和古建築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談起。
首先是面對現代化城市建設中,政府部門為了發展文化旅遊事業,對文物古蹟進行拆除重建。這樣的事已不是一起兩起,想起來讓人都很是痛心。比如說:2009年,山東省聊城市啟動古城重建計劃[3],將大片老街區拆除,同時大量建起仿古宅院。對此,同濟大學教授阮儀三說:「聊城古代街巷基本格局雖然還在,但是裡面的建築基本都變了。」新建的仿古建築比比皆是,而原本的古建舊屋基本被夷為平地。政府的這種做法,都不知道是怎樣想出來的,遠的不說,就說重修的文物古建還有它那原來的古香古色嗎?重建起來再漂亮的、質量再好的,也不過是一件文物複製品而已,沒有了它本身的歷史文化價值,就像一個沒有了靈魂的人站在那兒一樣,剩下的只是一副驅殼。
其次,就是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對文物古蹟進行拆除或拆除重建。
案例一:山西澤州半坡古村多為明清時期所建,由罕見的青石砌成,異常珍貴。全村有明清時期的院落古宅多達六七十處。2007年,該村被認定為了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而就在同年,當地政府以煤礦開採為由,將全村的近200戶居民進行了強制搬遷;而後,又以復墾的名義將這裡的古宅強制拆除。現如今古宅大部分被拆毀,面目全非。此事被媒體曝光後,公眾為被毀的古宅文物惋惜,可是該縣副縣長申連太的一句「沒啥了不起」語驚四座。[4]
案例二:始建於明代的洛南縣城隍廟已有幾百年歷史,但在2014年5月卻被拆了蓋商業樓。此事引發群眾質疑,洛南相關部門則稱會選址重建。附近居民表示很痛心。位於洛南縣城華陽路的城隍廟如今已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商品樓盤。[5]
通過這兩個案例,一個是為了開發能源強拆了一個古村落,一個是為了開發房地產拆除了古建築,並準備重建。除此之外,還有的是為了開發房地產,拆除古建築,而且不重建的。看著一個個典型的事例,我們能想到的只能是「利慾薰心」四個字,經濟真有那麼重要嗎?難道為了發展經濟就必須拆掉那些文物古蹟嗎?我想應該好好反省下了……
第三,為了發展旅遊事業,對文物古蹟造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這樣的典型案例如唐乾陵的開發,唐乾陵景區我去過多次,在景區的開發上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作為古代帝王陵墓大遺址,對它的開發也許一開始沒有探索出合理的發展方式,就走了先開發後規劃的路子,造成了大遺址核心區的破壞,主要體現在大陵景區的停車場、餐廳、售票處等都建在了陵園的核心區,緊挨著帝陵神道而建設,這在一定程度上就破壞了陵園核心區內地面遺址的結構。所以在以後的帝陵開發利用中,一定要引以為戒,探尋出更合理的開發利用方式。
第四,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忽略了文物本身的合理承載量,而導致文物的過度利用。針對此種類型,典型的事例是,我在2013年暑假去過山西省的懸空寺,對於它,且不說歷史價值,單就它的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那都是相當重要的。可是就這樣一個小小的懸空寺,每天的遊客接待量那是相當大的,而且每批次進入它的人數也不加控制,導致上面遊客擁擠。或許站在寺上的人感受不到,可是站在下面看懸空寺,望著那些在寺上擁擠的遊客,心裡會想到,不說懸空寺會掉下來,遊客由於擁擠自己掉下來,也是一種相當大的安全隱患。而且那麼小的寺,承受那麼多的遊客,也許有一天自己掉下來,也不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所以,我們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也該考慮下文物本身的合理承載量,以免對文物造成損傷。文物和人一樣,人受的壓力過大,都會把自己壓垮,並且人還可以自己進行調理、緩解,何況對於不會自己調理、緩解壓力的文物呢?
2.對於二者之間的矛盾,我們應該怎麼做?
分析了二者之間存在的矛盾,那麼我們應該怎樣權衡二者的關係,怎樣對二者進行取捨?為了取得經濟利益的發展,過度的去開發文物古蹟,是不可取的,但是,為了保護文物,而封閉文物,採取「零開發」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這樣一來就要求我們做到一個適度,而這個度到底應該怎樣把握?
首先,要對文物進行旅遊開發,必須堅持文物保護的方針「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6]」,進而就是制定合理的規劃方案,二者結合,合理的開發利用。比如說,剛才矛盾中所講的聊城古城重建問題、唐乾陵問題,如果說把保護文物放在第一點,在保護的基礎上去考慮旅遊開發,制定合理的旅遊規劃方案,按照不能破壞文物的前提去做,對文物的保護堅持修舊如舊的方案,對不能修繕的文物,哪怕是採取特殊的搶救性保護方案,也不能像聊城一樣,為了整體旅遊的美觀,將舊的古建拆除重建,這樣一來整體漂亮了,規劃好看了,而整個古城中卻變成了一座座沒有靈魂的建築,令人惋惜。而乾陵如果能夠堅持保護遺址整體性,從文物保護區以外的範圍去進行開發利用,最少也該距核心區有一定距離,這些我想開發這是可以想到,也可以做到的。可是,開發者急於一時的發展,而忽略了文物自身的重要因素,在核心區內搞建設,這本身就是錯誤的思路。
其次就是不能為了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對文物進行損毀,而要在確保文物的安全下,再進行經濟的發展,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進行長遠規劃。比如:矛盾中的山西澤州半坡古村問題。面對豐富的煤炭資源的誘惑,政府部門忍受不住,面對巨額財富的誘惑,政府部門被利益蒙住了雙眼,失去了對文物保護的意識,殘忍的毀掉了一個古村落。針對這件事,我想政府部門如果能夠清醒一會,想想保護文物的方法,採取適當的措施,說到最低,哪怕是把古村落的建築整體搬遷都行,不至於毀滅文物。再者說,哪怕就是煤不採,也要保護文物的完整,這是《文物法》裡規定的。換而言之,算筆小帳,地下的煤炭,能挖多少年,能賣多錢,而地上的古村落保護好了,開發進行文化古村旅遊,能用多少年,能賺多少錢,我想這個數據就不用計算了,哪個更划算,一看就明白。可是面對眼前巨額利益,山西澤州半坡村問題沒能很好地解決,政府部門沒能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導致了巨大的損失。
再者就是陝西洛南城隍廟的問題,面對開發商的建議,蓋樓要佔用城隍廟的位置,城隍廟需要西遷,政府部門就應該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讓開發商修改方案,可以圍繞城隍廟來進行開發,不一定非要遷走城隍廟,而用高樓大廈取代它。文物是不能取代的,它的價值更是無可比擬的。整體搬遷保護,那是不得已的辦法,哪怕是有一點辦法,也不要使用這種方法。現在雖然要重建城隍廟,而且還有一些古建築的材料,就這樣建起來的城隍廟也因離開了它固有的位置,而在人們眼中變得不那麼自然,它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也因此損失掉了。
第三,就是在開發旅遊事業的同時,一定要控制好景區的合理承載量,並且要落實下去。有的景區也許在制定規劃的同時,已經制定好了合理承載量,可是由於一時經濟利益的誘惑,景區便不顧這些,景區的事故,多少都是因為這些而產生的,所以,制訂了一定要落實。面對山西懸空寺景區,我想對於這個著名的景區,遊客的合理接待量應該在規劃中是有設定的,而面對每天大量慕名而來的遊客,景區已經顧不了那麼多,大量的接待,這樣,對文物是有損傷的,要是等懸空寺真的毀了,再去注意這個問題,恐怕悔之晚矣。我想針對懸空寺的問題,一是應該合理控制每天的遊客接待量,二是應該控制每批次進入懸空寺的遊客數量,這樣一來,大家進入懸空寺內觀賞,也不是很擁擠,而針對懸空寺的承重問題也可以解決,一舉兩得,最重要的也是對遊客自身安全的考慮。
三、結語
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這個很困難的問題,要處理二者,一定要權衡好一個度的問題,要有所取捨。本文中我只是淺談了二者之間存在幾個矛盾,說出了自己的些許看法,舉了幾個比較典型的例子。而在我們的生活中,這樣的實例不只這幾個,而我們面對這些問題,能夠怎麼辦?作為一個公民,我們有義務去保護人類的文化遺產,發現有損毀文物的不法分子要及時舉報,針對不文明現象,我們要能夠挺身而出,發出自己的呼喊。
文物保護不是我們一個人能處理的問題,也不是我們一代人能處理的問題,它是一個浩大的工程,需要一直做下去。而針對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二者的協調發展,我們需要在堅持保護文物十六字方針的前提下,再去想發展經濟,不能被眼前的經濟利益所迷惑,要用長遠的眼光去看問題,制定長遠的規劃,合理控制景區的遊客承載量,這樣才能更好地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係,才能更好地保護文物,才能更好的發展經濟。
參考資料:
[1]文物的基本特徵。來源於中國文化遺產網。網址:http://www.cchmi.com/tabid/227/InfoID/655/Default.aspx
[2]顏燕萍《文物保護的理念與對策研究》[D]上海: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2012
[3]楊敏《古建築為何紛紛被拆?》,新聞來源於新京報網2015.2.3
網址:
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5/02/03/352552.html
[4]楊敏《古建築為何紛紛被拆?》,新聞來源於新京報網2015.2.3
網址:
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5/02/03/352552.html
[5]楊喜龍《為蓋商品房洛南明代城隍廟被拆後續:多名領導幹部受處分》,新聞來源於新華網陝西頻道2014.7.19。網址:http://www.sn.xinhuanet.com/2014-07/19/c_1111694855.htm
[6]《中華人民共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3年修訂,第一章,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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